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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流程、地点、导引路线以及收费说明 | ||||||||||||||||||||||||
2025-05-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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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院病历复印、查阅。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三、办理地点 地下负一层西北角病案室 四、办理时间 复印病历在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后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五、申请条件 患者本人或患者代理人。 六、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特殊人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调取病历需提供: (一)当事人双方未婚或已婚生育,住院分娩时登记为当事人双方真实姓名的 1.因各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分手,生育子女经法院判决归属当事人抚养。当事人需要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可依据法院出具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给予当事人调取病历,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可以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给予当事人调取病历,调取病历时当事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女方因各种原因失踪,男方需要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失踪宣告,给予男方调取病历,调取病历时男方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女方因意外死亡,男方需要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可依据男方或女方村居出具的双方事实婚姻关系证明及女方死亡证明给予男方调取病历,调取病历时男方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双方未婚或已婚生育,住院分娩时登记为当事人单方或双方虚假姓名的 2.当事人有留存的时间相符住院交费单或其他辅助证据。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医院可依据时间相符住院交费单或其他辅助证据和由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给予当事人调取病历,调取病历时当事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病历复印流程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收费标准: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按2张计费。
温馨提示: 1.儿科病历复印需提供以下材料: 患者未落户,父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患者已落户,父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需患者和父母在同一索引页)。 2.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者,可下载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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