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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临沂市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5-0000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广大师生员工消防意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单位消防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各处室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规、制度、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教职工懂得消防法律、法规和必要的消防知识。

3.学校坚持每年开展全校性的“11•9”消防日活动,各处室要按照学校的安排,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宣传,进行灭火演练等各项活动。

4.各处室每年要对新生、临时工等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5.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6.利用先进经验、典型火灾案例、抓住学校出现的事故苗头等内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责任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

7.抓好学校义务消防队和处室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校义务消防队要制定消防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8.通过消防知识的学习全体师生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二级(学校、有关处室)检查与巡查制度

1.校级防火安全检查:由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级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在”五—”、“十一”、寒、暑假放假前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校安管办组织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有关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由有关处室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组织防火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重点要害部门坚持每天由责任安全员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进行检查;举办大型活动时,由组织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

(二)消防安全巡查的任务及分工

1.学校面上巡查由校保安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各处室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本处室的义务消防队或安全员负责;

3.办公室、实验室在下班前由本室人员进行巡查,关好门、窗和水、电源;

4.班级教室在放学前由本班安全员进行巡查,关好门、窗和水、电源;

(三)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坚持五查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检查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不放过死角。检查方法是: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一般办公区域与重点处室检查、巡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四)学校检查的具体内容

1.查各级领导及教职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查对学校防火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查危险化学品贮存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各处室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5.查消防没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查有无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现象;

7.查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列入整改计划,做到“三定、一保” (定负责人,定安全措施、定整改日期,保证不发生火灾);

8.查一般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9.查有无对违章问题的处理情况;

10.查有无检查记录。

、学校防火公约

1.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公约;

2.爱护校内的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严禁在校内的消防车道上停放自行车等,堵塞消防车;

4.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5.严禁在教室和宿舍中玩火;

6.严禁在教室和宿舍内拉接电气线路、插座,如必须使用时,应向总务处报批并由专业电工施工;

7.积极参加本校及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0.发现火情及时向“119”报警,利用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物资疏散,并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消防值班室管理规定

1.学校值班室内设置与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人员接处警的电话及联络通讯装置。

2.消防值班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3.消防值班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鉴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消防值班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6.消防值班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7.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8.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消防设施,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学校安装、配置的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国家的财产,师生人人有责任加以爱护。对破坏学校消防器材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发现消防器材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维修。

2.学校的消防器材,是学校消防的专用设备,没有火警,任何个人都不能私自动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必须事先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学校消防管理员的指导下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完毕,要做好关水、收卷水管等收拾工作。如果使用帆布水管,用完后不能立即将湿的帆布水管放入消防箱内,要将帆布水管摊开晾晒,待干后再收卷好放入消防箱内。

3.学校消防管理员,负责定期做好全校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还要经常巡查全校的消防器材,及时检修好有故障的消防器材,使全校的消防器材经常保持完好。

4.对爱护学校消防器材的人员,学校给以表扬、奖励。对故意损坏、偷盗学校消防器材的,学校给以纪律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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