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 正文
文件通知
费县2026年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6-09-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nyj/20260921-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9-2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畜牧兽医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函字〔2026〕34号)、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26〕39号)文件精神,结合费县蜂产业及设施果蔬、大田果木等作物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2026年下达我县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以及授粉社会化专业服务培育工作,推动实现作物增产、品质提升、生产增效,助力达成特色林果产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授粉项目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

本县域范围内从事授粉服务的企业、养蜂场(户)、养蜂合作社以及专业化服务组织等。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采用以奖代补模式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全年可调配授粉蜂群数量不少于2000群。

三、项目实施时间

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农业农村部项目管理要求变化调整,结合花期和授粉工作开展实际,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的授粉工作,均可申请验收。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作物高效蜂授粉技术推广

面向全县设施果蔬、大田果木等作物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推广面积不低于4000亩,以此推动农作物实现增产、提质与增效。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主体,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报名。经综合评选后,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公示,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按照要求正式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授粉前,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相关技术推广机构或科研院校,对本项目中用于授粉的蜂群开展核验工作。未经核验或核验不达标的蜂群,均不纳入补贴范围。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如实、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实施内容,主动接受项目监督、绩效评价、验收审计以及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授粉工作后,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需附带结算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验收工作组及时开展验收。

(二)授粉技术培训与效果评估

由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邀请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以及相关技术专家,面向蜂农与果农开展蜂授粉技术培训工作;同时,组织技术支撑机构或科研院校开展授粉效果评估,支持制定蜂授粉技术规程。

(三)开展蜂授粉市场主体培育

培育壮大社会化授粉专业服务组织,促成授粉服务主体与种植户对接。引导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在推广中蜂、意蜂授粉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熊蜂授粉专用蜂种的产业化开发力度,扩增合格授粉蜂群总量。

(四)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本项目资金用于蜂授粉市场主体培育、制定蜂授粉技术规程、组织技术推广培训、开展蜂授粉效果评估、聘请相关专家、完成蜂群质量核验等相关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各类项目经费可在整个项目的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

五、项目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费县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统筹、资金落实、实施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严格监管资金使用,确保蜂业惠农政策落地,提升全县蜂产业发展质量与水平。

(二)完善技术保障。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行业专家,面向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帮助实施主体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做好技术模式的总结提炼工作,保障项目能够高质量完成。

(三)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项目验收,通过后报临沂市畜牧主管部门开展市级验收。经市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启动资金拨付流程。

(四)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对项目实施的所有内容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内容终身负责。对项目实施效果不达标或项目实施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将不予给予财政补贴,追回已补贴的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授粉项目申报表

3.授粉服务申请书(种植户)

4.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协议

5.授粉情况统计表

6.授粉服务蜂群签收单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9月21日

 
   
附件【附件.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