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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 “绿色通道”的公告
2026-04-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fj/2026-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2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司法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助力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决定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现予以公告。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涉企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申请行政复议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二、绿色通道服务原则

坚持“三优先一保障”原则,做到“受理不拖延、审理不积压、化解不敷衍”,在依法办案基础上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确保企业维权“少跑腿、省时间、降成本”,既保障程序公正,又提升服务温度。

优先受理: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即收即办、专人专办,快速审查。

优先审理:压缩办案时限,推行快审快结,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

优先调解:将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全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全程保障: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强化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协调联动,跟踪问效保障权益落地。

三、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一)多渠道咨询服务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进行行政复议咨询、获取申请指导:

专线咨询:拨打行政复议服务热线0539-2051322。

现场咨询:前往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复议窗口现场咨询。

就近咨询:全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设立行政复议咨询联系点,为辖区内市场主体提供就近咨询服务。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涉企行政复议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等;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提交履职申请、邮寄单据等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材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工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另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证据依据材料。

(三)便捷化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复议窗口。

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费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山东省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39-2051322,邮编:273400,邮件注明“行政复议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微信“掌上复议”小程序、手机“爱山东”APP、“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在线提交申请。

(四)高效办理流程

容缺受理:对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但不影响受理审查的案件,申请人作出法定期限内补正承诺后先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优先审理:涉企案件实行优先排期、快审快结,合理压缩审理期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实质化解:主动征询调解意愿,搭建政企沟通平台,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高频争议重点推动实质化解。

跟踪问效:对行政复议决定落实情况定期“回头看”,建立履行台账,确保决定按期履行,保障企业权益落地。


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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