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
| 2026-04-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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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维护猪肉食品价格稳定,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25〕4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临沂市财政局下达费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及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结余资金,两项资金在2026年度合并实施(优先使用2025年度结余资金)。 三、资金安排及申报条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按照如下计划分配使用项目资金: (一)支持生猪规模场新建、扩建 1.支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2.支持范围:新建养殖场、扩建养殖场圈舍。新建、扩建包含圈舍、自动化通风、自动化饲喂、温控及疫情防控等现代化设施设备(不含燃煤锅炉)。 3.建设标准:年出栏在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圈舍自动化设施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能够正常运转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申报条件:新建、扩建养殖场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土地备案手续、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平面规划图等材料。 5.奖补标准:按建设圈舍面积,配套自动化饲喂(供料、供水)、自动化通风(新风系统)、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的养殖场按照猪舍建筑面积,奖补100元/㎡,自动饲喂、自动通风等自动化程度欠缺,按照猪舍建筑面积,奖补80元/㎡,每场(户)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60万元。 6.起止时间:主要支持2026年1月1日以来,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的养殖场户。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二)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建 圈舍环保设施设备、现代化养殖及防疫洗消设备购置 1.支持方式:实行“先改后补、以奖代补”。 2.支持范围:支持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建设在5年以上且3年内未实施改建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支持养殖场粪污处理(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现代化养殖(料线、水线、自动粉碎搅拌机等)、疫情防控(新风、消毒)及猪舍顶棚更新。 3.改建标准:改造完毕达到生猪标准化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标准化饲养条件。 4.申报条件:申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无污染环境违法记录(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供证明)。 5.奖补标准:按照所投入资金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对每场(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起止时间:主要支持2026年1月1日以来,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三)支持纯种猪及良种猪引进 1.支持方式:实行“先引种、后补贴”。 2.支持范围、要求:引进纯种公猪、母猪、二元母猪;良种种猪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提供系谱证明及耳标号码。 3.申报条件:引种企业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引进纯(良)种猪补助申请表》;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配套,雨污分流措施齐全,无污染环境违法记录(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供证明)。 4.奖补标准:以种猪繁育场出具的引进纯种公猪及良种母猪资金(以发票为依据)的40%比例进行补助,每头最高不超过1500.00元/头,引种总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起始时间:主要支持2026年1月1日以来,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引种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以上奖补项目总核算奖补资金不超过2026年下达资金及2025年结余资金总和,若超过该金额,则奖补标准按比例相应减少。投入资金指新建、扩建、改建新设施、新设备投入资金(旧设施设备不在奖补范围)。本年度内同一项目若申报其他财政补助政策,则不再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 以上新建、扩建、改建及引种项目实施单位为安全、环保等第一责任人,对2025年度及本年度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实施该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政策宣传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 (二)明确职责 1.拟实施项目养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畜牧兽医站报送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2.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报送的相关材料初步审核合格后,报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进行汇总。 3.产业发展指导所:根据各乡镇报送养殖场申请材料和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养殖场申报的项目分类、资金需求进行归类汇总。将项目分类情况、资金需求数据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项目领导小组:对产业发展指导所报送项目分类、资金需求数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企业与建设企业(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建设、购买)合同及安全施工安全责任书,项目建设企业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实施企业负责安全监督责任。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及产业发展指导所,及时跟踪指导服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如有较大变动请提出书面变动说明,报辖区畜牧兽医站及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初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设施设备试运行正常,达到标准化生猪养殖条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畜牧中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由财务科、产业发展指导所、乡镇畜牧兽医站等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择期分批次进行实地验收。 1.生猪规模场新建、扩建:经试运行,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达到项目方案标准化养殖场条件,企业提交项目最终实施方案(方案需包含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平面规划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前后对比照片)、项目总结报告以及验收申请书,申请项目验收。 2.规模养殖场改建、规模养殖场改建完成,设施设备安装完毕,企业(养殖场)试运行达到方案养殖条件,提交项目最终实施方案、(方案需包含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发票、安装前后对比照片、建设前后对比照片)、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申请项目验收。 3.纯种猪及良种猪引进:引种过观察期后(7-10天),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包含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购销合同、引种产地检疫证明、种猪系谱及耳标号、引种时的装卸猪影像资料,引种企业营业执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引种发票、种猪到场落地证明)、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申请项目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请时间。项目实施需提前递交申请书及申报条件材料,材料前后不符或递交材料超过验收时间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验收时间。项目验收须递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受理时间截止到202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六、结果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企业,县畜牧中心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入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程序。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畜牧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奖励资金。 (三)强化督查。对弄虚作假、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工作人员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应自觉接受监察和群众监督,造成违规违纪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建、扩建养殖场(生猪)申请表 2.改建现代化养殖场(生猪)申请表 3.引进纯(良)种猪申请表 4.畜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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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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