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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第五中学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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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课必须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法规的要求,牢牢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成长。 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三、体育课前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告知既往病史,以有利于做出合理上课安排,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去医院检查,由医生出具上课建议。 五、课堂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学生上体育课时,着装要适宜运动,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锐、硬质物品等。 七、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对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训练项目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要适当地控制好男、女学生的运动量,以及全程做好学生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八、体育课期间和体育课后,要对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体育器材做到保管得当。 九、全校性的体育活动,要加强保卫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十一、制定体育运动伤害应急预案,学生受伤后,教师要尽快做简单处理或由校医室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应及时拨打120电话,到医院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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