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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公示 | ||||||||||||||||||||||||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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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必须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建立费县实验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尤其对学校危旧房屋建立整治规划,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具体实施制度如下: 一、校舍隐患排查情况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办应在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三次集中大检查,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校长,并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二、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五金等件齐全,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三、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工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四、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五、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六、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二)学校安全办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三)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四)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办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六)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安全办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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