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全制度
费县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5-000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5、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

二、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