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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推进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工作方案
2026-07-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zjj/2026-00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7-1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住建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深入落实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深化改革暨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城镇燃气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分级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控检查频次。严格落实省、市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开展涉企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涉企检查程序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检查内容和频次,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二)优化服务指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依法实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风险提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动态调整,确保监管科学高效。

二、分级分类依据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分为两类,分别是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原则上依据日常监管中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程度,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检查频次及管理措施

(一)A级企业。以企业自律为主,实行“无事不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在线监控、物联网监测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监管。

(二)B级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现场检查。

(三)C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2次现场检查。

(四)D级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不超过18次现场检查,原则上逢检必查,必要时可实施驻点检查或持续监控,直至风险隐患消除。

针对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线索转办交办问题案件、线上监控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不受频次限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配齐力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城镇燃气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分类分级监管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施针对性培训,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纪律,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或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


附件: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


根据《山东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奥德集团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A级,费县液化气公司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B级,费县利民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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