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3〕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人才提供的租赁型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县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公寓政策制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县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编制人才公寓建设年度计划,做好人才公寓房源建设筹集、分配、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人社部门负责牵头人才资格审核认定、调查分析人才公寓住房需求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立项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组织建设筹集人才公寓项目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建设规划选址、用地供应、规划方案审批等相关工作。
县委组织部(人才中心)及科技、教体、卫健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行业内相关人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原则,列入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六条 县住建部门会同人社、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及住房需求,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人才公寓建设应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与产业布局、人才分布情况相匹配,做到距离适中、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同步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条 人才公寓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建设:
(一)政府组织建设。政府统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结合实际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主体。
(二)存量住房改建。盘活国有企业持有的旧城改造项目剩余安置房,纳入人才公寓租赁房源。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按照一定比例划转为租赁型人才公寓,其装修费用从县财政资金中列支,也可授权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改建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房源。
(三)用人单位自建。由人才集中、住房需求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四)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规范的人才住房租赁服务。
第九条 人才公寓建设按照“户型合理、面积适中、适当装修”标准建设。各类户型、面积合理搭配,充分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租赁型人才公寓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用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
第十条 人才公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设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一条 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县城城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县城城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以限定租金租赁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县城城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由产权人按照“不高于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应保尽保、优先供应。
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符合划拨条件确需划拨的,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执行。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六条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人才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自筹资金建设列入全县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县财政给予2%的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
第四章 申请与分配
第十七条 本办法印发后,人才公寓面向我县(2022年6月22日以后)企事业单位(含驻费高校、科研机构、中央及省市属企业,下同)新引进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一套。
第十八条 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已交纳社会保险;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第十九条 政府组织建设和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县住建部门同组织、人社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分配程序为:
(一)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县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6.申请人以及配偶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三)复审。县住建部门会同组织、教体、科技、人社、不动产登记、卫健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公示。县住建部门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
(五)选房。县住建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或综合排序等方式组织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摇号或综合排序规则由县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选房结束后,向申请人发放《费县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
(六)签约。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原则上只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房源有剩余的,可以向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具体申请程序、分配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结果报县住建部门备案。
第五章 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人才公寓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租赁合同为2年一签,租赁居住期限为6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住房。居住期限内,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居住期满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并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因特殊情况仍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由承租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部门会同人社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筹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县住建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具备条件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企业等单位投资筹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单位自行运营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运营。
第二十四条 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等费用。
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县住建部门应会同人社等部门每年通过定期核查、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普查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公寓入住及使用情况、入住人员资格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人才公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公寓;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县住建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格复核、租金收缴、房屋腾退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安置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因结婚其配偶拥有住房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9日止。
附件:1.费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2.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费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人 才 类 别 |
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 |
符合省《关于印发(引进顶级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
200 |
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药专家;其他省份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
160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等。 |
140 |
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120 |
本科毕业生,取得技师资格的全日制技工院校高职毕业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100 |
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资格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60 |
其他特需人才一事一议。 |
附件2
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庆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永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刘立新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唐 娟 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米玉芹 县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 霞 县教体局副局长(正科级)、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雨涵 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正霞 县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 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王芳晓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传军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曹守坤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小临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裴夫永 县税务局副局长
齐 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副主任
朱国栋 山东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文跃 县地方金融中心金融稳定室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张庆田等29名同志嘉奖并授予“费县荣誉公民”称号的通报
费政发〔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2021年8月,山东省农科院选派张庆田等同志到费县开展乡村振兴科技引领型齐鲁样板示范县和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工作。
任职期间,张庆田等29名同志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强烈的宗旨意识、过硬的工作作风,深入农业一线,主动对接帮扶,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水平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壮大、乡村人才培育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推动费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积极协调农业科技资源向费县聚集。壮大优势产业,实施10大“产业链”建设行动;指导成立新经营主体,助力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协助费县争取国家、省市级试点。推动乡村人才专业化。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在挂职村、园区、企业(合作社)建成农科专家工作室、长期核心基地等科技服务平台载体;共建乡村人才学院费县分院,联合制定实施《乡村人才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包村制”和“百名首席兴百村(企)”“百名博士兴百村(企)”行动。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庆田等29名同志嘉奖一次,并授予“费县荣誉公民”称号。
各级各部门要以张庆田等29名同志为榜样,严格落实“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不懈努力的优良作风,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推动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给予嘉奖并授予“费县荣誉公民”称号人员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给予嘉奖并授予“费县荣誉公民”称号人员名单
张庆田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费城街道第一主任
王宏伟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东蒙镇第一镇长
曹顶国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上冶镇第一镇长
许林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胡阳镇第一镇长
刘长亮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薛庄镇第一镇长
王恒振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探沂镇第一镇长
王中堂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新庄镇第一镇长
董顺旭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梁邱镇第一镇长
刘钰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朱田镇第一镇长
侯长明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石井镇第一镇长
焦其庆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大田庄乡第一乡长
刘蓬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指挥部成员
孙家正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指挥部成员
解备涛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金满田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科技副总
许晓晖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科技副总
郭溆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费县沂蒙小调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科技副总
刘公言 山东省农科院选派山东正宇兔业有限公司科技副总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
通 知
费政字〔2022〕9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提出费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刻把握重大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加快实现水利现代化为总目标,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紧紧围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用良好的水利公共服务惠及人民。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严格落实节水优先,全面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以供定需,量水而行。提高水资源要素与其他经济社会要素的适配性,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
3.生态先行、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运用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有效解决河湖水污染、水生态问题,积极提升水环境质量,还河湖以宁静、和谐、美丽,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河湖安澜的美好家园。
4.系统推进,统筹治水。与既有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重大规划相衔接,用系统思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协调统一,注重实效,不断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水治理体制。
5.深化改革,创新引领。整体、系统、协同深化水利发展改革,与市场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推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强力提升水安全各方面保障水平。
6.政府主导,市场协同。完善政府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统一、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格局,通过行政执行、监督监管、检查指导等手段,规范和约束各项水事活动;探索建立区域综合水价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在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配置要素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完成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和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和管理滞后局面,加快现代水利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具有费县特色的水安全体系。
——节约用水:综合考虑今后城镇生活用水水平和节约用水意识的提高,未来规划年费县生活需水定额将会有一定的上升,在强节水条件下,2025年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为110L/p.d,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为65L/p.d,费县各水平年生活需水量为3199万m3。
——城乡供水:研究制定《费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强对供水行业的管理,实现多水源供水的统一规划、统筹调配,有效保障全县生产、生活用水。
——防洪抗旱减灾:进一步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重要河道基本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塘坝防洪隐患基本消除,重点涝洼地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城市、重要乡镇(街道,下同)防洪能力明显提升。抗旱应急供水能力明显增强,满足特大干旱年份、连续枯水年份城乡生活、重点企业和高效农业基本用水需求。
——农田水利发展:加快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加快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协作机制及协商机制,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方式。制订和落实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等涉水经济活动征收水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已破坏的河湖生态系统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建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湖库上游地区的补偿机制。积极打造美丽示范河湖,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水利信息化建设:建设费县水利信息化平台,规划建立以主要河流控制断面、重要地下水水源地监测为基础,以覆盖县、乡两级水源、取水、输水、供水、耗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要环节的监测系统;以水资源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具有信息采集全面、信息传输便捷、空间数据高效、查询检索报表方便等功能和特点,实现水资源的动态化、精细化、定量化管理,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全面建成水利信息基础感知体系(包括降雨、水位、流量等水文监测体系,水质、排污口、水功能区等水环境监测体系,水库、闸门、取水口、泵站等工程运行监控体系),构建云数据中心以及指挥调度中心,形成“更透彻的感知、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科学的决策、更高效的管理”的智慧水利管理体系。
——水利改革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完善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和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倒逼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承接主体多元化。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府和社会两手发力。落实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保护要求与管理手段,实现岸线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健全完善与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利立法、执法体系,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治水管水护水管理机制。
(四)战略导向
“十四五”期间,通过推动实施“供水强县、节水优先、治水升级、清水乐民、强水攻坚、慧水发展”六大战略举措,努力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质的跨越。
1.供水强县战略
通过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来增强费县的竞争力,通过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水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水源可靠、丰枯互济、多源互补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全县的城乡供水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2.节水优先战略
通过加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推进灌区农业灌溉用水高效利用、推进水价改革、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节水、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加强节水激励机制建设等系列措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3.治水升级战略
从中长期发展战略层面统筹考虑全县防洪安全问题,在消除现有薄弱环节基础上全面升级防洪减灾体系,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区域主要河道防洪能力。
4.清水乐民战略
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水网体系建设,实现“蓄排结合、以蓄为主、引排自如、丰枯调剂”的大水网体系目标,使河流水系“长流水、流清水”;着力发展水体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水上游乐、特色美食、滨水度假、温泉疗养以及以水为主题的夏令营、节水灌溉示范园观摩体验、美丽移民村游憩、水保小流域游览、水文化展演等水利风情特色旅游,推出一批水利风情生态旅游精品。
5.强水攻坚战略
通过深化水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强行业能力和水利法治建设等,更好地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充分激发市场、社会活力和创造力,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
6.慧水发展战略
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针对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电子政务、农村水利管理等,全面建成水利信息基础感知体系,构建云数据中心以及指挥调度中心,形成“更透彻的感知、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科学的决策、更高效职能的管理”的智慧水利管理体系,推动“智慧城市”的发展。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研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扭转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安全利用。
1.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以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明确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加快推进河湖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确定区域地表水分水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区域用水权益,保护水生态环境。以管控指标为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用水规模,明确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
2.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区域水资源条件及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管理分区,制定差别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3.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在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地区,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发展节水型产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动态监管能力。对取用水户等社会主体,加强取水许可执行、用水定额落实、用水计量等情况的全面监督。
(二)严格控制用水强度。健全用水强度管控指标体系。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动态修订机制。强化用水定额标准在相关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载体创建、节水监督等方面的约束作用。
(三)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严控农业用水总量,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大力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提高灌区节水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健全完善量水测水设施,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农业用水损失。
(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
(五)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
(六)健全节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完善节水监督机制,落实节水目标责任。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完善供水保障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按照“洪水入库、库水入河、河水入渠、渠水入田”的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思路,因地制宜,搞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水源可靠、水质优良、城乡一体的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
(一)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
1.新建小型水库工程。规划新建列入全国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费城街道东洲疃水库、石井镇黄山口水库、梁邱镇黑虎泉水库、杏山水库、探沂龙王堂水库、北马庄水库、土山后水库共7座小(2)型水库。
2.新建河道拦蓄工程。为提高雨洪资源利用水平,缓解水资源短缺局势,挖掘现状地表水供水工程的潜力,满足城市及工农业生产的需要,规划新建温凉河胡家村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1座)、巩庄水源工程(新建橡胶坝1座)、涑河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2座)、朱田河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2座)、策马水源工程(新建拦河闸1座)、上冶河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3座)、上冶河上游段及周家庄河拦蓄水工程(上冶河上游段新建拦河坝7座,回水范围区内河道清淤疏浚;周家庄河新建拦河坝11座),红沙河拦蓄水工程(新建拦河坝1座)。
3.新建抗旱水源工程。为解决干旱时期用水问题,规划新建70座小型塘坝。
4.实施水库增容工程。为提高水库供水能力,规划实施书房水库、钓鱼台水库增容工程。
(二)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新增城市备用水源
规划建设城市供水大水网,实现费县双水源、多水源供水,形成“丰枯互济、调配自如、科学配置、保障有力”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规划配合完成费县第三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新建5万吨水厂1处;完成费县三和地下水水源工程,项目新建地下水供水水厂及输水管道10km;完成费县姚河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并网工作。彻底改造马庄水厂、朱田水厂。
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扩大市政供水范围,完善和提升农村供水设施的功能及水平,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依托城区供水管网,靠近城市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水管网延伸供水。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实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配套建设水处理设备,加大单村供水项目改造力度,实行联网整治工程,确保水质达标,实现城乡供水同质。规划续建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已建水厂的提升改造、已通自来水村庄村外连接管网、村内管网及入户工程改造。
(三)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强缺水地区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健全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科学调度当地水各类水资源。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管理,制定祊河等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方案,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
专栏1 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建设工程 |
新建小型水库工程:费城街道东洲疃水库、石井镇黄山口水库、梁邱镇黑虎泉水库、杏山水库、探沂龙王堂水库、北马庄水库、土山后水库。 新建河道拦蓄工程:温凉河胡家村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1座)、巩庄水源工程(新建橡胶坝1座)、涑河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2座)、朱田河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2座)、策马水源工程(新建拦河闸1座)、上冶河拦蓄工程(新建橡胶坝3座)、上冶河上游段及周家庄河拦蓄水工程(上冶河上游段新建拦河坝7座,周家庄河新建拦河坝11座),红沙河拦蓄水工程(新建拦河坝1座)。 新建抗旱水源工程:新建70座小型塘坝。 实施水库增容工程:实施书房水库、钓鱼台水库增容工程。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费县第三水厂改扩建工程,费县三和地下水水源工程,费县姚河庄地下水取水工程,改造马庄水厂、朱田水厂。 |
四、实施防洪巩固提升,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按照“上拦、中滞、下排”和蓄泄兼筹的方针,以流域为单元,防洪与兴利结合,以防洪薄弱环节治理为重点,加快构建以水库、河道为架构的防洪工程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加强河道综合治理。计划完成2个骨干河道治理(费县祊河治理工程、祊河费县兰山县界至桥庄水库段改造提升及桥庄水库至费县平邑界段河道治理工程)、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费县温凉河治理工程(费城段)、临沂市费县王庄河治理工程、费县南庄河治理工程、费县朱田河河道治理工程、费县胡阳河治理工程、费县朱龙河治理工程、费县大安河治理工程、费县石井河治理工程、费县新庄河治理工程〕。
(二)加快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
1.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费县北新庄村拦河闸改建、费县薛庄1-4#闸除险加固工程。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存在病险隐患,达不到水库设计标准的泥龙汪等8座小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
3.加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治理费县山洪沟共计15条,按照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牛岚山洪沟、南峪沟、五圣堂山洪沟、曲流涧山洪沟、周家庄山洪沟、朱田沟、青龙沟、胡阳沟、牛田沟、白埠河洪沟、上冶河洪沟、石井沟、朱龙沟、丰收沟、新庄沟。
4.健全防汛抗旱管理体系。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完善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专栏2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建设工程 |
河道综合治理:费县祊河治理工程、祊河费县兰山县界至桥庄水库段改造提升及桥庄水库至费县平邑界段河道治理工程、费县温凉河治理工程(费城段)、临沂市费县王庄河治理工程、费县南庄河治理工程、费县朱田河河道治理工程、费县胡阳河治理工程、费县朱龙河治理工程、费县大安河治理工程、费县石井河治理工程、费县新庄河治理工程。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北新庄村拦河闸改建、费县薛庄1-4#闸除险加固工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泥龙汪等8座小型水库。 山洪灾害防治:牛岚山洪沟、南峪沟、五圣堂山洪沟、曲流涧山洪沟、周家庄山洪沟、朱田沟、青龙沟、胡阳沟、牛田沟、白埠河洪沟、上冶河洪沟、石井沟、朱龙沟、丰收沟、新庄沟。 |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民满意美丽幸福河湖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文明理念,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人水和谐共处,实施水系生态综合整治,进一步保持、涵养水土资源,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环境。
(一)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建设顺山、岐山、大山河等11个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二)实施生态水系建设。规划费县祊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费县温凉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费县涑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三)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为依据,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研究制定地下水保护政策,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
(四)打造美丽示范河湖。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加快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鱼游、鸟栖、人和”的河湖水环境,为河湖治理管护提供样板,让河湖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
专栏3水生态保护重点建设工程 |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苗家圈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山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岐山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葛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朱龙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荆山坡耕地治理工程、杨树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石马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大良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刘家寨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生态水系建设:费县祊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费县温凉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费县涑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
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支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根据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快速发展趋势、规模化和分散经营长期并存的态势、粮经饲种植结构的变化情况等,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田集约提升和耕地挖潜改造,扩大改善灌溉面积,提升灌溉保证率,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农田水利灌溉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稳产、提质、增效”。
(一)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积极利用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通过争取上级扶持、地方财政投入的方式加快实施许家崖水库灌区重点大中型灌区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
(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继续推进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三)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规划费县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综合治理工程。围绕乡村宜居宜业,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治理需要,突出尊重自然、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规划,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危桥改造、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七、加快建设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立足于沂蒙山区域“三山三水”的总体布局,费县着重打造祊河北部山区流域,形成“三横五纵”的水网路网框架,三横指向阳路、汶泗路、祊河快速路,五纵指本次治理的主要河道上冶河、龙岗河、白埠河、薛庄河、胡阳河。“三横五纵”通过对祊河北部5条骨干河道进行系统治理,提高祊河流域的蓄水、防洪能力,形成重要城镇区域大水面、大生态、大通道、大景观特色,同时把大田庄乡、上冶镇、东蒙镇、薛庄镇、胡阳镇乡镇驻地路网连接至祊河北岸快速路,打造成水网、路网一个整体,带动区域、乡村快速发展。
八、推进数字水利建设,提高水利智慧化水平
深入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现代水利发展要求,突出需求导向,以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现代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监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以及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集自动采集、高效传输、智能处理于一体的水利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传输处理网络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
九、加强水利管理,提升水利治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河湖管理、水利移民扶持等重点领域的涉水事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立法体制的变化,结合水利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积极争取纳入县人大、县政府立法规则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尽快建立完备的地方水法规体系。围绕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整合已有的法规规章,制定水资源管理条例;围绕解决水灾害威胁问题,制定防汛抗旱条例和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围绕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保护问题,整合已有的政府规章,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管。健全水利监督体系,围绕河湖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三)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结合费县水利特色,加强高端技术装备配置,购置实用型高端新仪器、新设备,增强技术研发能力,保障现代化水利建设需要。增强在工程建设、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能力,依托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科技含量。
(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不断培育壮大水利党政干部队伍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着力提升全县水利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岗位流动和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
(五)大力弘扬水文化。完善水文化理论体系,注重在水工程规划设计中融入“文化”元素。加强水利文物、史料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水利遗产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大力挖掘弘扬传承黄河、山东大运河等优秀水文化,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大运河故事。加强水利风景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结合资源特点和地方文化特色,突出科普、文化建设,延伸拓展水利风景区发展空间,新创建一批精品水利风景区。
十、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
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创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落实“放权、精简、集成、共享”的总要求,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和“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进一步取消、下放水行政许可事项,充分向市县放权,动态调整水利系统权责清单和实施清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手续。推进水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土保持等承诺制水利审批工作,深化线性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改革。推动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加强已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三)深化水资源价税改革。充分开展水价改革,牢固树立“既要节水减排、又不增加负担”的总体目标,完善水价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出符合实际的水价改革路子。
(四)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集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除按规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重要河流控制性工程、跨重要河流调水水源及干线工程等项目外,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收益。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通过分享周边土地增值开发收益、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整合水利资金,拓展使用范围,发挥支撑水利综合治理能力。
(五)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推进河湖水量分配,制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晰区域用水权、取用水户用水权。以安全用水和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推动用水权交易,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水资源在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配置效益。
十一、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提升水利高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基础规划、人才队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从最不利的情况考虑,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牢牢把握主动权。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针对水安全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依法组织制定总体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合理确定应急预案内容,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分级分类明确洪涝干旱、水污染、大面积停水、溃坝溃堤等各类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安全重大风险应急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水危机的舆论引导,提高应对和救援能力,强化水危机事后处理。加强对公众的水危机教育和救援基本技能培训,组织公众参与减灾工作。
(四)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持续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五个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健全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强化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宣教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标准化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健全标准化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标准化创建水平。
十二、投资估算
费县水利“十四五”规划总投资56.94亿元,其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投资0.14亿元;完善供水保障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投资10.32亿元;实施防洪巩固提升,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投资26.4亿元;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民满意美丽幸福河湖投资1.98亿元;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支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投资15.2亿元;加快建设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投资2.6亿元;推进数字水利建设,提高水利智慧化水平投资0.3亿元。
费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项目投资估算表
项目类型 |
估算总投资(亿元) |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0.14 |
完善供水保障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
10.32 |
实施防洪巩固提升,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
26.4 |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民满意美丽幸福河湖 |
1.98 |
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支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
15.2 |
加快建设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2.6 |
推进数字水利建设,提高水利智慧化水平 |
0.3 |
合计 |
56.94 |
十三、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我县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支持,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破解水利瓶颈制约、保障水安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和优先发展的领域,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分解,逐个环节、逐个岗位落实责任。建立水利工作经常化调度机制和议事决事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事关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加快制定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区域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本着总体规划、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逐个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逐项工作落实推进部门、推进岗位、推进人员和推进措施,确保工作件件不落空,事事有成效。要加强各年度、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同步展开,压茬推进。
(三)完善水利投入机制
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全面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进一步提高。推动建立水利中长期、低成本贷款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贴息政策。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加强水利投融资载体建设,将适宜财政性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并专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积极发展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T(建设-转交)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资产收购、特许经营、参股控投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四)着力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统筹抓好水利规划建设、河湖及水利工程运行、深化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资金投入、水利用地、移民征迁、考核奖惩、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措施,落实职责,积极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五)合力推进治水兴水安水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与水情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建立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的良好环境。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水利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水利建设管理。依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水利信息,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水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信息及时发布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各类预案响应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事应急和风险处置能力。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队伍,加大社会参与和监督力度,构建持续稳定的水利安全生产局面。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费政办字〔202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费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费政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费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费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万明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元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杰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小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县机关
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夫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周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书记
张富文县发改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田勇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孙庆星县财政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飞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闫国玲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孙龙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庆秋县住建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黄宗国县卫健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金玉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发改局王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摸底、分类处置和改革等工作,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9.2 培训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各乡镇(街道,下同)、国有林场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火线、看守火场等。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乡镇、国有林场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及分工见附件。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各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区域内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指挥。
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县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县人武部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林场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乡镇应急队伍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由属地乡镇、国有林场森林应急队伍进行火灾前期处置,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扑火。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增援队伍并下达执行命令。需调动县辖区外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汇报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代表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橙色预警代表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黄色预警代表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蓝色预警代表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5.1.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预警地区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负责人在岗待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队伍靠前驻防,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概况。
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乡镇、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各乡镇、国有林场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乡镇、县级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发生火情,乡镇、国有林场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立即就近组织属地基层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至防灾救灾临时避险场所、救助场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后,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和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6.3.1 Ⅲ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且起火1小时内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其他林地火灾。
6.3.1.2 响应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在半小时内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状况等并组织扑救,同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调度火灾现场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遣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赶赴火灾现场,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各乡镇边界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火场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的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收集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县森林消防大队进入应急状态,立即派1-2个森林消防中队前往火场进行扑救支援;并通知附近1-3个乡镇分管负责同志,集结该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20-30人,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名副总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迅速报告。前线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属地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
6.3.3 Ⅰ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4)发生在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指挥部指挥和相关的单位负责同志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同时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4)派遣县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前往增援扑救。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调派武警、民兵及预备役部队、防火半专业队伍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需采用飞机灭火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申请。
(7)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加大防火设备投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7.2 物资保障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保障,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每年有计划的储备和更新森林防灭火物资。
各乡镇、国有林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
需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注明火灾发生地准确坐标等必要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乡镇、国有林场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县乡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工作职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抚恤政策。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应用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灾应急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的意见
费政发〔2022〕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进一步支持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更好地完善“美德+信用+金融”的实施路径,推动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金融服务
(一)银行扩面。不断拓宽银行机构参与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的广度,对于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能够执行相关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纳入合作范围。
(二)产品扩面。鼓励合作银行开发美德积分专属系列信贷产品,如“美德个人信用贷”“美德企业信用贷”“强村贷”等,提高合作银行参与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的深度,推进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走实、走深、走细。
二、优化运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列入“一把手”工程,各乡镇(街道,下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本乡镇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设立乡镇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健全积分评价体系。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打通信息壁垒,依托“乡振通”和“费县首发”两个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模块,应用主体积分情况按月更新,积分线上转化信贷额度一目了然。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支持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下同)和金融机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时予以加分及表彰。同时,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管理和发放奖补资金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确保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顺利推进,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县政府设立美德积分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该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政府承担的美德信用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实行委托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纯信用、无担保的美德信用贷款,政府和银行按照2 :8比例分担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参与的美德信用贷款,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2:4:4比例分担风险。县政府首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补偿基金,基金的使用和风险控制等内容参照《美德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方案》(见附件1)。
(二)加强财政支持。为进一步降低美德信用贷款使用主体的融资成本,对合作银行的美德信用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所需贴息经费由县金融中心根据需贴息的贷款规模提出经费需求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申请“美德信用贷款”贴息需满足《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乡村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费政发〔2022〕11号)有关规定;美德信用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20BP,县财政给予年化利率1%的贴息;符合“鲁担惠农贷”政策的美德信用贷款,同时享受省财政厅农担贷款现行贴息政策,省财政现行贴息比例按照年化利率1%执行。
同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经办银行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发放美德信用贷款余额的0.5%进行差别化奖补。其中,县级财政承担0.3%,剩余部分积极争取市级奖补资金支持。
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能共同监督管理贷款贴息资金。企业、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三)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降费让利。
1.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见贷即保”模式,与合作银行签订批量化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批量化担保业务流程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客户体验。
2.降费让利。对于美德信用贷款额度30万元以下的采取无担保、纯信用的方式;在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22号)要求“担保费率不高于0.5%”的基础上,将担保费率下调至0.25%,降至最低。
(四)用好支小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相关银行机构用好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美德信用贷款,按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申请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8日。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费政发〔2022〕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费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创建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金改试验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包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农村信用环境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更好地发挥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的要求,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积分制管理为抓手,探索“美德+信用+金融”的新路径,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有机融合的局面。
二、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
本方案仅适用于各乡镇(街道,下同)管辖的农村,不包括城市社区:
1.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农村群众(包括户籍不在本地,但长期居住在辖区内农村的外地务工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3.注册地在各乡镇范围内的企业;
4.全县独立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在涵盖以下基准项目的基础上,各乡镇可围绕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加项目内容,并制定积分项目量化清单。可设个人、企业、村庄信用基础分100分,每年新增积分不超过1000分,基础分仅用于转化信用贷款。
1.个人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参与党建、文明创建、文明实践、“学习强国”学习、爱国拥军、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支持中心工作及村庄发展、评先树优等情况。
(2)负向扣分:涉及底线工作,如违纪违法、安全事故、破坏环境、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越级上访、负面舆情、非法集资、违反公序良俗、破坏公共财物、阻碍村庄发展等行为。
2.家庭积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积分总和。
3.企业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双招双引、税收贡献、社会公益等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违规运营、经营不善、失信违信、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项。
4.村庄积分
(1)正向赋分:主要包括党建、文明创建、文明实践、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土地清理、信访管理、集体增收及其他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党员日常管理失责、违法建设、安全事故、越级上访、负面舆情、在上级暗访调查中造成被动局面及其他事项。
(三)积分认定
由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个人、家庭、企业、村庄分别建立美德信用积分账户,对积分情况进行认定。
1.认定程序:按照“申报、审核、公示、通报”的流程进行,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核、管理。个人、家庭积分由村庄负责,积分认定结果在每月党员大会上表决,表决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入积分账户。企业、村庄积分由乡镇负责审核认定,每月将积分情况通报金融机构。
2.平台管理:依托“乡振通”和“费县首发”平台开发积分管理及工作展示模块,由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整理审核上传工作,利用大数据助力积分认定及积分转化工作。
(四)积分转化
各乡镇结合实际,主动与当地金融机构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方案,同时积极探索将积分用于物品兑换、政策优惠、消费折扣优惠等,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参与度。
年度积分可灵活转化运用,次年清零。
1.积分转化“富民”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出“美德个人信用贷”,主要用于发展产业。个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相应提高预授信额度,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原有个人不良贷款,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不良贷款结清后,通过积分换取授信空间。
2.积分转化“亲情”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出“家庭亲情贷”,支持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家庭,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相互转化,满足有贷款需求的家庭获得足够积分办理“家庭亲情贷”。
3.积分转化“强村”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出“强村贷”,鼓励用于党组织兴办合作社,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村,可提高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4.积分转化“助企”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运营发展情况,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企业,提高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5.积分流通联结共享共建
(1)构建“个人+企业”积分联结机制。鼓励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个人,将积分按照一定比例转化给企业,企业优先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企业开展公益活动时,优先为其提供保障。
(2)构建“家庭+企业”积分联结机制。鼓励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家庭,将积分按照一定比例转化给企业,优先为“家庭成员”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企业开展公益活动时,优先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
(3)构建“村庄+企业”积分联结机制。本着信用共享、互惠双赢、协同发展的原则,支持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企业与村集体签订《村企共建协议书》,企业以村集体积分作担保申请信用贷款;使用村集体积分可额外增加贷款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企业发展成果反哺村集体,破解乡村积分制管理资金投入瓶颈,以及用于村内困难群众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等。
6.积分激励“倍享”优质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专设“美德信用”窗口,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对象提供VIP服务。对个人,金融机构分派“金融管家”,开展“一对一”金融辅导,提供私人定制金融服务。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并提供简化流程、开通容缺受理等高效便捷服务。在村庄,设立“美德沂蒙金融超市”,无偿提供水电费缴纳、小额存取款、现场办贷等金融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费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组建由金融、财政、人行、信访、民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牵头责任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先行,按照“成熟一个运行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开,不搞“一刀切”。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财政保障,县财政设专项资金,设立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基金,用于保障工作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费县发布”公众号、“费县首发”APP、“村村响”应急广播等媒介,在全县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技术支持,推进数字平台建设,使积分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导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一体化工程1个新增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
费政字〔2022〕8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一体化工程1个新增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工作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式治理费县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1个新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费县石井镇南官庄北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0〕24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处置款上缴县财政,优先支付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补偿款及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费用,剩余资金除乡镇分成外全部用于我县生态修复项目。
三、请你局根据拟定的治理方案,积极谋划,压茬进行。同时,持续完善质量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认真落实财经纪律和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终身追责制等制度规定,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费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5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费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艳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勇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成员:杨有为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费县首发群众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洪乐县文联副主席
宋建强县委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陈宝安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敏县档案馆副馆长
李振海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娜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有文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喜亮县公安局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丁籍军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廉涛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秀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闫勋吉县水利局副局长
田波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渠志国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王立才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召义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曹守坤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米强县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委
董立莹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刘玉彬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本利县公路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王晨晨费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金刚 朱田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营梁邱镇副镇长
张琦石井镇党委组织委员
韩凯欣新庄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荆国泉马庄镇一级主任科员
陈新超探沂镇副镇长
田大伟胡阳镇副镇长
王士东薛庄镇三级主任科员
于浩然东蒙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孙召辉大田庄乡副乡长
刘平平上冶镇副镇长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地名管理、地名信息化建设、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名管理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
2.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把地名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做好费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助审批地名主管部门上报的规范地名,发布地名公告等工作。负责指导地名信息化建设,协助加强各地名管理单位间区划地名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共享,协助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提高地名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3.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宣传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中使用标准地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名公示发布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宣传工作,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广优秀地名文化和地名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4.县委编办:负责协助做好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向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地名资料,同步做好相关地名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5.县民政局:承担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规划和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承办县级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内地名备案及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内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6.县发改局:在编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时,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的林场、苗圃、自然林保护区等林业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相关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相关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非煤矿区等国土资源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相关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发放、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规划许可时,查验申办单位的地名审批手续;及时向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城市规划建设情况,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指导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
8.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负责县内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设施中的桥梁、公路等名称的申报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相关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在桥梁、公路管理及标志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使用标准地名;凡涉及地名的公共交通站点,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9.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审批全县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做好住宅区、楼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标准地名标志设计、制作、安装进行监督、把关;负责督促在房地产广告中使用标准地名;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的核准和变更登记;监督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名称登记信息及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标牌标识使用标准地名。
1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办理大型建筑物、居民区等项目审批时,查验申办单位的地名审批手续;在进行企业登记和年检年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时使用标准地名。
1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建设广场、绿地、城市公园等市政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
13.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本县文物古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出版、旅游地、纪念地等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工作中使用标准地名;督促新闻出版机构、印刷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标准地名;配合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名文化开发、宣传与保护工作。
1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小区、楼幢、住户门牌编号及相关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管理;在道路交通标志中使用标准地名。
15.县教体局:负责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点、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竞技训练(竞赛)场馆(基地)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地名推广工作。
16.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流、水库、滩涂、河堤等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设施的地名名称申报,并按要求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
17.县卫健局:负责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场所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县各级农场、农业产业基地、果园等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指导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
19.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地名工作经费保障事宜,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0.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县地方史志研究中心):负责地名名称来历、历史沿革等地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城区内街路巷等地名名称的考证;做好搜集、保存地方志中相关地名文献和资料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中的相关地名历史文化资源,为地名命名、更名等工作提供佐证材料。
21.县档案馆:负责对有关费县地名历史、地名文化等资料进行存档整理,积极开发地名相关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地名档案史料编研与出版工作,对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2.各乡镇(街道,下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县级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备案工作,做好相关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协助推进乡村地名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乡村地名管理及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田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领导小组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抄送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3.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予以调整:
郭士勇同志: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万明国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协调。
张小林同志:主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协助鲍衍萍同志工作。
李玉超同志:主持县信访局工作;协助吴志国同志工作。
刘宝柱同志:主持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工作;协助孔德阳同志工作;协助郭士勇同志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深化改革、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研究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营转办。
李大刚同志:主持县大数据中心工作;协助赵元吉同志工作;协助郭士勇同志分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大数据、政务公开、机关党建、宣传组织、纪检监察、团委妇联、机关工会、计划生育、公务用车、老干等工作。分管政务公开办公室、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大数据管理科、车队。
齐翔同志:主持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协助王雷同志工作;负责政务保障等工作。分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机关事务管理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
朱艳龙同志:协助马杰同志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值班、文件制发、政策法规、保密、信息舆情、打击走私、财务管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科(挂接待办公室牌子)、县政府总值班室、文电科(挂保密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行政财务科、信访科。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山东省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2〕7号)、《对标浙江加快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强县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打造业务应用
(一)开展业务应用对标复制行动。在省、市梳理的浙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应用成果清单基础上,结合费县实际,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拿出对标提升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动应用成果复制落地和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落实数字化应用“一地创新、全省复用”工作机制。一方面,结合费县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省、市的典型应用成果;另一方面,在全县梳理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应用成果,积极向省、市推送。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推行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开展复制推广试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协同推进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坚持分类推进,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等事项标准化梳理;围绕“数字机关”建设,开展机关内部管理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9月底前,组织各部门重新梳理填报机关业务事项,形成新建信息系统清单。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下同)、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事项标准化梳理。根据事项及流程梳理情况,形成数据供需清单,开展数据服务对接,升级改造或建设相关业务系统,加快补齐业务数字化短板,做到“业务—系统—数据”相匹配。(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
(四)加快实施“城市大脑”建设。围绕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四星级试点,加快推进费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1+5+N”的建设体系,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初步实现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形成一批基于“城市大脑”的典型应用。完成数智费县、平安费县、生态费县、美丽费县、幸福费县“五个费县”专题建设。拓展“木业企业服务平台”等N个智慧应用,不断加强和完善数据资源平台能力,建设物联感知平台等支撑平台,进一步夯实费县新型智慧城市底座,为省、市、县“城市大脑”之间的整体协调、一体联动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费县建设重点任务,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水利、防疫等领域各项智慧应用,坚持树品牌、创特色、建示范的原则,树立“数智费县·云汇蒙山”智慧城市新品牌。
1.智慧政务。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服务。推进“12345·费县首发”融媒平台建设,打造为民办事、宣传动员、发扬民主的综合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2.智慧应急。围绕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领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进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高效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3.智慧综治。围绕平安费县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构建以“五大系统”(社会治理信息系统、社会稳定预测预警系统、扁平化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融合共享系统、民生服务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雪亮工程”升级版,充分发挥其在防控风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更大更好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4.智慧生态。整合各类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环保监管业务数据,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构建环境监测、环境监管和公众服务三大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智慧城管。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目标,迭代优化数字城管管理平台,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程可控的智慧城管新体系。(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6.智慧文旅。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全力打造“智慧天蒙山”平台,建设智慧景区管理平台系统、门票智能管理系统、智游宝网络票务系统、智慧导览系统、舆情监控系统、监控安防系统等十一个子系统,积极配合国家级课题“北斗天蒙项目”落地实施,打造靓丽的费县名片。(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天蒙景区管委会)
(六)构建业务应用统一支撑体系。优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双线热备运行,提升政务外网运行稳定性。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实现应上尽上。加快机关内部业务系统对接融合,迁移整合全县各部门服务器,控制和减少物理服务器数量,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办公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七)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全县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做好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强化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二、优化提升“爱山东”应用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配合省市实现“爱山东”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同源”管理。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办理。10月底前,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事项基本目录。12月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完成全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80%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二)推动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坚持“线上优先、移动优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8月底前,对标“浙里办”上线服务事项,梳理出“人有我无”服务事项清单。10月底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人才就业、公积金、健康就医、助企纾困等领域服务事项,具备条件的全部上线移动端。11月底前,有业务系统支撑尚未接入的事项,全部接入“爱山东”运行。12月底前,没有业务系统支撑的,原则上基于业务中台支撑能力实现事项申报受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争取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移动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移动服务渠道(含APP、小程序、有服务功能的公众号等)向“爱山东”移动端整合迁移,由“爱山东”统一对外提供服务。11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在移动端已开通的政务服务应用或平台,全部迁移整合至“爱山东”移动端运行。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更多事项纳入“爱山东”办理,打造更多具有费县特色的“拳头应用”。强化“爱山东”品牌宣传推广,增强用户黏性,提升应用日活跃度,10月底前实现日均活跃用户数占常住人口数量的4%,年底前达到5%。(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广应用“山东通”
(一)加大“山东通”推广应用力度。强化应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使用,带动全员使用,推动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线上办公”“掌上办公”工作习惯。12月底前,“山东通”用户日活跃率提高至8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二)丰富“山东通”业务应用。依托“数字机关”建设,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改造接入。做好协同办公系统接入“山东通”推广应用。分级分类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集成对接,实现“应接尽接”。对接做好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等“一件事”一链协同应用。(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编办、机关事务中心、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扩大“山东通”用户范围。10月底前,纵向延伸至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完善用户头像信息,提高通讯录规范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四、提升数据赋能水平
(一)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强数据源头供给,统筹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完善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11月底前,组织各级业务部门开展源头数据治理,对汇集的数据资源开展目录梳理、清洗比对,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靠,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效率。持续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配合牵头部门围绕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政务服务需求,12月底前,完成一批数字化惠民利企服务场景的搭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二)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社会生活等领域,推出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场景。9月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12月底前,应用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500个以上的服务场景中广泛应用,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明免提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三)赋能乡村治理。搭建村情通“一网通办”监管服务平台,探索推行群众用章“一次办好”、村务审批“一网通办”、村务村情“一码通晓”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村务”乡村智治新模式。12月底前,实现村级用章事项线上办理。上线“一网通办”监管服务平台。在所有村居全面推行“码上公开”,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有效拓展群众参与村务监督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数字强县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各乡镇、县直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工作机制,以工程化方式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围绕“城市大脑”建设等重点领域,总结宣传新做法、新成果、新经验,提升大数据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开展“党政干部大数据素养提升”行动,在党校主体班次中增设数字化专题课程,提升全县各级党政干部数字专业素养。
(三)强化保障体系。建立数字基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县级层面调度监测机制,统筹推动数字基建重点任务落实。积极推动大数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做好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数字强县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费政发〔202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事件分类分级
1.5分级应对
1.6响应分级
2应急预案体系
2.1应急预案
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3组织指挥体系
3.1县级领导机制
3.2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3.3县级工作机构
3.4联合应急指挥部
3.5现场指挥机构
3.6专家组
4运行机制
4.1风险防控
4.2监测预警
4.3信息报告
4.4应急处置与救援
4.5恢复重建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5.2财力支持
5.3物资装备
5.4科技支撑
6责任与奖惩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7.3预案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7.5宣传和培训
8附则
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切实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费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费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费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费县,应由费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区)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响应支援。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市政府相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前,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市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后,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市政府逐级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市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县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2 应急预案体系
本县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 应急预案
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下同)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政府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乡镇(街道,下同)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和实施步骤。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级领导机制
县政府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乡镇要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相邻乡镇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2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下同)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与国家、省、市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国家、省、市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 县级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3.4 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县(区)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县与相邻县(区)协商成立联合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对达到现场指挥机构开设条件时,设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市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组织先期处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接受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必要时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交通管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善后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驻地、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安全保卫和外围交通管控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救助组:负责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工作;负责下拨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6 专家组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会议制度,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
4 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 风险防控
(1)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2)各级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点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 监测预警
4.2.1 监测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 预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应急直通车”预警系统的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县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1)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水库巡查员、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乡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县政府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乡镇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应急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村居(社区)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4.1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乡镇要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4.4.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乡镇开展应对工作。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各乡镇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单兵、布控球、图传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⑧落实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它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乡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者县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逐级上报省市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 恢复重建
4.5.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县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5.2 恢复重建
健全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事发地乡镇强化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住建、财政、公安、工信、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 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提交报告。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5 资源保障
5.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宣传、网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公安、工信、应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人防、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人武部民兵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乡镇采取政府自建、政府自建加社会参与等方式至少建1处应急消防救援站;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市场、企业布设应急消防救援站,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续处置协助工作。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支持
(1)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启动了县政府应急响应的,应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3)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 物资装备
(1)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形成县级储备为基础、乡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县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车、森林灭火“引水上山”工程设备、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发改、财政、工信、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发共享。
5.4 科技支撑
(1)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立全县应急指挥网和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资源。实现市、县(区)、乡应急指挥平台、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省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在全县形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6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1)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乡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各部门和乡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该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意见。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各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它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 宣传和培训
(1)新闻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体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 附则
(1)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赋权功能区、乡镇、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县应急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字〔2022〕7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费县“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1〕2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2〕58号)和《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费政发〔202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为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提供基础支撑。到2025年,全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城乡、区域、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主体多元化、设施体系化、手段信息化、活动品牌化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着力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技能,实施五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县夯实人才基础。
1.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鼓励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认真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深入实施青少年科普教育330工程,把科普和科学素质教育融入到中小学课后辅导中,培育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配备向农村倾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科协)
2.加大科技教育人才和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开展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等活动。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建立科技人才贯通培养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举办青少年科技竞赛、科技节等活动,创新搭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平台。(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科协)
3.推动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贯通。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校园流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科学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教育、科普巡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学营、科学体验、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科普总动员”等科学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注重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开展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地震监测中心、气象局、团县委、妇联、科协)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开展现代高素质农民农业全产业链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1500人次以上。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妇联、科协)
2.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深入推进“智惠乡村”品牌建设,科技赋能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市科普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科普社区(村)、科普基地、基层农技协等阵地。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鼓励科技企业、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农科驿站、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共同体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典型做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应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科协)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开展费县“劳动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推荐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动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提高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线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提升职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县委)
2.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举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青年建功、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突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工人的培养,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人社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科协)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优化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科协、老年科技志愿者等组织和队伍。积极推动《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定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科协)
2.开展健康科普服务。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普及科学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科协)
3.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发挥老科协、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作用,普及智能手机应用等实用技术和技能,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科学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老干局,县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科协)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将科学素质内容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计划,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和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提高科学履职水平。利用“灯塔-临沂党建”平台和沂蒙干部大学堂等阵地,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校、科协)
2.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科普工作实绩可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参考依据。支持和指导企业、创新平台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建设科技资源科普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大众传媒、专业科普组织等合作联动,及时宣传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学会科普品牌建设计划。完善科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工作大格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科协)
2.强化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费县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人社局、科协)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1.提升科普创作能力。深入开展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赛事活动,征集遴选奖励一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科普宣讲人才。探索科普创作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科协)
2.提升数字和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科学传播数字化水平,推动“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加强“互联网+科普”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动全县主流媒体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加强科学常识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发挥好“费县发布”“费县科普”微信公众号、费县首发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作用,实现科普宣传手段与传播载体的多元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科协)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推动科技馆与文化(图书)馆等融合共建共管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快推进县科技馆工程建设。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专题科普场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支持各乡镇建设一批高标准社区(村)科普馆(科普服务中心)。加强中小学校园科技馆等建设力度,拓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馆功能,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局、科协)
2.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科普基地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基地,引导和促进公园、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震监测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科协)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1.建立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加强部门之间、媒体之间沟通协作,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开展各类应急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常态化应急科普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融媒体中心、地震监测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科协)
2.加强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和专兼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全域科普行动。推动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发展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动员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科技工作者、科普爱好者加入科普志愿服务队伍,提升科普志愿服务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科协)
3.提升科普品牌活动影响力。立足全民参与、普惠共享,广泛开展社会需要、群众喜欢、影响力大、服务面广的全国科普日等系列科普品牌活动。实施主题科普联合行动,打造贯穿全年的经常化科普工作链条。举办科学讲堂、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重点活动,推进科普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民参与科普的局面。(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科协)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下同)负责本辖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相应任务目标列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普工作发展,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实施,完善我县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落实科普经费,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拓展科普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发挥市场在科普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兴办科普事业。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统筹协调推进。2022年,制定全县“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23—2024年,着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推动人均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等指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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