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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费政办发〔2018〕4 号 成文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1-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

实施意见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费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月5日


费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把政务服务改革引向深入,将审批流程再优化,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39号)、《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临办字〔2016〕8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7〕109号)、《关于印发费县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费政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资源聚集优势,整合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搭建联审联办平台,创建项目落地跨部门、跨层级的分级协调推进机制,加大代办、帮办、领办服务力度,通过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合并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关口后移和联合办理等优化流程措施,加快项目落地。

二、适用范围

费县范围内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审批办理流程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县政务管理办牵头,对其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联审联办和跟踪监督,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流程负责审批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项目的材料接收、分送、告知,组织联审联办会议、容缺预审、统一审核、统一发证工作,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办理、前置条件关口后移、非要件材料押后提供,集中串并联审批,全程领办、代办服务。

(一)项目立项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取得土地预审意见后,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由综合受理窗口协助建设单位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办单》,将项目基本信息上传县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以下简称“联审联办系统”),1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窗口和建设单位召开联审会议,确定办理事项,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出具办理事项目录和申报材料清单。综合受理窗口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书》,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为办理中间材料和相关证件的接收。

1.本阶段需要完成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协助项目单位同步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节能报告,根据项目性质确定安评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抗震设防预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备妥后,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启动网上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查。县发改局接收材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批复;经信局接收材料后,县级审批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对节能评估报告文件进行审批,对需要转报上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根据上级节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意见;环保局接到材料,2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审批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增加7个、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规划局申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国有土地划拨);国土资源局于5个工作日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地震局于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文广新局于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审批结束后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移送综合受理窗口,并同步上传至联审联办系统,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反馈。

2.本阶段可启动但不必在本阶段完成的事项。项目启动后,建设单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报及相关准备工作,于建设工程报建前备妥相关申报材料;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于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备妥相关材料。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9个工作日)

1.本阶段需要完成事项:县规划局在7天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县国土资源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县规划局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将所有证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本阶段可启动但不必在本阶段完成的事项。在项目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办理以下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县消防大队);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县房管局);根据项目的不同需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专业技术方案。编制完成后相关窗口可进行以下审查: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审批(县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县人防办)、单建人防工程审批(县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县人防办);危化场所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防雷审查(县气象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核(县园林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安监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县地震局);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面积核算(县住建局)。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和建设工程报建后,招标人向县住建局招标办提出申请,招标办核准备案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工程招投标。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工程招投标完成后,项目单位备妥材料提交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即时移交县住建局等有关窗口,并启动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水土保持报告批复(县水保局)、城市配套费(县财政局)、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县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县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报建(县住建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县住建局)、农民工保证金(县住建局)、人防异地建设费(县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报监(县人防办)、意外伤害保险(县人社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县综合执法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取水许可批复(县水利局)等手续,以上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待项目单位集中缴齐有关费用且材料齐全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各窗口集中打印审批证件,审查实行关口后移的前置条件和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条件要素符合要求、材料齐全后,各窗口在审批证件加盖公章,县住建窗口1个工作日内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窗口1个工作日打印《建设工程人防许可证》,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实行“一窗收费、一站式减免”,由综合受理窗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城市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建人防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减免”,有减免依据的,窗口直接减免,需要报请县政府批准的,综合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后,协助县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后,并报请县政府。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提报竣工规划测绘成果经核实符合审批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然后由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工作: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投资额(县发改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县住建局);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审核(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节水竣工验收(县住建局);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清证明(县住建局);建筑节能认定(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县消防大队);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县人防办);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县园林处);危化场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县气象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县地震局);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县水利局);建设项目涉水部分验收(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县水保局)。联合验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单位不得再组织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及时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四、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统一接件、转件,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得在窗口重复接件。一窗受理可灵活接件和多形式转件,既可分项、分阶段受理,也可综合受理;既可单部门单送,也可多部门联送。申请人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时,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号制”管理的要求,向申请人发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手册》,指导申请人一次性填好表中相关内容,并据此对审批要件进行初步审查后,通过联审联办系统推送给相关窗口。

(二)同步审查

有关审批窗口接到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查并向综合受理窗口反馈受理、不予受理或一次性补齐补正意见,由综合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应通知书。材料预审期间,部门内或部门互为前置的申报材料统一将审核环节后移至发放施工许可证前,不列入补齐补正范围,部门内缺失材料自行补齐,跨部门缺失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协助补齐。属于非要件材料的,在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承诺提供时限后,允许押后提供,先行予以办理。

(三)并联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实行局部并联和部分审批事项的环节并联。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安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能评、可研(项目申请报告)、环评等同步审查,项目立项、环境批复、土地登记并行办理。规划许可阶段,申报项目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且按要求完成修改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开展规划设计联办、规划许可审批、施工图联审、中介机构和部门同步开展专业设计、规划许可审批和技术性审核。施工许可阶段,招标完成后,同步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相关规费,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报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竣工验收阶段,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限时办结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送综合受理窗口,其中能够直接出具审批结果的,上传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情况,并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原因。有容缺办理的事项,先行出具审批意见,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正式审批证件。审批过程中因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材料造成流程挂起和咨询、评估、听证、专家评审、专家论证、企业整改、协调专家、涉及代办服务、报送上级部门审批、公示等时间不计入部门办理时限。

(五)统一缴费

办理过程中未实际产生的费用,或者在施工许可前不会因未缴费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由行政机关收取的其他费用,在发证前统一缴纳。办理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由县政务中心中介服务超市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通过第三方监管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中介服务费用。

(六)统一发证

各窗口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出具办结结果上传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有尚未审核的前置条件和尚未提供的押后提供非要件材料的,要先出具初步办理意见,上传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或者报综合受理窗口。待相关事项均出具办理结果或办理意见后,综合受理窗口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补齐补正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并在材料补齐补正及费用足额缴纳后,组织各相关窗口对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和关口后移的前置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窗口发放证件。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联审联办效果,协调处理投资建设项目在联审联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召开联审联办工作会议,总结在联审联办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简化审批前置条件

在非区域性技术评价范围内,推行审批前置条件简化。

1.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

2.县节能办牵头组织立项节能评审。

3.对坐落位置不涉及湖泊、河道、水库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域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

4.对需向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管局,提报的相关测绘数据实行“三测合一”,县政务管理办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管局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或配套标准,避免重复测绘。

5.县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经信局、安监局、卫计局制定方案,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查、通信基础设计文件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预防性卫生审查实行“多图联审”,联合审查。

6.实行重点项目招投标平行作业,凡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审批手续可同步办理。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对现有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凡没有与主管部门脱钩的要全面脱钩。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由相关主管部门引进和培育多家竞争性服务主体,每类不少于3家,并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超市”,形成有效竞争。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严格中介服务时限量化管理,大力推行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依规收费等制度,确保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合规合拍。加强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应挂钩,不断推动中介服务水平提升。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项目落地速度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组成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调整完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将行政审批、服务和验收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切实做到管批分开。同时,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归并审批环节,有效压缩“内循环”时间。要建立项目标准化审批、内部联席审批制度,加强科室协调和上下流程衔接,努力推进审批提速。要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建设跟进不到位的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服务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凝聚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效率。

(二)强化协作配合

提高审批效率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县政务管理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台账,制定交接制度,落实项目审批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县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是建设项目审批有关阶段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主要手续的办理,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时间进度完成各环节审批工作,其他部门是项目审批的配合部门,负责建设审批手续的前置和条件审批,要主动配合第一责任部门工作,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形成加快项目落地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审批第一责任部门协调情况、协办部门参与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县督查办要对各部门、单位审批办理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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