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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第一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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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校舍包括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和构筑物(如田径场、围墙、大门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广侠 副组长:杨有文 王全刚 王兆东 李学刚 朱海滨 王玉成 成 员:李家庆 李云杰 杨剑波 李学全 王文娟 林 勇 徐众宇 陈广贤 李秀岭 张凤涛 杨 飞 张 涛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规划,部署校舍安全检查、维护等工作,协调解决校舍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各科室在校舍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总务处负责校舍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安全办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教务处负责教育师生遵守校舍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并报告所辖区域的校舍安全隐患。 1.安全检查 (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应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校舍安全检查,分别在开学前和学期末进行。同时,每月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2)在特殊时期,如雨季、汛期、大风天气前后等,应增加检查频次,对校舍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检查内容包括墙体有无裂缝、倾斜,屋架是否稳固,门窗是否完好,水电设施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4)每次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建立校舍安全检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2.维修保养 (1)学校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情况,制定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校舍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保养。 (2)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于一般性的损坏,如门窗玻璃更换、水电线路维修等,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3)对于较大规模的维修工程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加强对维修工程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安全鉴定 (1)学校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一般每5 - 10年进行一次全面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当校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遭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应急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包括校舍的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安全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安全鉴定报告等。 (2)安排专人负责校舍安全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3)校舍安全档案应分类归档,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为校舍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5.应急处置 (1)制定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等。 (2)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校舍安全事故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当校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6.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未履行校舍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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