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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费县中医医院医疗器械招标管理制度 | ||||||||||||||||||||||||
2025-05-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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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医院专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范围 本制度适用医院内部所有单台申报价值或批量总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由医院自行采购)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活动。 二、招标步骤 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四个步骤: 1.申请科室按医院相关规定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后申报、立项、审批。 2.申请科室、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分管院长对各供应货商的产品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招标要求和配置方案,受评估的供货商必须在三家以上。 3.论证、评估结束后由设备科提前一周以上向供货商公布招标要求,投标时间、地点和方法。 4.由申请科室、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分管院长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供货商必须在三家以上,评标办法按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其他事项 1.设备科负责保存各类招标投标资料,起草论证会议、招标会议纪要。 2.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时间内不执行协议的,由医院讨论后有权中止其中标资格。 3.已中标的供货商如果要更改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在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由设备科与分管院长和申请科室协商确定。 4.本规定由医院设备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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