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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崇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 ||||||||||||||||||||||||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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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 2.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3.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4.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考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5.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6.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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