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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妇幼保健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2025-05-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ybjy/2025-00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9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妇幼保健院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妇幼保健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控烟工作职责

1.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督管理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2.各科室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公共活动场所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4.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在本科内禁止吸烟区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处理。

5.被动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中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6.应当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

7.做好宣传报道,定期在医院宣传栏出版控烟知识、宣传活动。

二、控烟工作制度

1.凡是本单位职工在院内一律禁止吸烟。

2.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科室等内不摆放烟具。

3.职工要发扬自觉,自律的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4.外来人员禁止在院内吸烟,要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5.全院职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均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均有义务对所有人员进行控烟宣传。

6.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即科室有违规吸烟者,要扣除该科室相应的考核分和年终奖。

三、控烟监督员工作职责

1.控烟监督员要带头遵守本单位的控烟制度。

2.监督员由各科室主任组成,各科室主任是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

3.控烟监督员有负责科室控烟宣传教育的职责。

4.控烟监督员不准在单位吸烟,并能积极戒烟。

5.控烟监督员应确保在负责管辖的区域内无烟头,无吸烟者,有劝诫吸烟者的义务。若有非单位人员不听劝阻者,控烟监督员应报物业进一步劝阻,若有本单位员工不听劝阻者,控烟监督员应做好记录,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报医院控烟办公室。

四、控烟巡查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控烟、禁烟相关知识,为创建无烟单位做好巡查工作,掌握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知识,加强控烟督查。

2.认真做好全单位的巡查工作,并对控烟监督员的工作进行不定时的检查。

3.对巡查工作做好记录。

4.控烟巡查员不得在单位吸烟,并积极戒烟。

5.积极参加医院控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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