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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特殊教育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6-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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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1.社会实践前期要有安全情况调研报告,制定活动安全预案,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2.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区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出发前各班要清点人数做好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要。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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