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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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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丢失。凡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宿舍楼,违规者后果自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 2、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物品,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宿舍。不得将非住校生带入宿舍楼,特殊情况要经学生处批准。 3、学生在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打架斗殴、聚众围观、喧哗滋事;就寝时间不得播放音乐、接打电话、大声交谈,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4、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包括充电器在内的任何电器,严禁乱动电源开关。 5、爱护消防设施,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打火机、火柴、蜡烛、鞭炮、烟花等易燃物品带入宿舍楼;不得点燃蚊香、蜡烛、点焚烧垃圾废纸等物。 6、严禁将管制刀具、哑铃、钢管、拉力器、双节棍、甩棍、桌凳腿、拖把杆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带入宿舍楼。 7、上课、自习期间因事因病回宿舍必须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开的入楼证明并电话说明。 8、严禁学生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舍墙、门床、阳台、天窗等出入宿舍。 9、严禁在宿舍尤其是在床铺上逗闹;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物品;对保温瓶妥善放置,以免出现烫伤事故。 10、上操、上课、放学等人员较聚集集中时段或突发事故,应冷静并及时报告,不得推搡、拥挤、围观,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11、要经常检查床板、床铺、护栏、电器等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修理。 12、坚持夜查铺制度,班主任、班干部、舍长每天熄灯前后清点落实学生人数并签字确认;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 13、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情况(含陌生人进出宿舍)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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