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程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
2025-06-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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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临沂市工程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规定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和手机等贵重物品,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新生入校后需填写好班主任老师安排的各项信息材料,尤其是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 4、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 5、新生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个人身上不宜多带现金,多余现金可存放在老师处。 6、个人洗晒鞋、袜、衣、被等生活用品,要固定好,防止脱落而丢失,同时注意及时收回,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7、不提倡学生佩戴手饰;不准留长发、怪发、染发、烫发;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纹身。 8、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道路,要根据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线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9、遇到他人威胁人身或财产安全要就近向老师求助或拨打报警电话110. 二、学生日常安全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要穿校服(新生军训期间可穿军训服)佩戴学生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没有穿校服、佩戴学生证的要让班主任认领。 2、学生上下楼要自觉靠右行走,慢步行、不拥挤。晚自习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踩踏等事故发生。 3、严禁在楼道、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树木、球架,不准上楼顶。翻墙进出学校、攀爬门窗进出楼寓等重大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因攀爬造成的自身和他人人身伤害由当事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6、遵守用电规则,注意用电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若照明灯、插座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由学校电工排除故障,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和走廊窗户玻璃、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等,确需擦拭的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学生私自点燃明火,严禁焚烧生活垃圾、纸张、树木、杂草、树叶等,违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在校内外不准下河洗澡、游泳、溜冰,以免发生意外。 9、不准私自离校外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在校学生应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做文明学生,不能有任何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打架斗殴的行为。当与同学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妥善解决的时候,应及时报告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安全事故。 11、不要约会网友,警惕网络可能造成的个人家庭住址、账卡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防止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失。不与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的人离开学校。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13、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准歧视生理有缺陷的学生。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的不清洁食品。 16、按时到校、离校,提倡乘公交车上学。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走读生允许骑自行车、电瓶车上学,但不是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电瓶车,要严格控制车速,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 17、记住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等免费急救电话,必要时拨打电话求救。 三、校园治安 1、学生不得有下列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或变相向他人索要财物;强制或威胁、恐吓别人为自己做事;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传播色情或淫秽音像制品、读物;进入不适宜学生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2、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学生出入校园,须佩戴学生证;校外人员确实有事需进入校园,必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如果学生在校园内发现有不良分子袭扰、行窃、斗殴、行凶,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或有关人员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员,学生有责任于第一时间向学生处值班老师和公寓管理员报告,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私自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确实有需要住宿的,要向学生处值班老师汇报并到公寓管理员室登记,办理临时住宿手续。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男性家长不能进入女生公寓。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学生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寝室钥匙不得乱借他人,更不能放在宿舍周围,防止外人伺机进入,留下安全隐患。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褥子等一切用电器,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9、学生就寝时要严格考勤,实行舍长签名制,各宿舍舍长到管理员室签到,注明宿舍就寝人员到位情况。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寓值班老师报告。 五、学生实习、实训、实验安全管理 1、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实验,相关组织人员必须事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3、学生必须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并在其指导下完成各项操作。 4、学生在实习、实训和实验操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5、学生进行的实习、实训和实验内容,必须按指导教师的布置进行,不得私自改变实习、实训和实验内容,不得进行与实习、实训、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 6、学生不得在车间、实验室内喧哗、追逐、打闹。 7、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应当立即停机,并且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 六、其它方面的安全规定 1、严禁学生携带火种,严禁学生到校外野炊、放野火。 2、住宿学生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寝室居住。 3、学生要严格遵守校园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不得靠近、进入或穿越施工工地。 4、禁止在道路、教学区和公寓区等非体育运动场地打球、踢球。 5、学生应在在学校食堂就餐,不食用校外无照经营业主的食品或者不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否则,责任自负。 七、违纪处理 1、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但是尚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违反学校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后果由违纪学生自负;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评判标准依据教育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4、本规定由政教处、安全办、保卫科、学生处、实训处负责解释。
为维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无安全隐患,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关于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界定: 1、凡公安机关规定的管制刀具,如砍刀、匕首等。 2、刀片长4 cm以上的水果刀或文具用刀等。 3、各类长条形的铁棍、木棍、两节棍、三节棍及钝器。 4、各类发射子弹的玩具枪、手枪及其他枪支。 5、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6、硫酸等强腐蚀化学药品。 7、毒鼠强、敌敌畏、百草枯、氰化物等毒害性物品。 8、汽油、煤油、柴油、酒精、黄磷、煤气等易燃性物品 二、处罚: 1、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凡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的,应立即主动上交,对主动上交以上第1款规定的器具者一律免予追究责任。 2、凡携带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第一条规定中的第2、3、4、5、6、7、8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被两次收缴仍然携带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凡携带管制刀具拒不上交者,学校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并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再次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赔偿当事人全部损失,同时学校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国家法律规定管制刀具的定义及处罚 1、管制刀具的定义: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2、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实训课及大赛训练期间的安全,杜绝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实训课任课教师、大赛辅导教师为实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实训课期间出现的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由实训课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在大赛学生训练期间出现的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大赛辅导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2、在学期初或者学生第一次使用某实训室,任课教师(大赛辅导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学习《临沂市工程学校实训安全管理规定》及该实训室特别的注意事项等。 3、实训室内的组织规范,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根本保证。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并指导学生按照规范在指定位置站立或就坐,严禁私自离开指定位置。 4、严禁出现学生在现场操作而任课教师(大赛辅导教师)不在实训现场的情况。 1、到车间自带凳子,在教师指定的区域整齐摆好。 2、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工位与学生对应表,严禁学生私自调工位。 3、一个工位只由一名学生操作,禁止其他学生观看。 4、不操作的学生必须在凳子上坐好,严禁走动。 5、焊接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面罩、防护服、刚头皮鞋。 6、观察及清理焊渣时必须带上护目镜。 7、热的东西不能用手拿、弧光不能直接用眼看。 8、焊机上不准放任何东西。 9、焊钳禁止放在能连通地线的任何地方。 10、严禁任何破坏设备、工具及其他物品的行为。 11、严禁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吃东西、打闹。 12、课间休息时全体学生必须离开车间。 13、使用气割下料时,必须由老师或有经验的同学看护。 14、严禁将任何设备工具材料带出车间。 1、必须穿好紧袖、紧身工作服,穿刚头皮鞋。 2、长发要盘在工作帽中,严禁戴手套、围巾、丝状、带形等饰品。 3、学生自带凳子,按照教师要求在指定区域坐好,禁止随意走动。 4、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工位与学生对应表,严禁学生私自调工位。 5、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站在木踏板上,不站在木踏板上的人员禁止触摸车床任何部位。 6、严禁把任何物品放在机床上。 7、必须获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启动机床。 8、一个机床只能由一名学生操作,严禁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观摩的同学也必须戴防护眼镜并且严禁干扰操作同学的注意力,严禁私自动任何手柄或按钮。 9、机床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找老师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0、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先停车断电。 11、严禁在车间吃东西、追逐打闹、使用明火。 12、课间休息时,所有学生必须离开车间。 13、严禁将任何设备工具材料带出车间。 14、锯床极其危险,每班级必须指定一个专人负责使用锯床下料,并经过教师培训;严禁私自调节各项参数;严禁任何学生围观。 15、砂轮机极其危险,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1、必须穿好紧袖、紧身工作服,穿刚头皮鞋。 2、长发要盘在工作帽中,严禁戴手套、围巾、丝状、带形等饰品。 3、学生自带凳子,按照教师要求在指定区域坐好,禁止随意走动。 4、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工位与学生对应表,严禁学生私自调工位。 5、严禁把任何物品放在机床上。 6、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站在木踏板上,关上隔离门。不站在木踏板上的人员严禁触摸车床任何部位。 7、必须获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启动机床,并按规程操作。 8、一个机床只能由一名学生操作,观摩的同学也必须戴防护眼镜并且严禁干扰操作同学的注意力,严禁私自动任何手柄或按钮。 9、机床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找老师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0、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先停车断电。 11、严禁在车间吃东西、追逐打闹、使用明火。 12、课间休息时,所有学生必须离开车间。 13、严禁将任何设备工具材料带出车间。 14、锯床极其危险,每班级必须指定一个专人负责使用锯床下料,并经过教师培训;严禁私自调节各项参数;严禁任何学生围观。 15、砂轮机极其危险,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1、必须穿好紧袖、紧身工作服,穿刚头皮鞋。 2、长发要盘在工作帽中,严禁戴手套、围巾、丝状、带形等饰品。 3、学生自带凳子,按照教师要求在指定区域坐好,禁止随意走动。 4、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工位与学生对应表,严禁学生私自调工位。 5、一个工位一个学生操作,禁止其他同学观看。 6、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7、打锤时,对面严禁站人,严禁戴手套。 8、需要使用电动设备时,必须先获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9、严禁在车间吃东西、追逐打闹、使用明火。 10、课间休息时,所有学生必须离开车间。 11、严禁将任何设备工具材料带出车间。 12、锯床极其危险,如需下料,每班级必须指定一个专人负责使用锯床下料,并经过教师培训;严禁私自调节各项参数;严禁任何学生围观。 13、砂轮机极其危险,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1、必须穿好鞋套后方可进入机房。 2、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学生座位对应表,对号入座,严禁学生私自调位、下位。 3、严禁在机房内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4、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严禁机房内吃东西。 5、严禁学生私自拆卸机房内任何设备。 6、垃圾应放在垃圾箱内,严禁将垃圾塞入机箱。 7、禁止在计算机机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8、机房两节课之间不休息。 9、出机房后方可取下鞋套。 10、严禁将任何设备工具材料带出机房。 1、必须穿好紧袖、紧身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必要时戴绝缘手套。 2、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工位与学生对应表,严禁学生私自调工位。 3、除合作项目外,一个工位一般只允许一个学生操作,一个学生观摩。 4、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5、切勿带电插、拔、接电气线路。 6、在需要带电操作的低电压电路时,单手操作比双手操作更安全。 7、电子元器件剪脚时,剪脚面应背离身体。 8、使用电烙铁时,周围不得放置易燃物品,不能乱甩焊锡、及时放回烙铁架,用完及时切断电源。 9、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断电,并请老师检查,不得私自处理。 10、强电操作实训时,由教师控制供电,学生不得趁教师不注意时擅自送电。 11、严禁破坏实验台上的零件、严禁私自拆卸设备或工具。 12、严禁私自在工作台上使用大功率电器。 13、若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用手拉触电人,应首先断电。 14、严禁在车间吃东西、追逐打闹、使用明火。 16、严禁把实训室的仪器仪表、配件、模块等带出实训室外。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穿好工作服。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防止伤人。 3、实训课时,所有同学必须带凳子到实训车间,无训练任务时在教师所规定区域坐好 。 4、除配合项目外一个工位只允许一名同学操作,不允许二人以上同时操作。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面,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在使用起重装置时,装置近侧及底下严禁站人。 7、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8、在拆装设备及使用工具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9、实训期间,不允许在车间打闹、大声喧哗、吃东西、吸烟等。 10、车间内严禁明火。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检查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一、自尊自爱,注意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有货,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吃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俭朴,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以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地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一、出操 1.以班级为单位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做到快、静、齐、全。 2.跑步时要求口号响亮、步伐整齐,不能出现停跑、追跑等不规范现象。 3.退场时按规定顺序和路线跑步至指定地点由班主任老师点评后方可解散。 二、卫生 1.注意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时刻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的一天的学校生活中。 2.上午上课前要按照分工做好本班级教室、宿舍、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和物品规范整理工作。下午上课前要再次进行打扫整理。 三、上课 1.预备铃响后,要立即进入教室,做好考勤后准备上课。 2.上下课要有仪式,师生互致问候;课上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回答问题,向老师询问要起立,要求口齿清晰、声音洪亮,使用普通话。 3.迟到或临时离开教室要征得老师同意。 四、课间 1.下课后要走出教室做有意义的活动,使大脑得到休息。 2.课间玩耍要注意安全和不影响别人,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在教室附近做球类运动。 五、放学 1.放学铃响后,要按时离开教室准备就餐和午休;下楼时要按照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进行,切忌拥挤,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2.走读生凭走读证方可离开学校,离校后要按时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闹,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临时请假的学生必须凭请假条离开学校。 4.周五放学后及时到指定地点乘车返回家中,如有原因不能按时回家,必须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学生到家后必须给班主任老师报平安。 六、就餐 1.放学后,要及时到餐厅自觉排队就餐。 2.对食堂工作人员要有礼貌,同学之间应相互礼让,不浪费粮食,自觉做好餐具和垃圾回收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就餐制度。 七、两休 1.按照学校要求按时作息。 2.休息时不准看课外书籍、听音乐、吃东西、玩手机,严禁说话及接打电话。 3.起床铃响前禁止任何同学早起床,起床后要打扫好本宿舍卫生、整理好宿舍内务。
一、个人礼仪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前洗脸洗脚,起床后洗脸、修饰,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用“久仰”;很久不见用“久违”;请人批评用“指教”;麻烦别人称“打扰”;托人办事用“拜托”等等。要努力养成使用敬语的习惯。现在,我国提倡的礼貌用语是十个字:“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这十个字体现了说话文明的基本的语言形式。 (三)仪态举止 1、谈话姿势:谈话的姿势往往反映出一个人的性格、修养和文明素质。所以,交谈时,首先双方要互相正视、互相倾听、不能东张西望、看书看报、面带倦容、哈欠连天。否则,会给人心不在焉、傲慢无理等不礼貌的印象。 2、站姿:站立是人最基本的姿势,是一种静态的美。站立时,身体应与地面垂直,重心放在两个前脚掌上,挺胸、收腹、立腰、肩平、二目平视、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或在身后跨立,面带笑容。不要下意识地做些小动作,那样不但显得拘谨,给人缺乏自 3、坐姿:坐,也是一种静态造型。端庄优美的坐,会给人以文雅、稳重、自然大方的美感。正确的坐姿应该:腰背挺直,肩放松。女性应两膝并拢;男性膝部可分开一些,但不要过大,一般不超过肩宽。双手自然放在膝盖上或椅子扶手上。在正式场合,入座时要轻柔和缓,起座要端庄稳重,不可猛起猛坐,弄得桌椅乱响,造成尴尬气氛。不论何种坐姿,上身都要保持端正,如古人所言的“坐如钟”。若坚持这一点,那么不管怎样变换身体的姿态,都会优美、自然。 4、走姿:行走是人生活中的主要动作,走姿是一种动态的美。“行如风”就是用风行水上来形容轻快自然的步态。正确的走姿是: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面带微笑,自然摆臂。 二、公共礼仪 (一)与人交往,谈吐方面的礼仪常规 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1、尊称(敬称):对长辈、友人或初识者称“您”;对师长、社会工作人员要称呼职务或“老师”“师傅”“同志”“叔叔”“阿姨”等,不直呼其姓名。 2、对他人提出要求时说“请”;与人打招呼时说“您好”;与人分手时说“再见”;给人添麻烦时说“对不起”;别人向自己致歉时回答说“没关系”;受到别人帮助表示感谢时说“谢谢”。 (二)使用好体态语言 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 1、微笑:是对他人表示友好的表情,面带微笑、嘴角微上翘。 2、鞠躬:是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个人对群体的礼节。行鞠躬礼时,脱帽、立正、双目注视前下方,面带微笑,然后身体上部向前倾斜自然弯下15--30度左右,低头眼向下看。有时为深表谢意或歉意,上体前倾可再深些。 3、握手:是与人见面或离别时最常用的礼节,也是向人表示感谢、慰问、祝贺或鼓励时的礼节。 (1)握手前起身站立,摘下手套,用右手与对方右手相握。 (2)握手时双目注视前方,面带微笑。 (3)一般情况下,握手不必用力,握一下即可,老友间可握得深些、久些或边问候边紧握双手。 (4)多人同时握手不要交叉,待别人握后再伸手,依次相握。 4、招手:公共场合远距离遇到相识的人或送别离去的客人,举手打招呼并点头致意。招手时手臂微屈,手掌伸开,掌心朝向对方轻轻摆动。 5、鼓掌:表示喜悦、欢迎、感激的礼节。一般要求是左手掌放在左胸前,右手掌击打左手掌,击打时要适时适度。 6、右行礼让:在校园、上下楼梯、楼道或街道上行走时,靠右侧行进。遇到师长、客人、长幼、妇、残、军人进出房门时,主动开门侧立,让他们先行。 三、学校礼仪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专门场所,礼仪教育是德育、美育的重要内容。 学生是学校工作的主体,因此,学生应具有的礼仪常识是学校礼仪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学生在课堂上、在活动中、在与教师和同学相处过程中都要遵守一定的礼仪。 1、课堂礼仪:遵守课堂纪律是学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礼节。 (1)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要尽快赶到教室,上实训课的班级,学生应到教室带齐上课所需物品快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然后排队进入实训室。小预备铃响后,学生应坐在教室或实训室等候老师的到来。上课铃响,教师示意上课时,全班同学应迅速起立肃立,向老师鞠躬问好,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坐下。学生迟到时应先报告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2)听讲: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老师讲解,注意力集中,认真思考,做好笔记;讨论时要主动发表意见,相互激发;老师提问时,应该先举手,得到老师许可后站立回答,发言时要肃立,态度落落大方,声音清晰响亮,使用普通话;有疑问时要举手示意,得到老师许可后站立表达。 (3)下课:下课铃响,要耐心等待老师宣布下课,不要忙着收拾书本,或把桌子弄得乒乓作响。下课时,全体同学要起立,与老师互道“再见”。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自由活动。 2、服饰仪表:穿着指穿衣裤,着鞋袜。其基本要求是:合体;适时;整洁;大方;讲究场合。在校生不应佩戴首饰,不能染发烫发,发型应符合要求。 3、尊师礼仪:学生在校园内与老师相遇时,应立正向老师行礼问好。学生进老师的办公室时,应先敲门,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在老师的工作、生活场所,不能随便翻动老师的物品。学生对老师的相貌和衣着不应指指点点,评头论足,要尊重老师的习惯和人格。 4、同学之间礼仪:同学之间的深厚友谊是生活中的一种团结友爱的力量。注意同学之间的礼仪礼貌,是你获得良好同学关系的基本要求。同学间可彼此直呼其名,但不能用“喂”“哎”等不礼貌用语称呼同学。在有求于同学时,须用“请”“谢谢”“麻烦你”等礼貌用语。借用学习和生活用品时,应先征得同意后再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要致谢。对于同学遭遇的不幸、偶尔的失败、学习上暂时的落后等,不应嘲笑、冷笑、歧视,而应该给予热情的帮助。对同学的相貌、体态、衣着不能评头论足,也不能给同学起带侮辱性的绰号,绝对不能嘲笑同学的生理缺陷。在这些事关自尊的问题上一定要细心加尊重,同学忌讳的话题不要去谈,不要随便议论同学的不是。 5、集会礼仪:集会在学校是经常举行的活动。一般在操场或会议室举行,由于参加者人数众多,又是正规场合,因此要格外注意集会中的礼仪。升国旗仪式: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升降国旗是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方式。无论中小学还是大学,都要定期举行升国旗的仪式。升旗时,全体学生应列队整齐排列,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当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直至升旗完毕。升旗是一种严肃、庄重的活动,一定要保持安静,切忌自由活动,嘻嘻哈哈或东张西望。神态要庄严,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应抬头注视。 6、校内公共场所礼仪:应该自觉保持校园整洁,不在教室、楼道、操场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黑板、墙壁和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抹、乱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自觉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的车棚或地点,不乱停乱放,不在校内堵车。在食堂用餐时要排队礼让,不乱拥挤,要爱惜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附:临沂市工程学校学生头发要求 男生头发要求: 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留怪发型,不得染发、烫发、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不留鬓角,后不过颈、不留碎尾(即两边和后边要用推剪起发脚),头顶头发不能明显超过手指背。提倡平头、寸头。 女生头发要求: 女同学要求短发,发不过肩。过衣领的头发必须扎起;两鬓头发必须卡整齐,两边要露出耳垂,不遮脸,前额刘海不过美。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直发等。不梳怪发型,不使用怪异及过于花哨的发夹。
临沂市工程学校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安排: (一)广泛宣传。学校将充分利用校园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各系部、班级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让全体师生都明白“违法必究,冲动必受惩罚,违纪就要付出代价”。 (二)加强预防。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1.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举报。重点排查管制刀具、电动车、手机(发现后及时联系家长来校领走并说明原因),个别男女过于亲密的同学、敲诈勒索同学、抽烟现象、经常在一起不离群同学、休学后和上一级经常联系的同学、单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谐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学生等。各班级将排查结果书面上交系部存档。 2. 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卫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持警械于室外值班,加大白天、晚上(不少于3次)巡视次数,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履行正常手续后家长接出。 4.及时处理。保卫科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三)齐抓共管。根据各自职能,相关处室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科科长为组长、安全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二)加强应急值守。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学校值班、保卫科、班主任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临沂市工程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2021年6月修订) 为强化学校管理,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效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及健全人格,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 第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给予学生开除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时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校把被开除的学生带回家或由学校将被开除学生送回家并交给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告知书,告知书中必须含有“学生被开除离校后所发生的一切言行造成的后果与学校、班级无关”。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煸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和学校公共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的; 2、触动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严重破坏公共财产,或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或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品行恶劣和道德败坏者; 5、非法组织的头目及加入非法组织屡教不改者; 6、恐吓、殴打、辱骂学校教职工者; 7、在留校察看期间仍严重违纪者; 8、纹身者劝其退学; 9、两次携带管制刀具、三次携带学校禁止的非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品者(参照“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规定”); 10、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后再次违反的。 第三条:留校察看的期限根据违纪情况可为三个月、半年、一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夜不归宿者; 2、有顶撞教职工者; 3、赌博、或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4、提供伪证、伪造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5、两次携带学校禁止的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参照“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规定”); 6、学生违反请假制度,以欺骗、隐瞒、私自离校等手段离开学校的。 7、男女生非正常交往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后再次违反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在校学习期间有进网吧、无请假手续通过各种途径私自进出校者; 2、有拉帮结派者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者; 3、有欺骗学校教职工或隐瞒坏人坏事者; 4、擅自在校外住宿者; 5、校内骑摩托车者; 6、捡到卡未上交,恶意刷卡的,或未经别人同意擅自恶意刷卡的。 7、男女生非正常交往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多次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制止不服从且顶撞管理人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公共场所哄闹、摔砸物品,或有其他扰乱共公秩序行为者; 2、在集体活动中起哄、鼓倒掌、吹口哨,或其他扰乱集体活动秩序行为者; 3、在就餐或乘车时起哄、打闹等扰乱秩序行为者; 4、辱骂他人者; 5、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休息者; 6、拒绝、阻碍学校及有关人员依法或依规执行公务者; 7、违反学校防火、用电规定者; 8、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或损毁学校张贴的通知、公告、决定等张贴物者; 9、违反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实训室规章制度者; 10、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和地点打扑克、下象棋、下跳棋、跳舞、玩电脑游戏、在寝室内看录像、放音响者; 11、乱泼脏水、乱扔脏物者; 12、在公物上乱刻乱画者; 13、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14、故意涂改、伪造学生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者; 15、上课期间接打手机者; 16、抽烟、喝酒者; 17、阅读和观看不健康书刊或视频者; 18、对值勤人员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者; 19、捡到物品、现金等不主动上交者; 20、擅自在其他宿舍住宿者; 21、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教室、实训室、仓库等场所的; 22、有打架斗殴或小偷、小摸行为者; 23、凡首次携带学校禁止的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参照“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规定”)。 24、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首次制止不服从的。 第六条:对犯有偷窃公私财物(包括盗打电话、盗用饭卡等有价证卡),或贪污、诈骗公私财物的学生,除追回或赔偿赃款、赃物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组织、策划、参与打架的肇事者和因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用不当语言挑逗,或因危害他人利益挑起事端,引发打架者,除按责任大小,由上述行为人承担被伤害者的与治疗有关的全部费用外,学校另酌情给予纪律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未造成伤害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致他人身心受到伤害者或以“劝架”等借口参与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同时赔偿受害人相关费用。 3、组织、策划者,或先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或结伙打人的为首者,依次加重纪律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或由于自身原因直接导致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丢失、损坏公私财物的学生,除责令其照价赔偿外,学校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在校饮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醉酒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酗酒及酒后闹事的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售他人赃物的学生,除责令其退回赃物或赔偿失外,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学生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对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 1、旷课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不按要求出勤上课的,均以无故旷课论。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班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论。 2、处理办法: (1)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加强教育,并视情况责成学生写出检查,班主任要采取个别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 (2)累计旷课超过五节的,班主任要责成学生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座谈,配合学校加强教育与监督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学习。 (3)累计旷课超过十节的,由系部进行谈话,并要求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对学生予以警告处分。 (4)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二十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三十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六十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对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学生,学校酌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1、犯有情节较轻的流氓行为,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2、玩淫秽游戏,或观看黄色影碟、图片、书刊等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3、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在生活作风方面有严重伤风败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留宿异性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情形之一者,参照有关条款依次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屡教屡犯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本人能够接受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可酌情减轻纪律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的; 2、认错态度好,悔改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 3、为学校争得荣誉有立功表现的; 第十六条:对同一学生同时犯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由学校分别做出裁决,在使用较重一级处分的基础上,再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七条:处分学生或撤消学生处分的程序。 1、处分学生,必须有完备的材料。包括认定违纪事实的过程性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材料,以及政教处、系部和班主任的处理意见等; 2、对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经学校批准,可在毕业前或受处分三个月之后撤消处分或减少留校察看的期限。 (1)确有悔过表现,进步明显,且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认可者; (2)曾被授予县级或校级荣誉称号者; (3)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4)确有立功表现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第一十八条: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二九条: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为强化学生出勤纪律管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的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习)、班会、集会、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住宿生的两休以及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都列入考勤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学生出勤点名管理,严格填写学生出勤报告单。 1、上课学生出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节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填写学生出勤报告单,在黑板上更新学生出勤状况。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签字。 2、出操学生出勤:由政教处负责考勤。政教处对各班级学生出操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3、两休学生出勤:由学生处、公寓管理员负责。 建立两休出勤报告制度。舍长是学生两休出勤第一责任人,宿舍成员两休出勤情况由各宿舍舍长于第一遍休息号响后学生处报告,并签字确认。对于缺勤的人员,舍长要主动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学生处妥善处理。 4、周末学生返校出勤:由系部负责。对各班级学生周末返校情况进行检查,各班主任要对缺勤学生及时联系确认,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系部。保卫科会在校门口检查返校迟到学生。 (二)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请假的具体要求见学生请销假制度)。 1、班级学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要立即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及时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如有必要要及时向系部汇报,系部根据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2、如果遇到班级学生离家出走情况时,无论因什么原因出走,班主任都要及时向系部汇报,并主动调查该学生有关情况,主动协助家长寻找学生,并将相关情况做好记录,如有必要,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班主任对学生出勤情况要及时汇总,对于出勤差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无故旷课,迟到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三、学生旷课处理办法 1、旷课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不按要求出勤上课的,均以无故旷课论。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班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论。 2、处理办法: (1)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加强教育,并视情况责成学生写出检查,班主任要采取个别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并详细记录学生旷课信息。 (2)累计旷课超过五节的,班主任要责成学生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座谈,配合学校加强教育与监督,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学习。 (3)累计旷课超过十节的,由系部进行谈话,并要求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对学生予以警告处分。 (4)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二十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三十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六十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为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⑴事假:是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⑵病假:是指因自身健康原因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⑶公假:因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重大活动(如文明风采大赛、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提出的请假,公假在学生考勤中不扣分。 2、学生请假由班主任落实原因并填写请假条。 3、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重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4、学生因故离开学校必须按请假程序规范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在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在校上课期间请事假或病假,必须将事由向家长汇报,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接到家长为学生请假的信息后要认真核实,确须请假的,由学生自己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五份,班主任签字后到系部报批,系部签批后留存一份(作为考核班级的凭证),班级留存一份(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的凭证及教师上课考勤依据),学生留存一份(作为离开学校的凭证在门卫留存),宿舍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作为两休期间考勤依据)。 三、准假权限 1、学生不离开学校的临时性请假和离开学校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签字报系部审批; 2、学生离开学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签字报政教处审批; 3、学生离开学校一周以上(包括续假时间)一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政教主任签字盖章报分管领导审批; 4、学生离开学校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四、补、销假手续 1、学生办妥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回家,如不能按时到家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免家长惦记;到家后,第一时间让家长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到家情况,让老师放心;学生假期结束返校前,家长应先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学生离家时间及拟到校时间;学生回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销假,并立即告诉家长到校情况,然后再上课。若班主任在学生家长告知的到校时间未见到学生,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落实情况。 2、学生在校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让家长向班主任为学生办理口头请假事宜,由班主任到政教处为学生办理临时请假手续,待学生返校后及时补假,若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续假。 3、学生因故在双休、节假日后不能按学校的规定按时返校的,应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电话请假,学生返校后应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学生假期结束后如还需继续请假的,要及时补假。 五、其他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以欺骗、隐瞒、私自离校等手段离开学校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学生在离校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该生以后有事确须离校的,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签请假条方可离校。 2、学生因故请假时间至本周周五的,请假截至时间应填至周日下午返校时间。 3、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或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相关事由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返校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愈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根据《规定》要求,学生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连续两周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令其退学。 6、根据《规定》要求,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旷课一天按7学时计或实际课时计)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抓好走读生的安全工作,为学生创设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与走读学生和家长签定本协议。 1、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若不在学校就餐和住宿,可由本人和家长向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班主任要进行严格把关,认为确需走读的,由班主任到系部领取走读申请表,陪同学生家长一起找学校领导审批,然后拿着申请表到政教处签订走读协议,办理走读证,走读生凭走读证进出校门。 2、学校负责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与管理。并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学校对走读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3、家长每天督促学生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上学和回家。并督促学生在家坚持认真学习,完成作业。 4、家长应主动每周至少一次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学校搞好管理。 5、家长要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校,不滞留学校; ③不打架、不骂人、不欺骗老师及其家人,遇事不隐瞒、不谎报真情; ④上学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不闯红灯,遇路口小心行走,不搭、乘三轮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上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若骑自行车、电瓶车,要求车辆的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挂牌行驶、携带行驶执照、刹车系统和响铃或喇叭正常等),遇路口及下坡时要下车推行,进出校门及在校内要下车推行,在校学习时自行车应按要求存放在固定位置并落锁。 ⑤不玩火、不玩水、不私自下河下塘洗澡; ⑥不带刀具、铁器、棍棒等到校; ⑦注意搞好个人卫生,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应积极配合学校搞好疾病预防; ⑧活动课、体育课要服从安排,不随意行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住校生到家。 ⑨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动为学生购买保险。家长必须为学生配备手电筒等安全防护用品。 7、在学生离校期间,走读生的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读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上午放学至下午上第一节课;下午放学至第二天上午上第一节课,以及法定双休日和节假日。 8、走读生在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走读生放学回家和上学途中不许进入游戏厅、录象厅、歌舞厅、网吧、饭店等营业性场所,途中不许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谈情说爱,违者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10、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界定和处理。 11、申请办理走读需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2、上述各条款,学校、家长双方应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此责任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家长、班主任、各执一份。 附走读生基本信息: 走读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所在班级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家长联系电话
因吸烟、喝酒会对学生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给学校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中学生守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禁止吸烟、喝酒。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第一次被发现有吸烟、喝酒行为的,当事人要制定整改计划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家长。第二次发现有吸烟、喝酒行为的,请家长和当事人共同制定整改计划书,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发现有抽烟、喝酒行为的,勒令退学直至开除。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吸烟、喝酒不良嗜好,醉酒、酗酒闹事的,请家长和当事人共同制定整改计划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处分。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喝酒成瘾的,劝其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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