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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杏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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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做到依法治火。 3、学校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学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培训。 5、消防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消防人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人员经常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学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学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学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学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人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按时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年级对责任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签发给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相关科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上级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上级公安消防机构。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学校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测试,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表扬或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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