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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程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
2025-05-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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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是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实训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必须予以遵守。 1.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实训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2.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实验、实训教师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3.教学处主任抓好对实验、实训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总务处对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实训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4.实验、实训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实训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5.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实训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实训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实训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6.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7.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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