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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 ||||||||||||||||||||||||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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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及考勤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班制度 1.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度;上午第一节至第三节,下午第一节至第三节的六节课时间内,为全员上班时间。 2.教学人员如无上课、备课、批改作业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上午第四节、下午第四节及早晚自习可作为自由支配时间。 3.科室上午第四节及下午第四节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以保证教学所需。 4.哺乳期妇女(婴儿一周岁以内)原则上不要求坐班,但必须保证按时上班上课,参加教研活动和各类会议以及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5.周末及假期,必须做好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6.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在上班时间内须认真上课或坐班办公,不擅自串岗、离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在办公时间内打牌、下棋以及在微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微机不用时应关上,不准带孩子办公、开会或参加其他活动。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时,须按规定程序请假并填写假条,假条交学校办公室,事后及时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病假在1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须持医院证明和医药发票;凡超过1周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医保局指定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卡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和检查、检验报告单,由学校签署的批假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病退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经县教育局统一报人社局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提前病退手续。 事假: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准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科室或年级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科室或年级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无论事假病假半天以上者假条须由所在科室年级分管领导签字后再逐级审批。 3.教干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4.婚、丧、产假均由校长审批。学校提倡教师利用寒暑假结婚,不在假期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含产前休息15天),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符合二胎、三胎生育条件的产假执行一胎产假规定,男职工可享受7天陪护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去世,可准七天以内丧假。 5.外出开会学习或参加函授学习,自学考试者必须出具学习通知和考试通知等向校长请假,不做事假处理。 三、会议点名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如全体职工会、校会、办公会、党团员会、班主任会、任课教师会、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全体职工会和升旗仪式由办公室点名,其他会议或活动由负责召开的部门负责人安排点名。并将考勤结果报学校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2.若学校召开的全体职工会确需请假者,需向主持会议的校长请假。其它会议或活动需请假者,需向负责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请假。 四、考勤制度 1.学校实行统一考勤和科室年级自主考勤相结合的制度。学校使用考勤机统一考勤,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考勤,每天上午、下午签到签退。每天上午、下午年级科室自主考勤各一次。年级将每周考勤情况于下周一报教务处。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到签退,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 2.按规定享受的婚、产、丧假不扣工资,超过期限要续假,续假阶段视为事假。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处: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4)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5)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6)利用病假外出经商的,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对弄虚作假骗取休病假的,一经发现,其已休病假时间亦全部计算为旷工时间。 本意见自教代会审议通过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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