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规划计划-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养老服务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2025年第三期
- 2025年第二期
- 2025年第一期
- 2024年第四期
- 2024年第三期
- 2024年第二期
- 2024年第一期
- 2023年第四期
- 2023年第三期
- 2023年第二期
- 2023年第一期
- 2022年第四期
- 2022年第三期
- 2022年第二期
- 2022年第一期
- 2021年第四期
- 2021年第三期
- 2021年第二期
- 2021年第一期
- 2020年第一期
- 2020年第二期
- 2020年第三期
- 2020年第四期
- 2019年第一期
- 2019年第二期
- 2019年第三期
- 2019年第四期
- 2018年第四期
- 2018年第三期
- 2018年第二期
- 2018年第一期
- 2017年第四期
- 2017年第三期
- 2017年第二期
- 2017年第一期
- 2016年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安全制度
费县实验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 ||||||||||||||||||||||||
|
||||||||||||||||||||||||
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教师应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上课教师应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上课教师应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上课教师应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上课教师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应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上课教师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