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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2026-04-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zfb/2026-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30
 文  号  费政发〔2026〕2号  发布机构  费县政府办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费政发〔2026〕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落实全省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全市工业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费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优秀企业荣誉榜。综合对地方发展贡献、科技创新、吸纳就业、节能减排等因素,将排名前10的企业评为县功勋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功勋企业家”称号;排名11-30的企业评为县明星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明星企业家”称号。受奖企业家可聘任为政府“经济发展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有关经济议题,参与政府决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助力100家左右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尽快实现升规纳统。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基础授信额度,升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0%的企业可再申请500万元额度。(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县金融中心)

二、鼓励科技创新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4.支持企业技术攻关。设立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200万元,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吸引省内外高校院所“揭榜挂帅”,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6.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技术改造,鼓励绿色化、数智化升级

7.推动技术改造、数智化升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生产、研发、设计、服务、品牌全流程改造升级,对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产生的利息或者设备融资租赁费用给予支持,鼓励申报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推动更多企业通过DCMM、“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贯标。(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8.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均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扩大对外开放

9.实施一揽子“走出去”公共服务政策。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拜访境外客户,开展国际资质认证、申请境外专利和商标、海关AEO认证及从事跨境电商等业务,有效降低企业“走出去”成本。(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五、强化品牌建设

10.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减半;对获得“好品山东”“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均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支持企业制定、修订标准。对主持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参与且排名前三位的减半。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的减半。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的或者获批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发展环境

12.落实抽压停贷报告制。以下情况实行提前报告:银行对单个企业500万元以上未到期贷款进行一次性收回的,对单笔500万元以上贷款提高续贷条件的,对单个企业收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承诺续贷但未能续贷的,在续贷时对单个企业一次性压缩贷款50万元以上的。未经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不得对正常经营企业随意抽贷、压贷、停贷。(牵头单位:县金融中心)

13.用活引才用才政策。对企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事业编制、国企员额等途径,帮助企业精准引才。建立本地和“飞地”专家人才库,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对择业期内到企业或“两新”组织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及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300元人才津贴,按照学历分别补贴2-3年。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费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3年内免房租入住。对持有“沂蒙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到县内部分景区实行免门票服务,并为其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14.优化行政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根据企业分级分类评定结果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明确入企检查频次、范围和内容。落实“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压减入企频次;实行“执法+服务”包容审慎监管,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一般性问题纳入“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由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规范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及时化解涉企问题。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搭建“费县事·鄪办成”亲清会客厅平台,构建“面对面听意见、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服务流程,推动企业服务供给从“有什么给什么”向“需要什么给什么”转变,切实提高涉企诉求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县营转办)

七、附则

1.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试行。本政策试行后,与我县原有政策事项有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

2.对同一奖励事项,若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取补差方式兑现,不重复享受。对获得奖励以后又在以后年度被认定为同类奖励事项更高级别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3.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失信等负面事件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4.相关配套细则,由牵头单位会同各配合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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