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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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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室主任(或教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3.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药品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6.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8.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9.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10.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 二、学生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要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注意安全,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和实验器材,损坏设备器材,要及时报告、登记,并按章赔偿。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卫生工作。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2.实验室除不定期检查外,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学科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办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结合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3.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有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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