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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5-00003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方针与原则

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校全体教职工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各项规定。校园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与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校长为校园消防安全总负责人,负责研究、审议校园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规范醒目、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结合专题教育活动,提升教职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技能。

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排查并整改校园内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组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协助疏散现场人员、妥善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扎实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三)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细化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本分管领域、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工作部署、有监督检查、有工作总结。

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全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三、火灾预防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校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设施,保障消防防控到位。

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相关规定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开工前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校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疏散出入口,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障碍物。

校内电器设备、电路线路安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线路运行情况,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更换,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动火、电焊作业。

校园内严禁吸烟,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在校园内举办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活动场地选址、参与人数核定、临时电路架设、疏散通道设置等,均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障活动安全。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值守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四、火灾现场应急处置

任何人员发现火灾险情,均有义务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清晰说明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关键信息,并安排人员在校门口、关键路口接应消防车辆。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全体人员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初期火灾扑救,规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开展救援。

任何人员均有义务妥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的;

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在抢救师生生命、校园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违规责任追究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相应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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