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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崇文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5-0000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师表形象。特制订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须提前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备课,确保不备课不进课堂。

2、任课教师穿戴须整洁得体大方,保持上课时的良好情绪和心理状态。

3、自觉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因病因事请假或外出学习、开会等,需将请假条交教导处存档后,填写好调课单,保证不空堂。请假超过一周的,教导处进行安排。

4、全体任课教师需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按时参加课堂评估活动。

5、教师须对学生进行点名,对缺课学生进行追踪,确保学生安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提早下课,不得随意拖堂。

6、教师上课须使用普通话,努力营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遵循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德育为先,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教师要关爱、尊重学生,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课堂上,教师的言行举止均要堪为学生表率。

(1)无特殊情况不带手机进课堂,学校规定必须带手机进课堂时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严禁在教室里接打电话,玩手机等。

(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校园内不得吸烟。

(3)不得散布消极、庸俗、不健康甚至违背师德规范的言论。

8、课堂上(含室外课)发生教学事故的,授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班主任配合授课教师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如因教师的言行过激,管理不善或未尽职责,造成课堂纪律涣散,使学生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授课教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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