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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
2026-08-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rsj/2026081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8-1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人社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华盟木材加工厂:

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崔瑞香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于2026年8月4日认定“崔瑞香于2021年4月1日12时40分许吃过午饭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单位上班,途经费县日兰连接线费县上冶镇万福广场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死亡。”为工伤。经邮寄、现场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1325认定工伤(2026)26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或不诉讼,本认定工伤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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