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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2026-06-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zwfwzx/2026-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25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新康冷冻食品加工厂等14家市场主体:

经查你单位(费县新康冷冻食品加工厂等14家市场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至今仍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本局已于2026年5月21日发出公示信息,限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和其他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作出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费行审依注字〔2026〕1 号),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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