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 ||||||||||||||||||||||||
| 2026-04-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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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费政发〔2026〕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全省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全市工业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费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15项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大力支持企业升规纳统。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给予新纳统工业企业最高1500万元授信额度。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优质企业(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高企),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 推动技术改造、数智化升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生产、研发、设计、服务、品牌全流程改造升级,对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产生的利息或者设备融资租赁费用给予支持,鼓励申报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推动更多企业通过DCMM、“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贯标。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均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 帮助企业精准引才。对择业期内到企业或“两新”组织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及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符合条件给予人才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范围期限 《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试行。试行后,与我县原有政策事项有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 对同一奖励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取补差方式兑现,不重复享受。对获得奖励以后又在以后年度被认定为同类奖励事项更高级别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失信等负面事件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相关配套细则,由牵头单位会同各配合单位另行制定。 五、政策亮点 荣誉激励足。评选功勋企业、明星企业,企业家受聘政府“经济发展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决策。 资金支持大。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超千万元,覆盖技改、创新、品牌等,单项最高奖励100万元。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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