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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第一中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 ||||||||||||||||||||||||
| 2026-04-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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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职工管理,明确权利义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学校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遵循教育及教职工成长规律,强化师德引领、过程管理、实绩导向,推动学校与教职工协同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外聘教师及后勤服务人员,全体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 管理遵循政治引领、师德为先、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奖惩结合、终身学习六大原则,师德师风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人事劳动关系管理 第五条 新进教职工依规办理入职,签订聘用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考核合格可依规续签。 第六条 有服务期约定的,以服务期协议约定时限为准。 第七条 聘用和劳动合同解除分申请解除、到期解除、学校单方解除三类。教职工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1年内累计旷工超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拒不调岗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受开除处分等,学校可依法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人事劳动争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申诉规定协商、仲裁处理。 第三章 岗位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教职工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人事调动须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 第十条 考核分为试用期、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资核定、合同续签依据。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 20%;试用期、聘期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四章 师德师风与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教职工须做到政治坚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潜心育人、团结协作、终身学习,严禁体罚、侮辱、歧视学生。 第十三条 严格恪守廉洁纪律,严禁收受家长财物、有偿补课、校外兼职代课、徇私舞弊、侵占学校财物,严禁参与黄赌毒、酒驾、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教育、监管、举报机制,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资格,扣除相应绩效。 第五章 考勤与请销假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钉钉考勤制度,教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各部门每日巡查、每月公示考勤情况。 第十六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须提前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备,事后3日内补办手续,各类假期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离岗、请假逾期不归、伪造请假材料、代签考勤等,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聘用核心依据。 第六章 会议活动与教学教研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会议、集体活动纪律,按时参会、依规请假,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无故缺席、扰乱秩序。 第二十条 严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严禁无教案上课、课堂使用手机、体罚学生;积极参与教研培训、听课评课,完成规定听课任务。 第二十一条 规范考试组织与评价,严禁泄题、作弊、篡改成绩;教学事故按一般、严重、重大三个等级,依规予以通报、处分、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 奖惩与申诉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评优、职称晋升。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违规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处分,处分期间对应限制评优、晋升、薪资待遇,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对人事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第八章 后勤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后勤教职工依规做好校园服务、物资采购、设施维护、食堂食品安全等工作,保障学校运转。 第二十六条 全体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排查安全隐患,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危险物品,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置上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费县第一中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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