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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2026年度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的公告 | ||||||||||||||||||||||||
| 2026-05-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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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的要求,我局开展了2026年度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2026年度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会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10:00 四、听证会地点: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楼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307室(电话:5050286) 六、参加听证人员: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七、申请听证会代表须知: 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按照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会代表。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6年6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申请听证的理由等,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并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发表意见或反映问题;发言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机构,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统一收回; 6.会议开始前15分钟到达会场,并签署签到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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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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