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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04-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fj/2026-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2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司法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孔祥海:

本机关已受理刘清林对被申请人费县公安局石井派出所作出的费公(石)不罚决字〔2025〕5001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通过电话和邮政快递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你下落不明,为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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