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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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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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