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
建设应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费县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费县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营改增”后地方税源管理形势新变化,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应用技术,依托“数字临沂”地理空间云地图及临沂市地税局开发的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将地理信息系统引入地方税源管理领域,实现税源的“可视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相关部门在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中要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地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要在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地税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有效建立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使各项工作落实更加有序、高效,决定成立费县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推进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布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职责如下:
(一)地税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梳理“金税三期系统”中纳税人基本信息和财产登记信息,选取涉税登记信息和需要调查人员实地确认的土地等信息,形成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核实表,并进行认真核实。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将纳税人信息采集到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与国土资源部门地理空间云地图进行匹配和定位,完成纳税人在地图上的标识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地税部门需要,提供辖区内历年来电子版宗地信息台账、国土地理空间云地图(影像图)、宗地电子地图、不动产登记电子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电子地图等相关内容。
(三)规划部门工作职责
规划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地税部门的需要,提供辖区内最新的规划项目位置示意图(电子规划图)等相关内容。
(四)住建部门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提供辖区内所有建筑用地的电子数据信息等相关内容。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核实及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地税部门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确定有关合作事宜。包括地理空间云地图的使用、宗地信息数据的共享等。各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时限:5月底前完成)
(二)地税部门做好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核实阶段和地图标识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征收单位对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做好纳税人在地图上的标识工作。(时限:9月底前完成)
(三)各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地税部门,及时交换信息,对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做好后续管理。(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任务重,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整理传递工作,必须确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电子信息或书面的形式,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即时协作制度,经地税部门提请,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涉税信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纳税人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配合做好基本信息调查核实工作,推动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费县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费县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占夫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花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姚道峰 县规划局局长
英圣录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胜 县地税局局长
张庆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续利民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潘振合 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松峰 朱田镇镇长
刘金山 梁邱镇镇长
姚 斌 石井镇镇长
袁 强 新庄镇镇长
杨茂学 马庄镇镇长
朱国栋 探沂镇镇长
马啸霄 胡阳镇镇长
贾俊博 薛庄镇镇长
陈广侠 南张庄乡乡长
马兆龙 大田庄乡乡长
杜元良 上冶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和团体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费政办发〔2014〕81号),积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社区(村)、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和部分企业建立了红十字会。同时,部分企事业单位发展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基层红十字会初步实现了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和红十字特色活动的“五有”目标。但从全县情况看,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基层组织发展不均衡,部分职能弱化,发挥作用不好;县乡换届后,红十字会人员变化较大,没有及时调整充实。
为巩固和完善全县红十字工作体系,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一)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村)红十字会建设。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费政办发〔2014〕81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任会长,民政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会长,民政办负责人兼任秘书长,并调整充实理事会成员。各社区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乡镇驻地村等),都要成立红十字会。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新型社区建设,调整和完善红十字会组织。其次,进一步加强乡村红十字服务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依托红十字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募捐救助、结对帮扶、救护培训、志愿服务和参与养老服务等活动。
(二)推动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红十字会发挥作用。
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要按照费政办发〔2014〕81号文件要求,尽快实现基层组织建设“五有”目标。进一步扩大学校红十字会覆盖范围,县内大中专院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联小、村小都要成立红十字会或者分会。要把学校红十字工作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要以履行救灾、救护职责,普及应急救护和健康保健知识、防病减灾为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护队和志愿服务队,做好经常性的应急救护演练;企业要积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救护知识普及和困难职工救助中的优势和作用。
县教育局、卫计局、经信局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所属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基层红十字会发挥作用。
(三)加快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县红十字会、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建立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的通知》(费红字〔2017〕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大力发展青少年会员。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共青团工作、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县红十字会、教育、卫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和支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保证对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人员培训、活动开展所需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示(模)范校” 创建和红十字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学校和青少年参与红十字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做好会员发展和志愿服务工作。
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要积极申请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大力发展个人会员,逐年提高入会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会费收缴和表彰奖励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各基层红十字会要至少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经常性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拓宽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促其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募捐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县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民政、教育、卫计、经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分工的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材料报送等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红十字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先模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今年5月8日起施行。全县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依法履职,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推动红十字会法全面贯彻实施。
(三)做好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申请表》《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表》和《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表》等材料,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县红十字会备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教育局、卫计局、经信局分别负责审核并汇总各社区(村)、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材料。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2应急救援小组
3.3相关单位职责
3.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专家组
4事件分级
4.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5其他
5预警及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6.2响应措施
6.3响应终止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7.2事件调查
7.3善后处置
7.4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8.2装备物资保障
8.3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8.4技术保障
8.5应急电源保障
8.6资金保障
8.7宣传、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费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事件分级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编制。
费县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应急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经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事故风险描述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费县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的安全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由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办、经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经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气象局、林业局、商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民医院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1.1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费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并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
(4)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应急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关情况。
(5)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6)根据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援助申请。
3.1.2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督促落实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收集掌握并汇总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并报告。
(3)协调各应急联动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政府授权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
3.2应急救援小组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救援小组
3.2.1电力恢复组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3.2.2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2.3综合保障组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3.2.4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3相关单位职责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1)县经信局:牵头组建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组织研判事件态势,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供用电资源的紧急调配,负责全县供用电企业的综合协调。
(2)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县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汇总上报。
(3)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领导指挥部的安排,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媒体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4)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救援工作,即时妥善处置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5)县消防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电梯等应急救援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通畅。
(8)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重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停电应急响应,为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9)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职能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
(11)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
(12)县发改局:负责恢复重建项目安排、资金保障。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1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恢复水、暖、气、市政照明、排水系统等公用设施的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做好解释工作。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能够正常启动运行,切实保障通讯系统稳定运行。
(16)供电公司: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过电力信息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大面积停电的处置建议,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7)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完成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专家组
3.4.1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供电公司负责费县电网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或大面积停电应急办报送信息。
3.4.2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按要求参与政府组织的综合救援行动,有困难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4.3专家组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期间,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供水、水文、交通、医疗、通信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对费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000014事件分级
00002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参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本章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70%以上,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4)造成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30%以上50%以下者,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造成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5其它
发生以下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参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1)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比例标准的60%以上。
(2)发生五级电网事件,电网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
(3)对于尚未达到以上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5预警及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信息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1.2预警
5.1.2.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经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经信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5.1.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1.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2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供电公司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县应急办、经信局报告。
县应急办、经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6.1.1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停电事件波及费县时,接受上级应急机构指挥,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或按要求参与跨区救援行动。
6.1.2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停电事件波及费县时,接受上级应急机构指挥,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或按要求参与跨区救援行动。
6.1.3Ⅲ级和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在市级电网波及费县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期间,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市政府及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或按要求参与跨区救援行动。事件影响主要范围为费县电网时,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6.1.4其他响应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1.5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机构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6.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6.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公共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6.3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机构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7.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要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7.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7.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逐级报至省能源监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费县相关电力企业和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8.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8.3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4技术保障
县气象、国土、地震、水利、林业、通信等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通信保障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8.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配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6资金保障
县政府和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8.7宣教、培训和演练
8.7.1宣传教育
县政府及县经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示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7.2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7.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县经信局适时组织评估和预案修订。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逐级进行报备。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费政发〔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公平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如下:
一、县城征税范围: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工矿区征税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矿区范围执行。
四、税额标准: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41 号)规定,税额标准按照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本次调整征税范围的地区同时开征房产税。《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费政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费政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将健康融入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不断加大卫生计生投入,促进了卫生计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稳步推进医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县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探沂镇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发改局等22个单位“2016年度全县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压奋进,努力取得更大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县卫生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县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县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16年卫生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开发区)(6个)
探沂镇 费城街道 马庄镇 县经济开发区 胡阳镇 大田庄乡
二、2016年卫生工作先进单位(22个)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卫计局 县食药监局
县教育局 县经信局 县人社局 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 县科技局
县广播电视台 县物价局 县农业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县环保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2机构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物资装备保障
8.4其他保障
9、应急预案管理
9.1培训
9.2演练
9.3修订
9.4备案
9.5实施
10、附件
10.1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1.1费县危化品应急救援队联系方式
10.1.2费县各危化品单位联系方式
10.2费县危化品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10.3重大危险源分布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费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贯彻落实《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做到反应迅速、有序,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化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费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费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救援系统。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本预案向上与《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县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组织三级。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急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
(2)企业、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3)上级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属地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事故抢险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5.4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2、事故风险描述
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氯乙烯、丙烯、乙炔、汽油、光气、苯、甲苯、甲醛、甲醇、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液氨、液氯、二甲基甲酰胺(DMF)、氢气、乙醇、石脑油、原油、己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酮、液化氯甲烷、异戊二烯、三乙胺、过氧化氢异丙苯、五硫化二磷、金属钠、电石、硝酸、发烟硫酸、溶剂油、硫磺、氟气、氧气、异丙苯、氰化物、氟化氢、溴、硫化氢等。
根据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光气、液氯、液氨、苯、甲苯、甲醛、汽油、氯乙烯、丙烯、甲醇、DMF、氢气、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乙醇、氟气、氟化氢为主要危险物质。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辨识。由县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熟练掌握并建立档案,方便备查。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总工会、交通运输局、经信局、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办、食药监局、监察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驻县有关通信部门、危险化学品救护大队、各大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机构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建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急需的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予以补偿;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人员和居民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做好物资转移工作;
(6)参与对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8)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救护大队大队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危险化学品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县安监局、供电公司、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平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电力供应。
(3)群众工作组
组 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稳定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
组 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计局、食药监局、各大医院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文广新局、通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信畅通。
(8)信息发布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组 长:由县政府指定
副组长:县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11)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省、市、县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救险效率。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信息监测
4.1.1.1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4.1.1.2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3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1.1.4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每年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在县安监局备案。
4.1.1.5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负责摸清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4.1.2预警
4.1.2.1预警条件
一旦发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本级政府应急办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
4.1.2.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门调查系统,对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1.2.3预警级别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警级别按照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警信号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2信息报告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安监局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及安监办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县政府应急电话:0539-5221057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0539-5037980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110
县环保局值班电话:0539-5221618
县经信局值班电话:0539-522157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安监局。安监局接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开展救援工作。
4.2.2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部负责向市安监局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上报时限为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单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省属企业同时上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市属企业同时上报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2.3信息传递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转移财物。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相应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5.2.1响应启动
5.2.1.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5.2.1.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事故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域;
(5)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6)县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救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2.2资源调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人员。
5.2.3扩大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令扩大应急响应:
5.2.3.1当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伤亡人数与企业报告不一致时;
5.2.3.2救援过程中发现危及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5.2.3.3事故情况超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救援能力。
5.3处置措施
5.3.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5.3.2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组织本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5.3.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5.3.4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5.3.5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3.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3.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危险化学品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5.3.8进行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5.3.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3.10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5.3.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由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5.4.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人员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5.4.3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整体救援工作的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后,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后,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6、信息公开
6.1信息发布部门及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6.2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
6.3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7、后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负责组织。各小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7.1污染物处理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7.2生产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措施后,指挥部安排企业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3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妥善安排救治事故中受伤人员;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以消除恐慌心理。
7.4人员安置
群众工作组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必要医疗条件。
7.5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应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善后处理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6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8、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预案各应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
8.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资源,保证迅速有效。
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8.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8.3.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8.3.2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3.3建立全县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县各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应急装备物资见附表)
8.4应急队伍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依托县消防大队、新时代药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做好救护准备。值班的救护大队接到灾情报告后1分钟必须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护工作。
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预案应急队伍联系方式见附表)
8.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8.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8资金保障
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专门账户存储;同时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缴存情况进行监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9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年度演练计划见附表)
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及时组织修订。
9.2演练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9.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隶属关系组织审查、审批。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每两年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
9.4应急预案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防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具体疫情的综合判定,由省、市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专家组确认。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县畜牧兽医局在县政府和市畜牧局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发生疫情后,负责具体指挥和及时建议启动或者停止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职责
(1)作好疫情报告和疾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配合上级专家组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培训动物防疫和疫病控制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工作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和承担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10)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财政部门的职责
负责安排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的职责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工作。
4.人民武装部门的职责
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5.交通部门的职责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人员、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6.卫计部门的责任
负责封锁区内与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群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宣传部门的职责
负责制订宣传口径,加强对动物防疫对外宣传的监督管理。
9.林业部门的职责
(1)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2)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和单位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10.发改部门的责任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支持、监督国家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2)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做好人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防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人用药品非法销售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场(户)的违法活动;
(3)组织制定、颁布有关畜禽产品质量标准,协助农业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
(4)负责畜禽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查处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12.科技部门的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技术储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研究。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费县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对发病动物和与发病动物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
县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在12小时内送指定的重大动物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由指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诊断确诊。
疫情确认后,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通报。
(三)疫情应急控制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县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同时,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动物疫情。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四)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所在地畜牧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药品(疫苗)、物资(器械)、人员、资金、技术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采样送检工作,市畜牧兽医化验监测中心负责诊断工作,省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病毒的分离鉴定、毒力测定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该项监测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在疫情形势严峻的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对易感动物进行上述化验监测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国家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省、市兽医专家组负责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费政发〔201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矫晓斌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人民武装、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联系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侯占夫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矫晓斌同志分管监察、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府法制、镇域经济、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招商引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人民防空、抗震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镇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招商局、县政府招待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
联系各民主党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县管理部。
刘秀光同志: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社会稳定、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联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610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肖瑞鑫同志:协助侯占夫同志工作。
邵长满同志:根据县委安排,邵长满同志参与县政府分工,负责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外事、交通、公路、铁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外事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公路局、济南铁路局驻费各单位。
戚广振同志:负责环境保护、商务、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粮食、盐务、供销、扶贫、畜牧、渔业、农机、气象、烟草、蚕桑(生产)、石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总场、县水利局、许家崖水库管理处、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水产局、县水土保持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果业局、县农机局。
联系县贸促会、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盐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公司、县丝绸公司、中国石化费县分公司。
朱玉祥同志:负责工业经济、安全生产、民政、军民关系、科学技术、物价、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电业、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县科协、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中国联通费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费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费县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费县支行、临沂银监分局费县办事处,驻费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侯素云同志:负责旅游、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县中华奇石城管理办公室、县旅发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
联系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县档案局、县红十字会、县医药公司、新华书店。
曲 政同志:协助侯占夫同志负责国土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戚广振同志负责扶贫工作。
许永江同志:协助侯素云同志负责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推进工作及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齐可营同志:根据县委安排参与县政府工作,协助邵长满同志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田德兴同志:根据县委安排参与县政府工作,协助侯占夫同志负责发改、统计、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费政办字〔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针对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利用既有登记成果、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房改房登记的处理意见
(一)因继承或离婚析产,申请房改房转移登记的,保持原土地性质不变、房屋性质不变,办理转移登记。
(二)上述情形以外,申请房改房转移登记的,单位出具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后,到县国土资源局按契税缴纳基数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时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1、房屋所在宗地属划拔用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出让期为70年,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房屋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2、根据土地用途,属居住用地的按上述方法办理;属办公(或工业)用地的,根据现状,在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分割成办公(或工业)、居住两宗地后,按上述方法办理;属办公(或工业)用地,但无法分割成办公(或工业)、居住两宗用地的或土地使用权人不同意分割的,所有建筑物共用整宗地,土地用途在原用途的基础上添加居住用地,再按上述方法办理。
(三)原有合法用地手续,因企业改制等原因致使居住用地未登记的,根据企业改制前用地档案,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进行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抵押登记的问题
(一)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土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与房产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依照尊重历史,利用既有的登记成果的原则,为申请人作抵押权登记。
(二)办理房改房抵押登记的,在他项权利证书上注明抵押权实现时须优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关于在工业、办公用地建商品房的问题
在工业、办公用地上建商品房的,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以变更时的居住用地市场价格,由单位或个人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登记用途变为居住用地,出让期限以变更土地用途时起最长不超过70年。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在他项权利证书上注明抵押权实现时须优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县住建局原发放的房屋产权证的问题
县住建局原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根据当事人所持房屋产权证,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县住建局发调档函,在证书记载内容和登记档案一致的情况下将登记档案交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并办理相关业务;只有房屋产权证而无登记档案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认定。
五、其他问题
(一)超出批准土地范围建设的房屋及建筑物,已办理房屋及建筑物首次登记,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按照尊重历史,利用既有的登记成果的原则,予以办理。
(二)针对“在以纯住宅用地出让的小区中,规划部门批准同意配建小区服务设施用房,房产部门按规划批准发放了商业用途的房产证,出现了房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涉及到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分别记载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出让年限按住宅用途的出让年期办理登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土地面积不再分摊,标注大宗地使用权相关信息。对已经分摊登记的,申请再次转移登记时,调整为标注大宗地使用权相关信息。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费县凯达木粉厂等5家企业予以关闭的决定
费政字〔2016〕73号
大田庄乡人民政府、上冶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费县凯达木粉厂、费县天香木粉厂、费县云富木粉厂、费县学存木粉厂、费县上冶镇刘占友木粉加工厂无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生产手续,不具备进行生产的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费县凯达木粉厂等5家木粉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时间
2016年10月8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二、关闭标准
停止对企业进行生产供电。
三、关停淘汰工作要求
县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环保、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此次关停淘汰行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大田庄乡、上冶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关闭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关闭工作,对暴力阻挠、无理取闹、扰乱关停工作的要依法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县环保局负责落实环保监测;县供电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因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在此次关停工作中清查不力、关闭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行政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
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
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临政办字〔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办矿水平,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评级为抓手,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依法整治。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综合整治,全县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全部达到鲁政办发〔2011〕67号和临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并有新的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落后产能实现有序淘汰。
(一)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力争省属以上矿山企业三年内全部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饰面石材全面采用轮锯开采工艺;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改善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重点老空区开展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三)行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先进适用的工艺和技术在企业生产、管理、运营各环节得到广泛推广利用,数字化矿山建设在规模以上矿山企业得到全面推广,创新科技、高效管理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得到全面禁止和淘汰。多年亏损、盈利无望的困难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市场。全行业综合成本不断降低,质量效益不断提高。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要摸清矿山企业底数,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开采工艺装备、人员资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矿山企业和违规矿山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达不到省、市最低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因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关闭矿山的闭坑地质报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把好矿山建设项目准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规定,从源头控制新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非煤矿山项目(地热、矿泉水除外)。“十三五”之后,确需批建的也要严格审批标准,提高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环保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和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实施矿山企业“四评级”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对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指标进行评级(具体标准见附件2-6)。单项评级和综合评级分别对矿山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管理等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四)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监督矿山企业逐条逐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3.切实加强技术管理。矿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矿山专业人员。矿长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4.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矿山企业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所需经费,依法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外包队伍主要负责人要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从业人员应当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加快实施矿山企业科技强安。按照“规模化开采、绿色环保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大力推广数字化矿山建设,用先进技术保证矿山安全、质量和效益的综合提升。鼓励有能力的矿山企业研制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鼓励支持中小矿山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企业强制退出。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7.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防控智能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三个体系一个平台”,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双重”防控和省、市、县、矿山企业“三个体系”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8.持续推进“五化”建设。在大型矿山,以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自动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实现自动化减人;在中型矿山,以掘进、采矿、运输等环节机械化建设为重点,减少用工人数,实现机械化换人;在小型矿山,以规模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深化以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9.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监管。露天矿山与周边矿山安全距离应不少于300米,台阶高度和边坡角要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五)深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石料加工除尘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六)搞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矿山企业应健全完善地测机构,配备地质、采矿等专业人员。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开采信息公示,要如实反映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三、实施步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要突出重点,压茬进行,交叉开展,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效果。“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改要贯穿全过程,“打非治违”要与省、市、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措施,依法查处,查必见效。评级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分批次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级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6年8—12月)。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逐一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汇总排查摸底情况(1县1册),于2016年9月底前,报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矿山转型办)备案。县矿山转型办形成“一县一册”报市矿山转型办。
(二)综合评级并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1—12月)。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评级”,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评级”档案。2017年8月底前要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矿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与完善阶段(2018年1—6月)。2018年6月20日前,县矿山转型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四评级”工作情况进行复核验收,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矿山转型办。
(四)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12月)。2018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提高矿山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对三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环保、节约、质效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办为成员单位。县安监局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法制体系建设,推动出台配套制度、文件。推动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小矿和小矿之间整合重组。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就地转产。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矿山企业隐患整改、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为做好这项工作,县矿山转型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安监局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挂牌督办;对隐瞒不报和不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各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上半年县政府对中国·费县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栏目进行了调整,为确保调整后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质量,现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保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服从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布信息,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解读重大政策,反映重要工作进展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成就、重要情况。
(二)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群众关心的信息,主动开展交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创新,提高实效。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
(四)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首发、谁负责”,合理确定、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对跨部门的重要信息,由责任单位负责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供稿、发布、更新等工作。
二、保障责任分工
(一)新闻栏目
1.今日费县
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更新,其中新闻图片及文字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2.部门动态、乡镇工作
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更新。
3.视频新闻
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更新。
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更新,主要涉及交警、交通、公路、气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部门。
5.领导分工
由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负责更新所属板块。
(二)魅力费县
1.费县概况
由县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后台更新、提供地图。
2.费县经济
由县经信局、统计局、招商局负责后台更新。
3.费县旅游
由县旅游局负责后台更新。
4.费县特色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旅游局共同负责更新。
5.美丽乡镇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更新。
6.历史文化
由县史志办负责后台更新。
(三)政务公开栏目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年报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各自信息更新工作。
2.政务动态、公示公告
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后台及时更新。
3.政府文件、人事信息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内容。
4.政府公开目录
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当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要点和考核指标统一设置栏目,由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按照栏目规定要求保障内容,并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
(1)政府领导
领导简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2)人事信息
政府人事任免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与录取信息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3)政策文件
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更新。
(5)财政预算决算
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年度财政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由县财政局负责更新。
(6)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月度统计信息、年度统计信息由县统计局负责更新。
政府工作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7)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更新。
(8)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更新。
(9)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公告、中标公告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更新。
(10)重点领域
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更新。
行政权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清单由县编办负责更新。
社会保险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土地征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更新。
保障住房由县房管局负责更新。
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更新。
环境保护由县环保局负责更新。
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负责更新。
社会救助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食品药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更新。
教育信息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医疗卫生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11)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5.机构设置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设置集中化的信息公开栏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更新,目前没有公开栏目的单位要尽快申请增设栏目。公开类栏目原则上应包括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公示公告、文件通知、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工作动态等。
(四)网上办事
1.企业服务
财务事务由县财政局负责更新。
安全防护由县安监局负责更新。
城市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更新。
对外贸易由县商务局负责更新。
法律司法由县司法局负责更新。
工程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更新。
公安消防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更新。
环保绿化由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负责更新。
技术产品由县科技局、质监局负责更新。
检验检疫由县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更新。
教育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劳动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年检办理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商务活动由县商务局负责更新。
设立准营由县政府具有设立准营权限的部门负责更新。
土地房产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负责更新。
文物管理、新闻出版由县文广新局负责更新。
知识产权由县科技局负责更新。
质量监督由县质监局负责更新。
资质认定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更新。
综合其他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根据需要更新。
食品药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更新。
2.居民服务
儿童服务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兵役服务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出境入境由县公安局负责更新。
交通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更新。
婚姻服务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公用事业由驻费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更新。
教育培训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金融税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负责更新。
就业求职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社会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社会救济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生育服务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土地住房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负责更新。
文化体育由县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体育局负责更新。
医疗保险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证件办理由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更新。
个体经营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3.投资服务
设立变更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进出口由县商务局、国税局负责更新。
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负责更新。
企业年检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行业准营由县政府具有准营准办职能部门负责更新。
签证申办由县公安局负责更新。
企业资质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更新。
金融税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负责更新。
企业注销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4.三农服务
农业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畜牧渔业由县畜牧兽医局、水产局负责更新。
林业由县林业局负责更新。
水利由县水利局负责更新。
科学服务由县科技局负责更新。
质量认证由县质监局负责更新。
惠农政策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农民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5.场景式服务
我要求学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户籍办理由县公安局负责更新。
我要就医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我要经营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企业纳税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更新。
企业年检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6.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包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教育收费、特殊教育、资助计划及奖学金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2)社会保障包含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社会保险、退休管理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3)劳动就业包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4)医疗卫生包含专家信息、医疗机构信息、网上医疗服务、医疗费用信息、疾病防控信息、计划生育信息、职业健康信息、药品药店信息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5)住房保障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房管局负责更新。
(6)证件办理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更新。
(7)公用事业
供水服务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更新。
供电服务由县供电公司负责更新。
燃气服务由县住建局负责更新。
供暖服务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更新。
邮政服务由县邮政公司负责更新。
通讯服务由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更新。
工商服务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三农服务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8)经营纳税
金融税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负责更新。
(9)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更新。
7.服务特殊人群
残疾人服务由县残联负责更新。
老年人服务由县老龄办负责更新。
儿童、学生服务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
8.便民服务
公交线路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更新。
9.办件情况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更新。
(五)政民互动
1.互动公告
由县政府12345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2.部门信箱
由各受理单位具体负责。
3.信访投诉
由收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负责答复和内容提供,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更新。
4.12345热线
由县政府12345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5.在线访谈
由各单位负责提供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更新。
6.意见征集
由相关单位提供内容,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各单位起草的、涉及公民和法人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或者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预案,在送县法制办审核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经领导审核后通过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7.在线调查
由有公布调查意向的单位负责提供内容,经领导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六)专题栏目
1.国税营改增专题
由县国税局负责更新。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栏
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3.普法专题网站
由县司法局负责更新。
三、内容保障质量要求
(一)合法合规。各单位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开展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应公开、尽公开。
(二)快速及时。总的要求是:坚持能快则快,在信息形成后第一时间发布和更新。
1.新闻动态类信息,有后台更新权限的单位要做到即时更新、当日更新,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9点更新。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活动新闻图片、视频新闻信息的部门,要于新闻发生后的6小时内提供。
2.专题类信息中的工作动态要至少保证一周一更新,简报类信息要与本单位网站更新时间一致。
3.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县经济开发区公开栏目中的公示公告、文件通知、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统计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更新。
(三)真实准确。各单位发布、更新或提供的信息要准确无误、实事求是、提高质量,确保不出现虚假信息、泄密信息,确保不出现政治错误、文字纰漏特别是错字错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网站是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建好用好网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富裕和谐生态费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督导,及时解决内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同志和具体从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如有人员更换,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保持工作连续性。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编辑、审核和发布机制,对报送和上传的信息严格把关。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网站和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每天上午、下午各浏览至少1次,每月全面监测至少1次,发现问题、迅速整改。要完善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对内容保障工作出色的同志予以奖励,对工作出现纰漏的同志进行批评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日常考核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的方式,每季度对各部门的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内容保障不力或本单位网站质量差的乡镇部门,将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被县政府办公室每通报1次,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2分;对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1次以上或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3次以上的,在年终考核中一律不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加强沟通。各单位具体从事内容保障工作的同志要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加入微信交流群,第一时间接收通知,主动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县政府网站提出意见,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已有后台账号密码的单位仍使用原有的账号和密码,按照方案内容对所属权限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更新;账号密码丢失、遗忘或未开设后台管理权限的要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解决,不需要后台报送的内容要通过互联网邮箱报送。
联系电话:5222111;联系人:王法伟 周建宇。
邮箱:dzzwzx@126.com
县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保障工作微信群:(请于7日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并及时修改注明单位、姓名)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费政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序 言
“十三五”时期是费县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时期,是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转型,实现经济社会提档进位、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费县“十三五”规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规划将重点阐明政府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的工作重点,是今后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引领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一)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
(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四)城乡建设实现新突破
(五)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六)民生和社会事业取得新成效
二、发展环境
(一)国际环境
(二)国内环境
(三)机遇和挑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要求
(三)发展目标
四、优化空间结构
(一)城镇建设区
(二)农业主产区
(三)生态功能区
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积极发展现代特色品牌农业
(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
六、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一)构建布局合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二)促进两区同建、打造美丽乡村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四)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七、构建民生保障体系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三)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六)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七)完善人口管理服务
八、打造创新引擎
(一)强力推动“人才强县”战略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拓展创业、创新、创客、众创空间
(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活动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十、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二)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一、全面打造有为政府
(一)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二)突出法治政府建设
(三)创新社会管理
(四)推进“平安费县”建设
十二、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要素支撑体系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二五”时期,全县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总体上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费县“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8.3亿元,比2010年增加101.7亿元,年均增长11%,规模和增速均位居临沂市前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5.5亿元,年均增长27.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达到157.2亿元和109.1亿元,年均增长20.2%和14.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3元,年均增长13.8%和14.6%。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36亿元和125亿元,分别增长127.7%和49.3%。
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大幅提升,现代农业稳步发展。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4.5:50.9:34.6调整到12.9:46.4:40.7。“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8.2万亩,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2.4万亩,新增1个省级、2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65个,增加39个;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达到31个,被评为中国核桃之乡、中国绿色生态山楂之乡。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74家,新发展家庭农场327家。鲁翔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金阳西红柿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重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完成三和水源工程和许家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成祊河雨洪资源调配工程三南尹和姜庄湖橡胶坝。“工业强县”战略成效显著。大力实施“1050”工程、“百千万”工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364家,增加值147亿元,年均增长15.1%,实现利税80.8亿元;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89家,利税过千万的企业16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2%。累计实施技改项目481个,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5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县”。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累计引进过亿元项目180个,合同资金138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04亿元。重点项目建设积聚活力,全县开工建设过亿元重点项目220个,千亿级木业产业和百亿级新医药、新材料产业初具规模,恒欣药业、银光钰源镁合金、冠骏清洁材料产业园等一大批项目建成投产。沂蒙抽水蓄能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凯米特新型铝材、新时代FDA等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品牌战略,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4件、山东名牌6个。服务业发展成为新的增长引擎。文化旅游业强势推进,建设了中华奇石城、沂蒙百草园、沂蒙风情荷花湾等重点旅游项目,天蒙文化旅游区项目顺利推进并成功创建国家5A景区,中华奇石城被评为4A景区,先后举办五届中国(费县)国际赏石旅游文化节,成功创建世界长寿之乡、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金星砚之乡,获评山东最佳生态旅游城市。商贸物流业快速发展,银源物流投入运营,新上过亿元商业网点7个,建成便民超市550家。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累计建成山水绿城、龙门豪庭等40多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00多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养老养生产业,养老床位达到2450张。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达到12家、网点90个,保险公司22家、证券公司1家。
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城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取缔或改造,板材行业燃煤锅炉整治顺利推进,建成阳光热力集中供热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优良率达到79.1%。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境内劣五类水质彻底消除,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新建人工湿地3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清理取缔土小项目500余家,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建立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启阳清能生物项目,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耕地实现总量平衡,保有量超过73564.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6.1%,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省前列。
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城镇化水平达到51.8%,较“十一五”末提升9个百分点。分类打造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探沂镇、上冶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省级百镇建设示范镇,朱田镇被评为山东最美宜居村镇。实施“两区同建”,累计建成农村新型社区50个。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许家崖乡村风情休闲区和大田庄全域治理成为新农村建设亮点。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加快,完成4000余户改造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被命名为“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县”。保障电力供应,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完成所有行政村农网升级工程。
大力实施温凉河、护城河治理改造工程,累计投入28.2亿元,建设了银杏花园、先农坛花园等6个安置区,面积达105万平方米。颜真卿公园、蓝色港湾等一批精品工程投入运营。“两河四岸”水域生态景观建设加快推进。强化城市功能配套,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第三水厂投入运行,污水管网建设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新增城市绿地24.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7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改造文东路、文泗路、田石路等村级公路630公里,新建北尹大桥、柱子大桥等大中小型桥梁40座。
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政府部门责任、市场准入负面四张清单,政府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一口收费”制度,合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22项,行政服务效能明显提速。加快财税改革步伐,扎实开展“营改增”试点。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两次专报刊登我县做法。稳步推进企业改革,银光集团炸药生产项目和中国保利完成股权转让,中联集团重组沂龙水泥,山东鲁铜整体收购大洋机械,实现本地企业与国内大集团大公司战略合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实施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被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达到290家,增加110家,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15亿美元,是“十一五”时期1.6倍。化解用地制约,累计完成验收增减挂钩指标4783亩,出让土地11232亩,被评为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破解融资难题,成立城乡建设投融资公司,新发展各类小型融资服务平台6家,实现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突破。
优先发展民生事业。五年累计完成民生支出92.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9%。均衡发展教育事业,实施危改、教育信息化、农村小学“两热一暖一改”等工程,新建教学楼、综合楼166座,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成功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基础教育提升工程,新建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招考848名教师进入教学一线。大力提升高中教育,3处高中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重视发展职业教育,通过了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初验。医疗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累计建设245处高标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公办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通过了省级卫生县城验收。劳动就业稳步发展。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9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9万人次。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成立费县慈善总会,筹集5600余万元对特困家庭实施应急救助。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累计建设经济适用房606套、公租房2187套、廉租房140套,改造棚户区8207户。建立完善“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实现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全覆盖,累计为群众代办事项10万余件。兴建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181个,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明显。费县大青山被授予传承抗大精神教育基地,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和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综合减灾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健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问题79件,涉及104人,查处违纪案件540起,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44人,发挥了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创新开展派驻机构巡查、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等工作,实施纪委委员提案、反腐败工作协调、千名中层干部警示教育、千名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妇女儿童、老龄等其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过去的五年,是全县综合经济实力提高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多项国家、省、市战略叠加实施,沂蒙革命老区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政策,全市范围被划入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全县人民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民生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我县将经受国际贸易规则转变、“再工业化”、产业新型化、经济常态化等新一轮浪潮的深刻洗礼,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和产业转移趋势正发生新的变化。一是世界经济从低速调整转入温和回暖期。主要经济体呈现复苏态势,主要新兴经济体处于恢复期和调整期,世界经济整体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催生工业4.0、智慧地球、3D打印等一系列新兴产业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成为引领新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三是全球进入绿色工业革命的黎明期和发动期,能源与气候变化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格局转变的重要因素,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战略选择。四是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世界贸易格局随着各类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建立更加复杂,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
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没有改变,但内涵发生了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改革开放释放新活力,创新驱动增添新动力,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发展前景依然看好。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支撑高速增长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各种约束条件和结构性矛盾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制约正在加大,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问题不断出现,长期积累的产能过剩、自主创新能力薄弱、资源环境瓶颈等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内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增长周期性下行引发的风险逐步显现,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矛盾处于高发、多发期,改革开放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许多历史性机遇。一是以生物、信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为核心的产业技术革命将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将为我县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我国大力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经济发展逐渐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仍是我国战略基点,这有利于发挥全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构建新时期经济发展新动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中韩自贸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我县参与更广泛的区域合作。四是我县地处临沂市紧密圈层,拥有对接临沂、融入临沂、与中心城区同城发展的区位优势,具有借乘临沂经济扩张带动的巨大发展机遇。尤为重要的是,中央提出一系列支持革命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来临沂视察指导工作的重要讲话,将为全县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必须将这些优势贯穿于“十三五”和未来更长时期发展的全过程,锲而不舍抓落实,奋力攀登新台阶。
但也要看到,“十三五”时期,我县所面临的挑战也不少。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工业经济较为薄弱,比重大、层次低的传统产业升级任务繁重,对全县支撑拉动作用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偏少,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少,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明显滞后。二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要素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凸显,既要完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又要推进经济较快发展的压力加大。三是区域竞争更加激烈。在新一轮发展中,将面临周边地区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县域内乡镇(街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四是改革攻坚将面临新的考验。新时期经济转型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更加需要改革推动,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深层次调整。五是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凸显。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老问题依然存在,城区堵车、教育“大班额”、贫困人口脱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等问题亟需解决,和谐社会建设任务艰巨。
总之,“十三五”时期,我县面临的机遇千载难逢,抓住用好就能实现跨越发展,应对得当就能转化为新的发展契机。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沉着应对挑战,努力化解不利因素,着力在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新突破,奋力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走在前列、干字当头、力争上游”为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家庭的精准帮扶,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确保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要求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打造众创空间,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构建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引领带动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发展方式。
2、坚持协调发展
注重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推动区域融合、城乡融合、产业融合、产教融合、医养融合、一二三产融合,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前提,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各个环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区建设,提高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全面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鲁南经济带开发和临沂市区“半小时生活圈”,与中心城区产业一体发展,积极承接产业外溢,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立足点,把增收富民、改善民生始终贯穿于发展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城乡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实施一体发展、双轮驱动、三产融合、四化同步、五业并举“12345”发展战略,落实“353”保障措施,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力争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80亿元,年均增长8.5%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经济结构得到新优化。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28%。
城乡统筹实现新发展。实施县城、乡镇、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村居“四位一体”联动,积极实施县城中部核心区、北部中华奇石城商文旅区、城东产业新城、城西循环经济区“四城同建”,重点抓好东城新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8%。
人民生活迈上新水平。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5%,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创新能力得到新提升。建立健全创新体系,增加创新投入,全县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拓展众创空间,争取在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进展。
生态环境取得新改善。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资源有偿利用及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目标。
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由注重审批管理向注重服务和监管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全县划分为城镇建设区、农业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类功能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城镇空间包括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梁邱镇和薛庄镇两个市级中心城镇,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0.4%。该区域是集聚经济和人口的重要区域,以提供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注重城镇建设开发与周边生态板块的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创造宜居环境。
1、城市规划区。包括老城区、东城新区、费城街道、上冶镇、胡阳镇、探沂镇行政辖区及许家崖水库城市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为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经济增长极,城镇人口的重要集聚区。
2、经济开发区。突出医药生物、电子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木业家具等重大项目,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膨胀经济总量,建成科学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产业突出、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的经济开发区。
3、重点城镇。包括薛庄、梁邱两个市级中心城镇。功能定位为农村人口、产业集聚区,在空间布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周边居民、产业逐步向中心镇集中,中心镇用地布局适度发展。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植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群体。构筑空间布局合理、区域资源共享、人口与产业合理集聚、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园区体系,使园区成为小城镇的产业支撑。
农业空间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丘陵区的水库及水系谷地平原区、山前环状平原区、中部及南部岗丘区的水库谷地和沿河平原良田区、西南部低山丘陵区的水库谷地和沿河平原良田区,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6%。功能定位为保障临沂市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5700公顷。
生态空间主要包括东北部塔山森林公园、蒙山天蒙景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许家崖林场和西南部老虎山林场,主要分布在大田庄乡、南张庄乡、薛庄镇,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0%。功能定位为保障山东省生态安全的重点区,临沂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治理保护基地,观光、休闲、娱乐、科普、教育基地,自然和人文遗产保护基地,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适度开发生态旅游休闲项目,构建良好的生态空间格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按照“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全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围绕打造“十大经济板块”,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费县特色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安全化和可持续化方向升级,以蒙山前设施农业、山区生态林果两大农业经济板块为依托,加快推进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和蒙山前生态休闲农业带“一带一长廊”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县粮食产量稳定在30万吨,农业增加值达到36亿元。
依托蒙山前费城、南张庄、薛庄、胡阳、大田庄、上冶6个乡镇(街道)现有基础,加快设施农业提档升级进程,逐步由目前较为单一的瓜菜大棚种植为主,拓展延伸到食用菌、花卉、中药材、苗木等种植领域,适度发展规模畜禽养殖业,积极构建蒙山前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区。
坚持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数村一品”的原则,引导同一镇、村的农民种植同类品种,形成设施农业规模效应。推广无土栽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软硬件升级工程,鼓励发展种植业标准钢架大棚,引导普通大棚改造升级。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建设一支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设施农业生产主体。
专栏1:设施农业重点项目 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新港蓝莓现代产业园,高阳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胡阳西红柿生产基地,临沂金桂现代农业观光园,大田庄农业部落,崔家沟特色农业园区,北王庄特色农业园区,齐鲁地玫瑰特色农业精品园。 |
2、打造山区生态林果经济板块
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巩固提升现有产业,重点打造三大林果产业带、十大林果标准化示范基地,构建全县林果业发展新板块。
大力提升核桃、板栗、山楂三大产业。充分利用山地、丘陵等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布局,进一步扩大栽植规模,全面促进品质提升。实施低产改造、老劣果园改造,显著提升产出效益。加快发展桃、苹果、梨、大枣、葡萄水果产业,突出发展蓝莓、金银花、茶叶、油用牡丹等特色农产品种植。
专栏2:生态林果产业重点项目 芍药山万亩核桃园休闲观光区,板栗生产基地,红丹脆枣生产基地,金银花生产基地,青龙山葡萄示范基地,南岭药业金银花深加工项目,南张庄“费县山楂”基地,五圣堂生态林果采摘园,稻港茶叶种植基地。 |
3、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坚持招商引资与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并重,推动现有企业采取同业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二次创业”。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主体,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机播机收等农业生产服务,实现涉农服务社会化、多元化。抓好农产品交易畅通工程和“互联网+”农业销售,构建农产品产销联盟,形成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四位一体”的产销模式,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抓好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打响沂蒙黑山羊、蒙山板栗、费县山楂、胡阳西红柿、马庄核桃等现有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果品、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基地。抓好“一带一长廊”建设,提升马庄镇山东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水平,创建一批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园。提升生猪、肉鸡、肉羊等传统养殖业,发展食草动物养殖,重点发展沂蒙黑猪、中华蜜蜂、长毛兔等特色畜牧业,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十三五”期间,提升优质农产品基地15万亩,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5个,“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100个,名优农产品品牌达到40个,发展价值过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10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家,提升改造10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培植10-15家农业物流企业。
4、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
发展智慧农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等信息资源有机整合。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推广国内外高技术农业种植、灌溉和收割等先进技术,推广全程机械化、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技术。围绕主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所有适宜深松土地深松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祊河雨洪资源调配工程温凉河梁邱段2处橡胶坝建设,加快上冶、石岚、马庄、龙王口、书房5座中型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进度。到2020年全县新增“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4万亩。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划分、产地准出和销地准入制度,完善菜篮子产品的包装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县级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6、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推动高效种养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转化应用。加强农业秸秆、废弃物处理监管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提高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提升土壤安全水平,抓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安全农业种植环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控害植保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引领,立足我县资源优势与产业特色,继续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坚持优化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相结合,抓住关键要素与夯实发展基础相结合、打造产业集群与提升能力相结合,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资源转化型产业整合提质,不断壮大工业总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依托板材家具、城东工业新城、城西循环经济区、上冶轻工业和南部矿业五大工业经济板块,全力打造千亿级木业产业集群,培育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1、打造板材家具经济板块
依托临沂市“中国板材之都”的优势,按照全县木业产业“一区、一廊、二带、多点”的总体规划,对接临沂西部木业科技城建设,以探沂片区为龙头,建设板材家具核心聚集区,以马庄镇、胡阳镇、薛庄镇、上冶镇、南张庄乡为辐射,建设板材家具卫星加工区。发挥千亿级木业产业服务中心作用,实施木业产业整合提升计划,培育千亿级木业产业集群。
重点促进木业家具产业提档升级,打造全国一流高档家具生产基地。引导泰森、安信、优优、千森木业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品牌、人才、融资、市场等优势,加快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和技术革新,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大力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本地优质产能,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开发绿色化、高端化、定制化产品市场,向“定制家居”、“绿色家居”、“集成家居”转型,带动现有木业产业提质增效。
专栏3:板材家具产业重点项目 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北方木都创新科技示范基地,江河木业扩建高档科技木生产线项目,泰森木业泰谷尔全屋定制“互联网+”项目,东方经信高档板材项目,华海木业高档家具板项目,利发木业扩建自动化板材生产线项目、临沂千森木业人造板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 |
2、打造城东工业新城经济板块
全面启动东城新区建设,依托现有基础和规划中的东城新区,大力发展新医药、新材料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
——新医药产业。以打造全国最大的县域医药产业集群为目标,引导新时代药业、恒欣药业、康地恩生物等企业不断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实现裂变发展。招引一批知名医药企业,补齐上下游产业链条,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重点抓好新时代药业系列生物工程药物产业化、恒欣药业创新药物、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专栏4:新医药产业重点项目 新时代药业系列生物工程药物产业化,奥利司他产业化,系列抗肿瘤药物产业化,恒欣药业系列创新药物异地改造提升项目,原料药基地配套污水处理站及溶媒回收工程。 |
——新材料产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优势资源向新材料产业聚集,支持企业围绕汽车、高铁、海洋工程等领域研发新产品。以银光钰源、凯米特、力同铝业、鲁铜等企业为主体,发展镁合金、铝合金、铜合金、新型焊接材料等高性能金属材料;以吉祥装饰、鑫拓建材为主体,发展新型建材;以力同化工、银光科技等企业为主体,发展新型化工材料。重点抓好凯米特铝型材、银光钰源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光钰科技镁金属骨科材料项目建设。
专栏5: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 凯米特铝型材项目,光钰科技镁金属骨科材料项目,鑫拓建材年产60万平米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项目,鲁铜年产5万吨铜深加工产品项目,力同铝业(山东)年产10万吨铝板带项目。 |
——机械产业。加快推进曙光(天元)高端铸造产业园、木业机械聚集区建设,引进3-5家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力争五年内形成配件铸造、木业机械加工两大产业集群,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备的机械产业格局。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成立费县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及高层次人才联盟,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费县旋切机标准联盟作用,积极参与木工机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增加费县木工机械行业话语权。
专栏6:机械产业重点项目 银光钰源镁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曙光铸造年产8万套高铁装备制动器总成配件及其他铸造生产线项目,德汇木业机械产业园项目。 |
——纺织服装产业。以淇凯纺织、银光抽纱等企业为重点,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从传统床上用品向装饰、绿色、生态环保等功能产品延伸,打造沂蒙特色家纺产业品牌。引导现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壮大纺织服装产业。大力发展新庄、朱田等乡镇服装产业园区,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引进3-5家知名纺织服装企业落户费县。
专栏7:纺织服装产业重点项目 得鑫服饰年产200万件饰品编织项目,淇凯印染生产线综合改造项目,朱田服装产业园,新庄天羽服装产业园。 |
3、打造城西循环经济区板块
依托国电、沂州水泥、银光科技等企业建设循环经济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积极发展粉煤灰、炉渣深加工再利用企业,扶持高档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促进资源利用由“资源—产品—废物”线性模式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循环模式转变。
——能源化工产业。加快推进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费县电厂二期工程。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扩大银光科技产业规模,继续完善产业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十三五”期间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级技术中心。
专栏8:能源化工产业重点项目 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国电费县电厂二期,熠峰光伏电站,中节能光伏电站,沃霖光伏电站,乐亨光伏电站,华润风电,国电凤凰山、玉环山风电,永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启阳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银光科技工业导爆索、中继起爆具项目。 |
——建材产业。以沂州水泥为依托,规划建设水泥建材加工区,招引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快推进沂州水泥系列节能技改等高附加值项目建设。以国电费县电厂为依托,规划建设新型装饰装修材料加工区、建筑型材加工区,发展房屋集成等绿色建筑装配材料。
专栏9:建材产业重点项目 沂州水泥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矿渣微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宏原利石膏粉及高档装饰板项目。 |
4、打造上冶轻工业经济板块
在文泗公路、沂蒙公路以及日东高速公路交汇处及周边设立轻工业园区,发展造纸、食品加工、板材、新材料等轻工业。
——造纸业。建设恒联集团清洁材料产业园,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新型特种纸、清洁材料、水刺复合清洁布等新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造纸业下游包装配套等项目引进步伐,促进纸料纸浆—精工造纸—包装印刷等产业链群聚集,形成纸业产业集群。
专栏10:造纸产业重点项目 年产6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水刺复合清洁布项目,制浆废液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食品加工业。引导温和酒业、京宝食品、传顺烧鸡、六和化海等现有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交通便利、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等优势,吸引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
专栏11:食品产业重点项目 温和酒文化产业园,农果机械年产1.8万吨食品项目,中粮油脂小磨香油项目,豆黄金食品扩建腐竹生产线,六和化海熟食生产线项目。 |
5、打造南部矿业经济板块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原则,在岚济路以南,以新庄、石井等乡镇为中心,建设关联度强、竞争有序的南部矿业特色经济板块。
科学组织开展资源详查和勘查工作,进一步探明储量和品位。理顺矿权关系,关停一批手续不全、污染环境的小矿山企业,规划保留13家矿山,实施“净矿”出让。重点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开发和储备工作,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延伸产业链,严防环境污染,引进有实力的大集团,实施规模开发。
专栏12:矿业重点项目 轴沟矿业,上河矿业,中庆贵和年产20万立方米石灰岩项目,芦山矿业。 |
6、大力培植骨干龙头企业
通过五年的努力,着力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2家,超30亿元的4家,超10亿元的9家,超5亿元的35家,力争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实施“1050”工程。着力培植10家税收过亿元支柱企业、50家重点骨干企业。以新时代药业、国电电厂、沂州水泥、银光集团、恒欣药业、温和集团、阳光热力、凯米特新材料、冠骏科技、曙光铸造等10家企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税收全部过亿元。积极扶持企业做好品牌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县创建山东名牌产品10个、市长质量奖3个。围绕人造板、金属镁、生物制药、木工机械等产业集群,积极争创省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全国知名的区域性品牌。推动标准化建设,积极扶持企业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积极争创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加强对安信木业、德汇木业、泰森日利、力同铝业、吉祥装饰等50家成长性强的企业重点培育,新增税收过千万元企业12家以上。继续实施百企技改工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植千家中小微企业,围绕木业家具、纺织、服装、造纸、食品、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实施集群布局,打造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样板。推进万众创业创新,新培育电子商务、工商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1万家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初步建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活力更加迸发、成效更加显著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高地。
坚持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依托县城中心区、文化旅游、长寿养生三大经济板块,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业、养老养生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金融业和建安房产业,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知名的生态旅游县、养老养生基地和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0.5%。
1、打造县城中心区经济板块
——商贸业。
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商贸网点建设规划,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全县建成10个大型综合超市或连锁超市、5个大型农产品综合批零市场。积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向多行业、多领域应用与发展。重点扶持木业家具、医药化工、新型材料、机械制造四大产业出口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抓好国家级木制品出口示范基地、山东省木制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出口基地建设和外贸企业培育,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县进出口总值达到6.5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对外直接投资2000万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专栏13:商贸业重点项目 国家级木制品出口示范基地,山东省木制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出口基地,费县源网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商贸城,费县国际会展中心。 |
——物流业。
发挥紧邻临沂主城区优势,抓住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机遇,积极承接临沂物流园区转移,借搬迁契机实现传统物流园区升级改造。积极推动现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物流与木业、医药、机械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物流为核心的产业链组织模式,努力把费县建设成为次区域物流中心和重要的物流节点。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物流业增加值过10亿元。
优化物流空间布局,以银源电商产业园为中心,建设钢材、建材及电子商务物流园区;以东方物流为中心,建设商业物品物流园区;以胡阳、薛庄为中心,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园区,以新庄镇为中心建设新能源物流园区,以上冶镇为中心建设蒙山前区域性物流中心。围绕核桃、板栗、山楂、西红柿为主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继续推进巩固“镇超工程”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农产品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市场延伸。
专栏14:物流业重点项目 东方物流园,薛庄农贸城,胡阳西红柿物流园,新庄新能源物流园,镇超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
——金融业。
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积极引进县外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稳妥发展农民专业信用合作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
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放贷规模,大力发展票据等表外业务。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造-运营-移交(BOT)等投融资模式,拓宽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等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做好资金投放,以“小额、分散”方式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索设立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积极推动有实力的本地企业进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专栏15:金融业重点项目 金融中心商务街,梁邹村镇银行乡镇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优优木业新三板上市。 |
——建安房产业。
坚持房地产业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围绕“扩展城区、聚集人气”的发展目标,以河西片区、河东片区为建设重心,重点抓好东城新区建设,同步建设配套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继续抓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升。加强商品房开发管理,大力发展商务和商业地产。落实房地产业去库存措施,确保健康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现新建小区物业覆盖率100%。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条例》,抓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8000户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新增住房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努力建立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专栏16:建安房产业重点项目 东城新区,下河头片区、东西洪沟村、七福庄、团结街、朱家庄等棚户区改造,秀水湾,红云小镇,山水佳苑,锦城华府,清华园,博文苑。 |
2、打造文化旅游经济板块
以打造“全国知名文旅寿养基地”为目标,以文化为灵魂,以旅游为载体,以寿养为功能,以产业链为模式全域推动,着力打响“真卿故里、长寿费县、红歌奇石之乡”品牌。力争到2020年,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0亿元。
着力打造北部天蒙生态山水区、中部奇石古城综合文化旅游区、南部石林梨乡田园禅修区和东部红色文化党性教育基地旅游景区“四大产品集群”。突出抓好祊河生态农业产业带和温凉河乡村休闲产业带建设;加快培育红歌山乡山地生态度假区、古鄪水乡民俗体验区。重点实施沂蒙山银座天蒙旅游区二期、大田庄全域生态游、沂蒙石林旅游区、云瀑洞天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借助高铁建设,融入临沂50公里环城市旅游休闲游憩圈,培植“二日游”、“三日游”旅游精品线路;打通刘庄至朱田、蒙山前向阳路两条旅游专线,串联各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实现旅游业全域化发展。
专栏17:文化旅游业重点项目 沂蒙山银座天蒙旅游区,沂蒙石林,云瀑洞天景区改造提升,费县旅游集散中心,许家崖沂蒙风情区,大田庄全域生态游,古鄪国遗址公园,费城战役纪念馆,蒙山登山健身步道,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佛道教文化旅游(仙人洞、巨龙山),东流抗日遗址,马庄核桃生态游,朱田崮乡风情区,柱子山景区,高岩牡丹生态游,银光文创园。 |
3、打造长寿养生经济板块
积极打造长寿养生品牌,通过“提升一批、增加一批、做精一批”长寿养生项目,形成生态养生旅游产业发展格局,着力把费县打造成独具特色的长寿养生养老基地。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长寿养生产业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
坚持养老养生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提升天蒙生态文化园、中华奇石城、沂蒙百草园等3个文化园区。积极打造大田庄乡养生休闲区、芍药山万亩核桃园、许家崖沂蒙风情区、柱子山红丹脆枣园等生态养生旅游片区,加快朱田苑上养老养生基地、大田庄寿养基地和大青山长寿养生项目建设,把费县建成文化特色鲜明、养生功能突出、产业要素齐全、配套设施完善、旅游环境优良、服务品质一流的区域养老养生第一品牌。
专栏18:长寿养生业重点项目 费县医护保健养老基地、大青山国际养老养生产业园、朱田苑上养老养生基地、大田庄寿养基地,芍药山核桃园养生基地,许家崖景区养生基地。 |
4、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和新兴产业
加快城区工业“退城入园”进程,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大力运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大改革力度,积极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发展,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
按照“绿色、特色、现代”的发展理念,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临沂卫星城”定位,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打造宜居宜业绿色城乡,力争“十三五”末城镇化水平达到58%。
1、倾力打造东城新区
东城新区西起温凉河、北至北外环路、东接朝阳路、南至新南外环路,涉及上店子、东洪沟、西洪沟、马兴庄、西王庄、左家王庄、泉子山、十里铺和肖山坡九个村。“十三五”期间,作为城市建设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倾力打造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先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自由路东延、正源路、东城新区支次路网、经济开发区外环路及支次路网、站前路东延、327国道费县段东外环和北外环改线、县城新南外环等道路工程。新建自由路、鲁公路温凉河大桥、自由路、正源路洪沟河大桥,拉开新区框架。建设东城新区地下管网,包括所有支次路管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洪沟河治理工程,建设两岸生态景观。
高标准建设公益事业。东城新区建设东关中学、开发区中学、东城中学、东城实验学校、东关小学、鲁公小学、富贵小学、店子小学、泉子山小学等9所中小学,16所幼儿园。新建一所现代化医疗区、一处文体中心。
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把东城新区作为县城东部重要的产业扩展区,以城东工业园为载体,以高端服务为抓手,整合优势产业,打造产业聚集平台,整合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业,壮大医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做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以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为核心,构建产学研一体的综合型发展平台,推进产城融合。
2、提升改造老城区
按照“扩大规模、集约紧凑、增强功能、突出特色、提升形象”的原则,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内涵相结合,围绕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实现中心城区功能、人口、产业及各项建设的合理布局,扩大影响辐射范围,使之在区域经济格局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成为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32万人以上。
全面完成“两河”改造工程扫尾工作,完成温凉河、护城河景观工程,加快改造城中村、棚户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编制或修编县城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设垃圾中转站4座,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6%。城区新增绿化面积142.5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8%。完成第三水厂至岩坡、探沂供水管道建设,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完善供热管网系统,实现县城供热全覆盖。
3、加快发展重点城镇
把发展专业镇作为打造经济强镇的主要模式,以产业为依托,展示各自资源禀赋、文化、生态宜游等特色,做到错位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主导产业,推动镇域经济崛起。加快建立完善与城镇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探沂镇:紧邻临沂,遵循“区位街接,协同提速”的发展思路,推动产业园与兰山区义堂镇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共建,紧密承接朱保镇铁路物流园,打造区域次中心,争创省级新市镇。
上冶镇: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提升城镇化水平,打造规模适度、充满活力的全县小城镇发展示范镇。依托产业基础,着力发展造纸、食品加工、木业、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打造畜禽养殖加工基地。
薛庄镇:推进山东蒙山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木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依托鲁商集团蒙山旅游开发、大青山党性教育基地,发展以乡村生态游和红色游为特色的旅游业。
胡阳镇:依托对接临沂、对接县城、对接县经济开发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新兴工业城镇。加快园区建设,重点发展木业、建材、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现代物流业等优势产业。发展以西红柿为主的特色品牌农业,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产业链条,建设祊河生态休闲农业观光长廊,打造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马庄镇:发挥区位优势,对接临沂主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坚持差异化、互补式定位,承接发展以高档板材、家具为重点的木业产业,打造全县板材重镇。以芍药山8万亩核桃园为依托,改良现有核桃品种,拉长产业链条,着力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和核桃精深加工产业。
梁邱镇:依托现有企业基础,发展玩具加工、节能建材等优势产业;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商贸物流业,着力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桃、苹果、葡萄等特色果品基地,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打造绿色蔬菜、有机茶等特色农业品牌。
4、精细建设小城镇
朱田镇:发挥传统农业乡镇的优势,重点建设黄烟、林果和金银花三大种植基地,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依托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以观光休闲、采摘、农家乐为主题的西部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养老养生产业。
大田庄乡:立足生态资源和产业优势,依托蒙山旅游开发,规范提升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实施全域生态游,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人、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养老养生产业。
南张庄乡:依托自然资源、工业基础等优势,发展板材加工、铸造加工优势产业。依托山楂、花生、黄烟等传统特色农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依托蒙山旅游开发,改造提升云瀑洞天景区,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农家乐生态乡村旅游。
新庄镇:利用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围绕服装、板材、药材、石材加工,重点培植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利用型产业。立足传统资源优势,发展金银花、西瓜、红枣、核桃等特色农业,打造现代农业乡镇。
石井镇:立足光伏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依托高岩社区,大力发展油用牡丹种植,建设油用牡丹产业园区。发挥传统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黄烟、林果、黄姜、地瓜等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特色农业乡镇。
以新居所、新设施、新环境、新管理、新生活“五新”为统领,推广产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共建模式,积极抓好55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让社区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条件。结合社区的类型特点配套建设小型产业园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将社区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纳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教育、文体、养老设施配套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特色村居、传统村落保护,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文明行动和“美在农家”活动,加快建设六大美丽休闲乡村示范片区,争创美丽乡村100个,留住乡村记忆。
统筹规划全县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交通便利、内外连通、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镇交通体系,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市政设施的配套和管理,满足居民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
交通:配合做好临沂至曲阜城际铁路费县段、新泰至台儿庄高速公路费县段建设,建设颐飞通用航空机场,建成日东高速薛庄出口至县城快速通道。实施S234沂台线穿城段、S240新枣线费县段改线工程、S234沂台线上冶至新庄段、S342岚济线费县段拓宽工程、祊河左岸西延工程。实施涑河滨河路东接工程,建设蒙山向阳路,拓宽义流路、富马路、费芍东路,完成县乡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通费城街道许家崖片区优美环线镇村公交线路,积极推进镇村公交建设,到2020年公共交通承担全县5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
水资源:实施祊河、浚河、温凉河等雨洪资源调配工程。推进153座塘坝除险加固、温凉河、祊河(浚河段)、涑河治理、许家崖中型灌区配套、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加强以许家崖水库为重点的水源地保护,完成紫荆河、北涑河、新庄河、龙岗河多级生态塘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扩大湿地面积,力争湿地面积增加到1800亩,建立完善水环境生态保护体系。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提升马庄、上冶、薛庄、朱田等水厂现代化供水水平。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能源:加快沂蒙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国电二期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加快玉环山、凤凰山、华润风电、中节能、熠峰、沃霖、乐亨光伏电站、永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电能替代,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新扩建温河(南张庄)、员外220千伏,泉山(费城)、石林(费城)、胡阳、梁邱、新庄等5处110千伏,南张庄、大田庄、芍药山、水连峪、马头崖等5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增强费县电网的供电能力。推进乡镇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燃煤集中供热设施与天然气供热,加快建立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城乡供热体系,到2020年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100%。
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350座4G通信基站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深化互联网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应用水平。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落实“多规融合”,尽快制定县域城乡一体化给水、污水、热力、燃气等专项规划并付诸实施。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推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生活救济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特别是满足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愿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施落户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政策,逐步实现农民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报酬、参保有办法、生产有安全、子女有学上、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品位、发展有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老区人民生活搞得更红火、更幸福”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大力实施民生优先战略,完善“3+4”民生保障体系,扎实办好一批重点民生事项,努力实现少有所学、壮有所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住有所居、安有所保、闲有所乐的“八有”目标,夯实“民生大厦”根基。
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到2018年,全县57个贫困村全部摘帽,6.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崔家沟村和北王庄村为突破口,统筹做好6个乡镇的16个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好脱贫攻坚第一仗。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在38个省定贫困村和19个新识别库区村实施产业开发项目,对尚未整体脱贫的贫困村持续扶持,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贫困村实现“一村一品”。扎实推进金融扶贫。以财政资金为“引子”,采取担保、保险、贴息等措施,开展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贷款,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加大旅游扶贫试点力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通过建设旅游景点、打造农家乐、采摘园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游、生态游、文化民俗游,将财富通过旅游渠道从先富起来的人群转移到贫困人群,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认真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尤其是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特色扶贫模式。
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创建成果,完成农村学校“全面改薄”任务,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建设新杏坛学校、东城中学、北城中学、鲁公小学和北城小学等,基本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42所公办幼儿园,提升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优化配置师资力量,着力解决师资老龄化、部分偏远学校师资不足等问题。深化课程教学、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启动无线网络建设,实现千兆光纤进校园,积极创建优质高中,加强校园文化和特色课程建设,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教学特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设备配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骨干专业和名牌重点专业建设等“四项工程”,把县职业中专建成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迁建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县特教中心。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打造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规范慢性病管理。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国医堂”,规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打造“10分钟健康服务圈”。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设区域医疗卫生计生信息网,实现患者诊疗信息共享,力争医疗网络全覆盖。
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试行家庭病床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开展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向签约对象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管家式”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延伸养老、康复、养生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试行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形成养老医疗一体的“医养”服务模式。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和重点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开通医疗救治“一站式”结算平台,到2020年千人拥有床位5张,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健全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城乡低保高龄津贴制度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20年,实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20000张。启动运行费县儿童福利院,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认真落实抚恤优待各项政策,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深化退役士兵“两推”工程。
拓展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到2020年,各类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率达99%以上。全面推进“网上社保”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探索建立跨地区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建设零工市场,发挥费县就业网作用,实现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优势互补、全方位服务。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计划”,积极开展“定向培训”、“联合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努力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拓展非农增收渠道,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及农业补贴政策,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文化强县建设。增加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方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社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工人文化宫,建设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县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建成城市“10分钟文化圈”、农村“20分钟文化圈”。行政村(社区)按“五个有”标准建设文化室,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以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为载体,多方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民营院团、庄户剧团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开展广场舞等群众参与度广的自发性群众文艺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扎实推进“乡村记忆”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工作,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和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覆盖惠民工程,实现农村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提升网络数字传输能力,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网络。
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设县级体育中心,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中心、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方便群众日常体育锻炼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健身广场全覆盖,打造“10分钟健身圈”。引导群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搞好妇幼保健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信息普及和健康服务方式。积极实施“两个规划”,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坚持党管人才和“五湖四海”原则,加快人才聚集,大力实施科技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分层次引进,着力构建金字塔型人才队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促进创新产业化,努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服务环境和人才环境,推动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型。
以新兴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规划,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的新方式,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积极推进跨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合作与交流,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项目合作。加大人才工作投入,探索薪酬、期权、股权、专利、技术等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模式,建立健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打造宜居多元的生活文化环境,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有费县特色的现代人才工程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培养沂蒙乡村之星等实用人才300人、高技能人才500人,培养泰山学者等高端领军型人才30人以上。
加强科技推广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关键技术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引进和推广高效、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鼓励企业联合新建行业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智力引进。力争到2020年,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达到150家。
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社区,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活力。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支持众创空间的创业创新服务设施及公共软件建设,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优化众创服务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到费县创新创业。力争到2020年,建设开放共享的“众创空间”20处。
推进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建立人才引进长效机制,依托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实现技术创新与人才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实施重点科技攻关、产业化等专项,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3家、省级8家、市级20家。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大工程,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费县。
坚持“防治与保护并重、城市与乡村统筹、教育与监督并举”的原则,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争创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县。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创新完善耕地保护和补偿机制。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有机融为一体。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在持续增加城市绿量的同时,为未来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大力推进荒山绿化、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南部矿区自然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以落实“水十条”为契机,加大温凉河、祊河、涑河三大水系干流污染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祊河、涑河等天然河流湿地的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一级保护区防护设施,加大水源地上游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以蒙山、大青山等国家森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区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2、加强资源节约,防治环境污染
深入贯彻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对火电、水泥、建陶、铸造、焦化、页岩砖、板材等行业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行清洁、节能生产模式,对高耗能企业实施燃煤锅炉和电机系统优化改造。大力发展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白色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严禁随意焚烧。建立“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生态”四级递进的流域治污模式,推动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八成达标,比2010年改善60%左右,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严格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各行业用水效率,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举、保护补偿与损害补偿并重的原则,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森林生态效益等补偿机制,探索实行以森林碳汇为主的碳排放交易、水资源使用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监测监察机构、装备能力、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逐步形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的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开放新格局。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构建“四清单、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2、深化财税价格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运作政府财力,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持续推进水、气、电、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价格改革政策措施。
3、践行公私合营模式
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市场力量在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PPP模式的推广运用。
4、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管理和经营行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重点支持外资进入现代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服务业。持续开展大招商活动,强化招商主体作用,调动各类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探索和完善招商引资办法和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融资模式。广泛参与外部经济合作,加速与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融合。
2、提升出口核心竞争力
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支持高端家具、特色工艺品等产品扩大出口,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出口基地和出口产业集群。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常态化机制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着力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为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提供坚强保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独立。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群众旁听、司法听证、新闻发布制度,加快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探索移动互联网等司法公开新途径。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完善县域社区矫正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打造具备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强化规范执法、高效执法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执行八项规定“铁律”,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改进文风会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任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转变社会管理方式,促进以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转变,以政府调控为主向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相结合转变,以政府规范为主向政府规范与社会约束相结合转变。以群众情绪疏导、社会矛盾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为重点,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服务组织,全面推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建立社会群体利益诉求代言机制,强化信访主渠道作用,健全信访部门诉求反应联动机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建设,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深入推进“平安费县”建设,完善城乡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密防范、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国防建设,建设民兵训练基地。
围绕现代产业、现代城镇、民生保障三大任务目标体系,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科技、营商环境、基础设施五大要素支撑体系,完善工作推进、绩效考核、综合保障三项工作保障机制,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提升规划实施保障能力。
1、土地要素
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加大土地收储开发力度,严格招拍挂制度,提高土地经营收益。扩大增量,加强国土执法力度,依法回收闲置土地,深入实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加大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增加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深入挖潜,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实施“腾笼换鸟”,多渠道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嫁接、购并、合作等方式,为新上项目腾出发展空间;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和增资扩股等途径,对破产的企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进行整合利用。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原则,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合同,以项目建设用地保证金为抓手,加大对项目用地、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指标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2、资金要素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和组织,扶持发展地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组织,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银政银企对接,建立财政、银行和融资平台的互惠共赢机制。加强与商业银行协作,定期举办项目推介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精心做好理财用财文章,用好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增资扩能、快速膨胀;帮助新建企业、技改项目落实要素供应,尽早产生效益。
3、人才科技要素
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培养造就一支优秀中青年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优秀企业家队伍。探索多途径引进人才的方式和保障措施,加强对急需人才需求的预测和规划,重点围绕招商引资、工业经济、文化产业等领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切实提高企业创新驱动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4、营商环境要素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规章制度,大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实现审批程序格式化、审批过程透明化、审批人员专职化、自由裁量标准化,打造全市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县区。努力营造敬商爱商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创业者真正感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让投资者创业安心、居住放心、生活舒心,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吸引更多的名企、英才到费县投资创业发展。
5、基础设施要素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前谋划、抓紧建成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多元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抓住临沂商城国际化的机遇,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破交通瓶颈制约,努力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运营智能化。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网、水利、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搞好政策对接和项目衔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助推经济腾飞、跨越赶超。
1、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建立闭环式工作推进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进行逐项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通过月考评、季督查、定期通报的办法,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工作项项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的闭环工作模式。县督考办将对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过实地督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催报督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查找问题,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每月一通报。县委、县政府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有令不行、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实施问责或进行组织处理。
2、绩效考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突出实绩考核,做到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发展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情况;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把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绩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考核,在工作推进中发现、解决问题,考察、识别、任用干部。积极开展“三十三百”评选活动,评选振兴费县十大功勋企业家、十大先模人物、十佳农村支部书记,评选百名创业创新标兵、百名技术能手、百名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在全县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3、完善综合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思想政治能力、组织动员能力和驾驭复杂矛盾能力。强化作风保障,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地查纠“四风”问题,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强化纪律保障,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格问责。严格生活纪律,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强化社会环境保障,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心思和行动引导到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来。强化制度保障,积极落实收支两条线、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规定,严守道德底线、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保证勤政为民、廉洁干事。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费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和《临沂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费县地方史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史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史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费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县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史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志书品类多样化,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和教训,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出版。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建成方志馆,加强对镇村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工作任务
1.实现志书品类多样化。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和街镇村志编纂工作,贯彻实施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点校注释整理出版《费邑艺文存》、康熙《费县志》,出版《费县大事记》。
2.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提升年鉴时效性,缩短出版周期,继续保持一年一鉴,实现当年出版,增强服务能力。
3.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加速更新频率。建设“费县史志”微信平台,并做好维护和推广,为公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地情信息服务。
4.加强方志馆建设。实施精品工程,打造全省一流的方志馆。突出谱谍文化、孝廉文化、望族文化等内容,加快费县家谱、民间史料文物、史志工作者原始手稿的搜集整理力度,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逐步实现方志馆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课题研究。
5.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扩大方志文化影响。深入挖掘费县历史文化,推出《费县丘山》、《费县河流》、《费县金石》、《费县庙宇》、《费县圩子》、《幅军资料集》等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发挥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对石井镇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进行改造提升,在马庄镇光山头村建设山东纵队费县第二大队暨临沂县委驻地旧址纪念馆,在费城街道利山涧村建设费县史志文化体验园。积极参与并主导镇志馆、村志馆的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史志法规规章,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体系建设,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保障志鉴质量。
(二)经费保障。将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史志经费与地方史志业务发展相适应。逐步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史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地方史志信息化与全县信息化建设同步。
(三)队伍保障。重视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符合地方志工作需求的人才,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史志专家库,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规划纲要由费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费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费政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为充分发挥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政府决定,授予王义娟等33名同志“费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王进等15名同志“费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等10个集体“费县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再立新功。全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费县劳动模范名单
2.费县先进工作者名单
3.费县模范集体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费县劳动模范名单
(33人,按姓氏笔画排名)
1.王义娟(女) 山东安信木业有限公司统计班长
2.王成武 费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3.王全刚 费县第一中学团委书记
4.王振翔 费县职业中专教师
5.邢广巨 费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
6.朱文静(女) 费城街道第二中学教师
7.朱景振 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8.刘 洋 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
9.刘 峰 国电费县电厂生产技术与设备维护中心电气
二次班长
10.孙友刚 费县胡阳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11.李 勇 费县果业局果树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12.李传洪 新时代药业公司26车间合成一班班长
13.李京斌 费县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科科长
14.杨培山 山东柱子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15.张连宾 费县许家崖水电站副站长
16.陈庆亮 费县马庄镇核桃峪村党支部书记
17.陈宏宇 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8.陈爱青(女)山东泰森日利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范 梅(女)费县实验小学教师
20.孟凡武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胡阳
供电所所长
21.赵 静(女)费县探沂镇王富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村委委员
22.赵桂斌 费县第二中学年级主任
23.姜兆奎 费县费城街道朝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24.姚宗林 费县实验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25.贾颖慧(女) 费县广播电视台广告文艺部主任
26.高丽丽(女) 费县上冶镇民义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
27.郭宝兰(女) 费县杏坛学校教师
28.曹厚海 费县朱田镇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9.彭昌忠 费县上冶镇初级中学安全办主任
30.彭韶辉 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1.韩彦华 费县中医院外科主任
32.廉 洁(女) 费县费城街道中心小学教师
33.魏继红(女) 费县费城街道威海希望小学教师
附件2
费县先进工作者名单
(15人,按姓氏笔画排名)
1.王 进 费县人民法院梁邱法庭庭长
2.冯玉晓(女) 费县人民检察院宣传科科长
3.邢 锋 费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4.朱宏伟 费县审计局科员
5.朱宗香(女) 费县安监局信息科技科科长
6.任 龙 费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7.刘天银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
8.刘成彬 费县纪委第二农村工作室综合科科长
9.刘纪同 费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0.李 婧(女)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文书机要科科长
11.汪 海 费县公安局南张庄派出所所长
12.陈 英(女)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妇保科科长
13.孟祥芳(女)费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14.赵 鹏 费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15.韩 锋 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费县模范集体名单
(10个,排名不分先后)
1.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
2.山东省费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3.费县胡阳镇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石井供电所
5.费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6.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7.费县探沂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8.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费县人民医院
10.费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创建办公室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切实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和《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费政发〔2013〕28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作如下通知。
一、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负责推进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和“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县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实施黄标车淘汰,查验环保检验标志;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监察局: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用地合法性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石子加工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并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沿河饭店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不排入河道。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加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
县水保局: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加强水土流失生态破坏防治,依法查处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案件。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工商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局: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兽医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养殖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县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水产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国资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制;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详细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密切沟通、互相配合,发现存在不属于本部门、单位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移送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单位需积极配合参与。
三、责任追究
对环境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费政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县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三引一促”工作,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要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县发改局、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2.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参加)
3.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6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二、全力推进就业创业
4.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放宽场所限制,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公民申请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证明、评估性文件的,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文件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中介组织独立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其他部门或公民个人出具规定外的支持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参加)
5.打造新型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为原则,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贷款、风投、专家指导、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发挥高校在创业创新方面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提供融资、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扶持,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创建一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办、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房管局参加)
6.丰富创业投融资模式。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2016-2018年,全县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作为全县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小微信贷工厂”等适合小微型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用于小微型创业企业的金融债,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3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人社局、国资办、金融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7.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加快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大对创业者创业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严格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8.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农业服务行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副、渔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创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担保举报反馈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县残联、工商联、经信局、科技局、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9.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工商局参加)
10.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加大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建设管理规范、创业孵化效果好、特色鲜明、示范效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基地。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县经信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参加)
11.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创新担保贷款模式,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创业贷款业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金融局、物价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国税局参加)
12.优先保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创新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也可采取租赁方式。鼓励小微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供地。鼓励各级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小微型创业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在城市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窗口,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闲置土地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扶持创业者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凡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规划局、房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参加)
13.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区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开辟创业审批“绿色通道”。行政许可按照法定条件实施,年检不得增设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各类创业定点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要进行“一揽子”申报。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高效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创业主体的正常经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务管理办、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工商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参加)
14.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举办创业论坛,加强创业研究,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2016-2018年,努力争创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和创业型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对全县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的优秀创业项目的遴选,每年遴选5个左右优秀创业项目,并积极推荐为市级优秀项目。重点扶持5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给予重点推介。深入开展“劳动之星”、“巾帼创业标兵”、“百名创业创新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各级劳模评选向优秀创业者倾斜的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主体,优先纳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优先推荐为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优先推荐为县级和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创业典型人物评选表彰力度,对新评选的省级或市级“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大赛”前十名,县里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从县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三、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街道)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2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团县委参加)
16.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参加)
17.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项行动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政府在征地批复后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
18.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县民政局、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办参加)
19.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两项补贴之和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实施就业创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扶持企业创业伙伴计划”,通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等,加大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参加)
四、持续强化职业培训
20.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统筹编制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防止低水平、重复培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综合型培训平台。(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参加)
2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在企业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为7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发挥部门培训资源优势,针对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特色培训,强化职工上岗转岗适应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落实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强化职业培训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效果与培训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建立正常规范的资金申请拨付机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调动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参加)
2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探索培训资金、岗位需求与就业有效结合的办法,把优质培训资源、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全面实施“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大财政投入,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参加)
2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参加)
五、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2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开展市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城乡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金融、财政、工商等政策扶持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壮大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25.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创业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参加)
26.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发费县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移动终端、电子地图等,开展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实行精准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的共享开放。财政要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智慧就业”工程倾斜。(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27.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就业社区建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局参加)
28.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培训工程,积极组织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著名院校参加高层培训;组织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参加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参加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举办“中小企业巡回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解读政策法规,讲授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组织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信息化沙龙培训,开设论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所需培训经费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经信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参加)
29.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成1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暨零工市场,并不断健全管理运行制度,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零工市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求职、招聘、食宿等全方位服务。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明确管理机构,整合资源,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维权等综合服务项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30.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并免费发放。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人社局负责)
31.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县人社局、统计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32.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并对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33.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创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34.不断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按照系统规范、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责任划分。制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细化资金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指标,通过绩效评估,以“以奖代补”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县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35.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地址:费县政通路4号 电话:0539-5221057
传真:0539-5228004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5021218
举报邮箱:fxzwgk@ly.shandong.cn
本站总访问量:
微信
手机版
费县人民政府主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 2014-2022 费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3713250018 鲁ICP备05024408号 鲁公网安备3713250237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