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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政策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方案) | ||||||||||||||||||||||||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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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认定评审标准,扎实推进,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1、各年级班级要严格按照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实地家访等多种方式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要统一,尺度要一致,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4、对于申请教育资助的,年级要安排每组不少于2人的家访小组入户家访,家访时家访人员携带《资助手册》,要访清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拍摄家访照片,有条件的可以在照片上加“位置”及“时间”水印。形成家访材料一起折叠存放在资助手册最后页的书套里。学校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要求,通过资助手册信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助评审等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组长:田松东左巍 副组长:杨晓雷张京虎高士凡任志田陈兆锋 成员: 姚宗林 朱文华宋士海房传桥杨馨仪 石贞梅张仪辉聂云娟王一坤 各年级副主任、班主任、家委会成员、部分老师代表 三、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 1、三级认定: 三级认定为: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各级认定要制定适合本班本年级的实施细则,班级、年级实施细则和资助名单一同报政教处。 2、两级公示: 年级、学校两级公示,各级公示日期不得低于5天。 四、学校、学生和社会监督 1、年级公示在各年级教学楼一楼门厅醒目位置公示,要提供各年级监督电话。 2、学校公示在办公楼一楼门厅公示,监督电话:0539-5033880 五、统一报送时间 1、报送内容:各年级2024秋季学期助学金名单(新享受资助的学生使用农商行的财政一本通发放资助金(加财政补贴标识),在本学期之前高中阶段享受过的学生使用原邮政储蓄银行资助专用卡)、各年级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包括各班级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各年级公示照片(附在年级、班级评审细则里)(以上均要WORD版)、资助手册(按年级报送,各班级要分享受资助和不享受资助两类,不享受资助手册临时由各年级代管,享受资助手册要按顺序整理好,顺序为:各年级2024秋季学期助学金名单顺序,各年级在整理名单时要按班级顺序整理)。 2、报送时间:各年级上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前。 费县实验中学 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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