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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4-00001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建立严格有序的工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实行岗位考勤(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在相应的工作岗位)。早操、早晚自习、升旗仪式、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各类值班及学校安排的各种集体活动等都列入考勤,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数据、会议签到表和抽查记录为准。

(二)教职工上、下班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

(三)因公外出人员,要先填写公务外出备案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由校长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校长审批),外出期间不得办理个人私事,工作完成后及时返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各类值班(班主任、护导员值班及公休节假日教职工轮流值班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进行考勤备案,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名。如需调班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日常检查采取学校领导抽查和师生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发现迟到、早退或空岗的严格按考勤规定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课(工)论处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2.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会议或集体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手工私活或者发生上网聊天、玩游戏及打扑克、下棋等违纪行为的;在工作日期间饮酒或者酒后上课的。

4.利用病假外出经商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5.学校对个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后不服从分配未按时到岗的或者未经上级批准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办法: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并填写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和时限,请假条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学校办公室留存,二联交科室负责人,请假人履行请假手续完毕并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岗,返校后及时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除病假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电话请假经领导批准的,请假人返校后要及时补写请假条。

(二)批假权限:

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须按准假权限予以审批。请假人须根据个人请假天数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逐级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的及教干请假由校长批准;若一次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先由校长签字同意,然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三)请假时限:

1.事假:期限每次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鉴其他学校做法,本校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假5天,岳父母、祖父母病故,丧假3天(不含公休节假日)。

本考勤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在学校四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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