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国家政策规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按脱贫享受政策管理的即时帮扶户)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D级危房的,做到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前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上报的333户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D级有改造意愿的四类重点对象,改造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由县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与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村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改造要求
唯一住房且是C级危房的进行修缮加固。加固要求和补助标准是:一是对地基轻微沉陷及墙体轻度裂缝的进行灌浆处理,同时使用钢筋混凝土站柱进行支撑加固,补助0.2万元/户;二是对屋面漏雨或局部塌陷的进行换柭换瓦处理,但不得使用彩钢瓦,补助0.2万元/户;三是对屋内脱落的墙皮进行修复,补助0.1万元/户;四是更换损坏的门窗,补助0.1万元/户。同时存在两种情形及以上的,可以累加补助。
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要求是: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1人户控制在20-30平方米,补助2.1万元/户;2人户控制在30-40平方米,补助2.8万元/户;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补助3万元/户;4人以上(含4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补助3.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不得使用空心砖砌体,不得使用彩钢瓦。要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凡超面积的一律不予补助,同时要追究乡镇及村居相关人员责任。
四类人群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户有改造意愿,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兜底安置;对无改造意愿、自愿放弃改造的,本人要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村居或子女签订安置承诺书,经村民主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通过安置到子女家中或者利用闲置农房、集体公房等妥善安排居住,确保住房安全。
三、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完成四类人群危房改造。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加强监管。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大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目录,建立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三)强化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乡镇要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监督次数不得少于3次,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定期信息报告。每周四上午将危房改造进度上报至县住建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费县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 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费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创建工作方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一)管护主体
小一型水库均由县水利局作为管护主体,小二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作为管护主体,委托乡镇水利站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二)安全管理责任线
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对本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乡镇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强化小型水库工程补短板
(一)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要实现常态化管理。县水利局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牵头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周期,科学合理筹划;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水库升降级和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水库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超期未鉴定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二)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鉴定为三类坝水库并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县水利局要积极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占地拆迁等工作,确保 2020 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新鉴定出的病险水库,各乡镇要在汛前完成水库控制运用方案修订,控制运行,确保安全度汛。
(三)做好二类坝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已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各乡镇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限,限期治理,不留死角,同时要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四)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水库管理房建设。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负责解决所需占地等问题,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10座无管理房的水库管理房建设工作。二是做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县水利局要加强维修养护,及时做好提升改造等建设任务。三是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监测设施。县水利局要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统筹安排,逐步完善。四是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县水利局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需要,合理增设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五是规范提升标识。县水利局要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域内水库标识、标牌的规范统一工作,涉及变动的要及时跟进调整。
三、强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县里将于2020年5月底前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政府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
(二)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明确小型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57座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已有确权证书的水库要及时进行更换。
(三)积极探索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在管护模式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四)加强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小型水库租赁、承包等经营活动,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对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查处。
1.严格清淤程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水利局同意,组织办理清淤手续。确需清淤的,需经县水利局现场认定出具意见后,编制清淤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实施清淤的项目,需将清淤方案向县水利局备案,由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做好清淤过程中的监管工作,严惩借清淤之名实施盗采渣土等危害小水库运行安全的活动。
2.规范承包租赁合同。做好小型水库经营管理,管控好水库经营合同,理顺合同内容。原合同已到期的水库,新签或续签承包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承包租赁合同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运行管理单位(乡镇政府)三方签字盖章,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未到期的水库承包租赁合同必须尽快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及生态保护。水库内养殖一律不得网箱养殖、投放饵料。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县水利局应当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
3.加强日常巡查。各乡镇及相关河湖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县水利局要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巡查管护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 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巡查管护人员应当专职管理,村干部一般不得兼职;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年度补助经费新标准,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制定县级考核办法,适当提高巡查管护人员待遇,落实劳务协议,保障薪酬及时发放;根据《全省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运管函字〔2019〕11 号)及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现状,高标准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3月底前完成“三个责任人”“三级责任人”、水利站参与管理人员及水库专职管理员培训。
(六)加强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扭转“重建轻管”局面。
四、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根据《意见》精神,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资金,落实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财政补助经费标准,确保小一型水库不少于2万元、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 万元。
五、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
根据《意见》精神,自2020 年起,将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管理房及维修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作为突出问题纳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对“三个责任人”、湖长进行问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重大项目和
储备项目名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了全县2020年重大项目和储备项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推进,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为王”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和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六大攻坚行动”和“重点项目突破工程”的工作要求,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狠抓项目建设,努力为全县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二、健全推进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类、协调服务保障机制,成立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三个工作组:项目推进组、手续办理组、项目招引组,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完善分类推进机制。续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尽早建成投用,发挥效益;新开工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储备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实施;洽谈项目要尽快签约,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行项目分类帮包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质量控制。县分管领导和包乡镇县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提供保姆式服务。
三、加强调度督导。县督考中心、发改局、新旧动能推进办要加大项目督促调度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跟踪问效,抓好工作落实,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每周一上报、每月一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擂台赛”。擂台赛以项目进度为重点,对“擂台赛”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每季抢红旗、半年一总结、全年列榜单。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进入市“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的项目将额外加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继续依法压减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落实。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县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保留发证目录的产品,重新梳理再造监管流程,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对县内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和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工作;依托认证监管系统,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加大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省市做好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6月底前全县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2020年6月底前,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送“大礼包”)改革措施,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费县分中心、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加快电子印章推广应用。2020年7月底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等注销手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3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县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受理、容缺受理、有诺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强化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20年4月底前,对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信贷办理费用。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县银保监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大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性条款,严格落实省市制定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实施公正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强化学危险品产品质量监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查隐患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测,提升油品质量品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加强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县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监管、经办机构稽核以及第三方力量,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协议约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县医保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黑名单”统一标准,做好相关领域“黑名单”的认定、共享、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申报创建工作,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全面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县发改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负责)
4.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控。(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全县监管事项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完善,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实现“互联网+监管”相关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行政处罚裁量做到客观公正、处罚过程中充分体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既满足社会需求,也考虑当事人的客观实际,做到违法行为与其法律责任相适应。落实上级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平台,为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利用提供支撑,发展平台经济,赋能创新创业。(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从企业群众办事视角,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个平台”的基本要求,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分批次推出面向企业群众的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努力实现“交一套材料、办多件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强化企业群众评价,在全县推广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完善“吐槽找茬”机制,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进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县医保局负责)
5.做好与省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自主认证、社保卡应用状态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办深度,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县人社局,各乡镇负责)
6.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查服务,压缩办理时限。为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签证延期、居留许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为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贯彻落实《山东省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加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清理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具体措施:
1.按照市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临沂“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完善工作,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省市部署,推动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做好“爱山东”APP服务功能优化工作,按照市里部署,积极推动一批重点服务应用和高频事项接入“爱山东”APP临沂分厅,加快电子证照“亮证”应用,推动更多高频办件事项实现掌上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应用,加快满足一批全县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加快实现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回传,为人口数据查询、核查服务提供保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县通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在县乡两级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具备条件的上级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工作。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有条件的乡镇受理,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前移”,积极推动企业群众“就近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具体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出台我县相关文件。(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上级转供电环节电价管理制度,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回头看”行动,加大对全县用电量大的转供电单位重点清理,切实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县发改局负责)
3.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实现多种用电业务“一网通办”“一证办电”“一链审批”,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总时长缩短至5天,试点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全县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电能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施配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年内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
4.进一步简化水气暖报装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办字
〔2019〕1号)要求,做好“两压、一精、一优”任务,确保办理环节(不含设计施工等)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报材料不超过2份。大力推行移动支付,各专营公司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支付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条件。(县住建局负责)
5.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实现居住证“网上办”“马上办”“免费办”。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或补领、换领居住证,凡居住地址未变化且在办理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均可直接办理。科学确定“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除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外,对于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或者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提高居住证制发效率,户政服务大厅至少配备一台现场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当日领取。为流动人口较多的派出所增配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立等可取。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材料60%以上,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我县加快建设数字社会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数据服务数字社会,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推动医养健康、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转型升级方案的落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县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用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加强监管。努力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活动,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完善软硬件建设,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机构标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承诺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2020年在全县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稽核等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县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十一)做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具体措施:
1.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逐项制定流程再造方案,努力实现各个指标、各个事项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省市重点任务,2020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3.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坚持“以评促改”,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暴露出的堵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0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15号)要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力量,综合施策,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扎实做好猪肉供应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生猪生产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疫病防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规范市场流通,扎实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着眼长远,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监督服务,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底,生猪存栏达到29万头,生猪出栏59万头以上;到2021年生猪存栏达到32万头,生猪出栏63万头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一是落实上级出台的一级种猪场补贴政策、种猪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厂新增贷款综合贴息贴费等政策。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根据生猪养殖场贷款情况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三是强化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殖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充分发挥农担公司的作用,对申请担保贷款的生猪养殖户开辟“绿色通道”,推出生猪养殖贷担保产品,扩大担保贷款规模。特别是50万元以下的小额生猪养殖担保贷款,要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流程。四是落实保险补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提高到每头1200元。五是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检验检疫、环保设施等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取消对生猪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的面积限制;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简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备案流程,由生猪养殖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设施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会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是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和主要养殖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对于有轻微环境违规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银监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省农担公司费县办事处、县畜牧中心等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以下需各乡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夯实技术支撑。一是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种猪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县沂蒙黑猪等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提高良种供应能力。二是各乡镇要科学调整辖区内养殖量,养殖量不足的要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近发展养殖基地。三是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改造提升设施装备,鼓励专业养殖户稳步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中小养猪场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要加强巡回指导,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推广人工授精和新型实用技术。五是加强新兽药和绿色无抗饲料产品研发,推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进猪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升畜牧企业智能化管理能力。(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三)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一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防疫队伍改革,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三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的防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五是按时足额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实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行政区域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四)强化市场流通。一是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外调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制度,按省市储备计划足额储备,完善储备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扩大牛羊肉、禽肉等替代品供给,保障市场肉品有效供给。三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四是为进口肉通关提供优质服务,提升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流程,简化查验环节。严格准入审批,强化现场查检,禁止疫区肉制品入境,确保进境肉制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强市场监测,开展市场行情分析,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开展宏观指导,促进市场供应运行稳定。(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监管服务。一是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凡是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可直接登录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二是深入落实“三安联动”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检疫技术培训考核,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四是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科学规划屠宰企业设置,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积极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推行“撤点并厂、定点配送”经营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推动政策落地、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报告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生猪稳产保供抓紧抓实,统筹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中心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要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县发改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信心,增养补栏,科学养殖,适时出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理性消费。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传播,对恶意炒作、散布谣言、影响猪肉市场正常消费以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关于2020年度临沂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2019年第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征缴,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第一季度。
四、参保信息登记及缴费
(一)已参保过,2020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凡已参保过,2020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税务渠道、银行渠道自行办理缴费。
1.税务渠道。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缴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银行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社保征收窗口、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税务窗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银行卡缴费。
2.银行渠道。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含“裕农通”POS机网点、智慧柜员机)、农村商业银行(含“农金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柜面窗口缴费;也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以上缴费渠道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未参保过,2020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
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由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代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也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人社所登记个人参保信息后,通过税务、银行渠道缴纳费用。
(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分别确认的人员身份导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做好标识,政府统一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如个人除政府代缴外又缴费的,于3月1日后,重新选择除100元外的缴费档次,并按照上述缴费渠道缴费。
(四)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城乡居民
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人社所进行补缴申报后通过税务、银行渠道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组织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条幅、明白纸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养老这一利民惠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缴费氛围,确保参保缴费人数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稳步增加。
二要严格缴费管理。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杜绝任何形式的村居(社区)、协理员现金收缴,一律采取税务渠道、银行渠道,由参保人自行办理缴费。各乡镇要及时做好本辖区内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和补缴人员补缴申报工作,严禁拖延参保登记和申报。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县税务、财政、人社、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信息化支撑保障、税务部门集中征缴”的管理方式,搭建县乡村三级实体服务网点,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建立规范高效、运转顺畅、便民快捷的“网格化”征缴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
归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山东省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部门《关于做好临沂市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5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统一由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以下简称费县调查队)负责,费县调查队在业务上受临沂调查队领导,费县调查队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和数据管理。
一、内容、方法和范围
调查内容。包括全县猪、牛、羊、家禽和小品种畜禽的存栏、出栏、产品产量情况。
调查方法。采用目录抽样法,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户实行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实行抽样调查,对猪、牛、羊、家禽以外的其他小品种畜禽实行全数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费县境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
二、组织实施
费县调查队负责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组织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数据收集、审核、评估,并报临沂调查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负责辖区内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数据收集、审核、评估,并报费县调查队。县统计局要积极配合,与费县调查队共同完成历史资料、工作文件和历史数据的交接等数据归口管理工作。
三、调查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报送至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审核、评估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核准。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来源于各乡镇数据汇总,费县汇总数据与省级抽样调查结果保持一致。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为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法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负责反馈和发布,并作为国家、省和市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在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反馈和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
四、强化工作保障
畜牧业已经成为费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为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人员和经费支持,并给予辅助调查员适当的调查补贴。县发改局要加大对畜牧业养殖、加工、运输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给予相关调查经费支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要配合提供畜牧业相关数据及做好协调工作;费县调查队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畜牧业统计调查人员、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调查经费;各乡镇要配合费县调查队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及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强部门协作
费县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从政策、市场、生产、科技等方面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切实搞准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费县调查队在上报畜牧业评估数据的同时,及时提供给县统计局。对在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查处。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第三条县级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财政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
基本支出资金是指县级预算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资金,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资金是指县级预算部门为履行部门职责、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由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五条 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安排
第六条 县级资金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县级预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政策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和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预算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实际情况和工资、津补贴以及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合理编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并从项目库中提取拟安排的项目支出,形成部门年度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
第八条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各预算部门报送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法定程序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各县级预算部门和单位。
第九条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预算部门的支出应以财政批复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不得动支预备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执行预算调整程序。
1.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人员增减变化和政策性原因提高工资补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减变化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追加或追减部门预算。当年预算执行中增人的,只追加人员经费,不追加公用经费。
2.预算执行中,预算部门确需追加项目支出的,应将追加预算申请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批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3.预算部门应强化支出预算管理,根据现行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从紧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按预算法规定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律不得再安排支出;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资金消化支出缺口,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第十三条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30日内、60日内下达,对报账支付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应按进度据实下达。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基本支出资金
(一)基本支出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优先保障。对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保障各预算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各预算部门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定额管理。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实行以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结合部门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占有等情况,逐步建立保障有序的定额标准体系。
(二)基本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人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公用经费按照预算部门在职在编全额人员核定,差额及自收自支人员不核定公用经费;人均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承担的职能、业务特点和财力等因素,分类分档核定,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资金
(一)项目支出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总体规划。要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对年度项目支出进行总体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将资金投向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财政杠杆。要不断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当中。
3.投资评审。投资评审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要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必要时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4.全面绩效。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主要采取因素测算、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资金分配方法。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各预算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制度,逐步建立层次清晰、流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系统。对已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年度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和评价机制,实施分年度滚动管理。对预算执行后拟新增或增加支出规模的项目,应按规定从严从实开展项目立项、可研等工作,原则上未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再安排财政资金。
(三)严格履行重大项目资金审议制度。重大项目资金是指由财政资金安排或主要由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支出等方面3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政策性支出、重大项目调整和因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需追加财政资金等事项。
1.重大项目方案一般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预算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项目资金支出建议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重大项目决策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议事规则程序办理,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集体决策。
3.县政府作出重大项目决策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提出绩效目标和可研报告。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预算和资金批复下达部门单位,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
4.除不可预见支出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重大项目资金或调增资金支出规模。
5.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支出计划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保证县级预算部门资金使用权、财政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所有县级预算部门、单位要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监管系统,财政部门要对所有财政资金、单位财务核算和集中支付过程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第十八条 各预算部门要根据进度和业务开展情况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用款申请,对符合规定的,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拨付资金并说明理由。财政部门不得滞留、拖延资金的拨付。
第十九条 各预算部门应加强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发放、争取与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除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应于当年下达,当年未下达的,年底统一收回,按程序将资金调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支出,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构成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结合预算评审、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审批,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及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应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县级预算部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县财政部门统一确定的绩效目标编报范围设定绩效目标,体现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第二十五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县级预算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项目及转移支付绩效跟踪机制,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二十六条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全面进行绩效评价。县级预算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县级预算部门,作为加强和改进支出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独立实施,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施绩效激励约束。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差的政策、项目督促改进,对不应安排的坚决取消,对交叉重复的碎片化政策、项目予以调整,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依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第二十九条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建立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政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向县政府报告,并作为预算编制和完善政策、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政府预决算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度。不断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应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跟踪问效。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项目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向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2日,原《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费政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
全县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2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成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在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前,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后将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相应层级审批部门。
4.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合并征收,实行“一费制”。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建立市县统一审批事项清单。县直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级十同”的标准化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上级有清单要求的按上级执行,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县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一致,超出市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级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2.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制定费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方案。对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以作出相应承诺为基础,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可直接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方案通过并取得立项批文后即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限时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水利、气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其中政府投资类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列为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审查,一并批复,不再互为前置、依次办理,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根据项目适用情形开展,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步办理,同步办理事项具备条件后提前开展。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同步办理,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在本阶段完成即可。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主要指城市内各类道路、管线等设施。该类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与施工许可合并,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根据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特点,精简相关审批事项。
3.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其余三个阶段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基本一致,根据项目情况相应增减审批事项。
4.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且风险性较低、设计方案简单、功能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该类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合并,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审批。
5.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各类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依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单体项目。针对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可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两个阶段进行审批。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做出公开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设置“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在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文物影响、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等事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费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实施办法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设计方案审查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综合图审机构审查,实行“多审合一”,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测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跟踪督办、资料共享”的原则,积极配合市政府整合筹建覆盖市、县两级的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10月底,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制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加快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按照统一的坐标系和技术标准,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费县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一张蓝图”,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县政府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省、市“一窗受理”改革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发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实现市县统一标准。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队伍,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请材料。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在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审批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本方案的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建立黑名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一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综合中介服务模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费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县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严格督导落实。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和严肃问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解落实责任,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1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负责)
(三)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密切跟踪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加强运输工具、快件、邮件、跨境电商及携带物等查验检疫。(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
(五)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商务局等负责)
(六)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 人、5 人和 2 人。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严格监督屠宰厂(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病毒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七)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场)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生猪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负责)
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八)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严把源头采购关,采购省外生猪产品的,要查验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乡镇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及时处置并溯源调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十)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落实政府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县财政局、县银监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鼓励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三)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发〔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省工作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县政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比例及数量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两库”的建设标准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政府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县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耦合性、机构设置的对应性、监管职责的关联性,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框架内,成立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等19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年底专题上报县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费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费政发〔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2.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在本县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1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并按省政府上浮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三项扩大到五项,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牵头负责)
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对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被裁减职工的工资。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就业帮扶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定期组织开展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确保退役军人失业率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失业率,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牵头负责)
二、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5.提高经济发展与就业的协调联动。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提高“十优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6.发展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其就业主渠道作用,稳住就业基本盘。(县工信局牵头负责)促进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县文化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7.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能力。加快推进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能力,促进就业。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优化升级创业环境。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国家明确禁止的行业除外)。(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创业创新联盟,设立多种类型的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金,实现技术创新优势资源高效利用,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县职能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9.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为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引进风投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县地方金融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奖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牵头负责)
1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县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实施孵化器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整合集聚关键要素,完善综合配套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孵化器建设,统筹抓好科技成果孵化、加速产业化每个环节的保障和服务。实施新型孵化模式推广计划,推广“互联网+”创业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企业自身技术需求,建设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政策。(县科技局牵头负责)鼓励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和社会力量,围绕高校毕业生、城乡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园)载体,全面落实入住创业实体租金减免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负责)运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建集创业培育、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人才聚集、成果转化、创新研发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创业创新示范载体,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全要素集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丰富创业培训教材和教学内容。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11.落实创业税收减免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并按省政府上浮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12.降低创业补贴申领门槛。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得低于1.2万元。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名录管理和应用,及时更新扶持政策信息,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共享,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3.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不高于95%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相关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育培养,重点帮助民营企业家提升创新能力,确保民营企业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初创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成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典型的宣传和表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群体的创业大赛活动,开展“返乡下乡创业之星”和“创业导师”等创业典型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负责)
四、扩大培训优化就业
14.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方式多样化、评价机制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科专业与“十优产业”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15.加强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对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可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技能促进转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16.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再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项能力考核相互补充的评价机制和培训补贴制度。(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17.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负责)
18.加大对失业人员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全链条扶持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的落实力度。从2019年到2022年,统筹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相关政策。(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团县委牵头负责)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招聘、经营行为,加大对“求职贷”“培训贷”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0.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落实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提升零工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三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住房供给率和随迁子女入学率,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加大清理欠薪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加大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劳务扶贫合作组织有组织输出贫困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大东西对口劳务扶贫协作力度,对吸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费县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责任保障就业
22.落实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建立由行政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对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乡镇负责)
23.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更多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形势研判。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外部发展环境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及用工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研判分析,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工、减时降薪等引发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法治费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费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附件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 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费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附件2),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费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附件3),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目前已完成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申请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四)加强专项督促检查。“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下一步,县政府将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以及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8月23日前制定完善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调度指导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单位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附件:1. 费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docx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
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本通知适用于县城及乡镇驻地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拆迁村庄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
(二)本通知所称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拟复垦为农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综合整治措施。
通过项目区实施,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三)实施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应当坚持把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放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安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合村并点中心社区集中,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管控,有序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支持乡镇驻地和合村并点社区建设,鼓励搬迁群众向城镇集中,向大社区集中。
2.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4.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保护文化特色、传统风貌。
二、项目选址与立项
(一)拟实施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村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群众积极性高,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农户达到95%以上;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3.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较强;
4.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潜力较大;
5.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对拟实施项目的村庄、地块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安置区确定、项目资金测算等进行摸底调查,形成综合调研报告,提报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
(三)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根据乡镇提报的综合调研报告,对标项目立项条件,初步筛选申报项目。
(四)申报项目初选确定后,相关乡镇组织开展拆迁清点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进行安置区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预算,形成可行性报告,提报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
(五)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对相关乡镇提报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六)报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实施。需招投标的,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
(七)安置区的建设应当坚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绿化美化、生产布局等同步规划,同时注重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八)工矿废弃地复垦可简化立项流程,持复垦方案即可申请立项,执行原复垦补助政策。
三、拆迁管理
(一)增减挂钩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相关乡镇应及时将村庄拆迁的有关事项在被拆迁村进行公告。农户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由各乡镇或村委会统一实施拆迁,并严格落实环保规范要求。
(二)凡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村庄,都应组建群众工作委员会,全流程参与拆迁安置和安置区建设工程监督。
(三)拆迁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进行分类清点、测量和测算时,原始记录要经农户确认并签字。
补偿安置方案和被拆迁农户的补偿安置情况,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私搭乱建等重要情况,以及村民比较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都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四)整村拆迁大社区安置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起算时间为县政府批准实施之日;部分拆迁分散安置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年内实施年内完成。
(五)拆迁范围内的供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及时迁移。
(六)安置还建区可“先拆后建”,也可“先建后拆”。凡采取“先建后拆”方式的,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群众意愿,必须经95%以上的农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方可实施。确保搬得出、安得好,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
(七)安置用地可采取集体使用方式,也可采取先征收为国有再实施出让方式。
(八)项目区复垦要符合《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所复垦耕地有效耕作层厚度应达到60cm 以上、田面平整、1cm以上的砾石不得超过10%,配备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耕地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且不得撂荒。
(九)验收后的耕地参照永久基本农田标准进行管控,坚持农地农用,五年内不得栽植果树等非粮作物,不得用于养殖。严禁非农建设占用新增耕地。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安置区建设应注重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驻地社区和合村并点社区建成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产业支撑能力较强的新型宜居社区。
(二)安置区建筑工程在取得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立项。
立项后,由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别进行勘察和图纸设计,报图审机构图审,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
(三)建设单位持施工图纸、图纸审查合格证、工程预算清单及报价进行财政评审后,报县行政审批局挂网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采购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复试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样检测。
(四)工程开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开工后,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行使各自职能,确保工程有序推进。
(五)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优先办理;监管中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丰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指派群众工作委员会成员3-5名参与现场监督。
(六)工程图纸经图审合格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地基与基础、钢筋、主体、节能等分项分部验收抽查,参与初验及竣工验收。
各参建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凡实施整村拆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并向乡镇驻地社区或者合村并点中心社区安置的,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4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7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凡实施就地(近)安置或者分散安置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27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自县政府批准项目区实施之日起15日内,按照项目预算总资金计划的30%拨付启动资金;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预算总资金计划,参照施工合同和工程形象进度拨付。
土地复垦验收前,须预留项目预算总资金10%的专项复垦保证金。
(三)补助资金拨付,由项目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严禁截留和借支挪用。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抽查、年审计制度。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月向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抽查3—4个乡镇;年底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季度抽查和年底审计情况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
(五)净节余土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的,按照每亩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奖补,奖补资金可作为乡镇财力使用,长期有效。
超额完成年度分配任务,超额部分由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的,一次性奖励每亩5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县政府成立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资金审核、工作督导、工程监管和验收考核。
(二)项目所在乡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存在截留或者借支挪用等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以上补助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凡纳入以往年度考核的,按所在考核年度补助政策执行,对乡镇和村的奖励及奖励标准按原奖励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与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费县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费县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全平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龙国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
蒋家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田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朱国栋 山东鲁坤天蒙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花 伟 县教体局局长
王瑞鸿 县卫健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伟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唯 费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松峰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金山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 斌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 强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茂学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戚万军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啸霄 胡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俊博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兆龙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 剑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学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代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费政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县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工作质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新时代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民生为本,着力建设为民型政府
1.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民本理念,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造福人民作为政府工作的最高目标和最大政绩。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发展民生事业,兜底保障特困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让全县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办好民生实事。大力实施十大民生三年计划,扎实做好基础性、保障性、兜底性民生实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县人民享受到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坚持勤俭办事业,大力压减非生产性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财力更多地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聚焦发展中暴露出的不合法、不规范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划执法“回头看”、外来工业废弃物专项整治、城区载客三轮车集中清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制度执行“回头看”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构建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3.解决群众诉求。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认真研究解决各类群众诉求,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发挥“视角费县”问题导向工作群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事。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主动问计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身边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继续深化局局到、企企到、村村到“三到”活动,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赢得群众。深入开展联系帮包服务企业活动,经常性地上门送政策、摸实情、听意见、解难题,全力以赴为企业排忧解难。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督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4.树牢法治理念。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将每年6月定为“岗位法律知识普及月”,建立健全学法普法长效机制,将法治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
5.完善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政府工作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共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次政府党组会议,每两周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县长周例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分管县级领导、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做好沟通协商,确保高效决策。强化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努力使政府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6.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科学划分政府部门职能权限,防范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发挥县政府法律审查工作室作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通过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7.强化执法监管。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8.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凡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只要不涉密,一律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坚持规范高效,着力建设效能型政府
9.加强作风建设。提倡政令简约,言必行、行必果,推动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工作一线、现场一线、问题一线,到问题中解决问题,到困难中克服困难,到群众中赢得群众,真正实现从“用嘴、用纸、用会”抓落实向“用心、用法、用力”抓落实转变。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敢于向不作为、慢作为亮剑,向低效率、低效能开刀,加快形成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凡县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批示等形式决定或交办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督考办要加强督查反馈,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10.推进精文简会。严格执行县委精文简会十一条措施和县政府精文简会工作方案,确保会议、文件数量精简1/3以上。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会期,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采取电视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倡采取现场会、会商会、调度会等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优化公文处理程序,积极推行公文处理信息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11.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模式、完善决策方式的重要途径,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坚持以上率下,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并亲自主持撰写调研报告2篇以上。
12.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五个一窗”建设,建立健全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努力实现“进一扇窗办百件事”。坚持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更大力度减证便民、更大力度压减时限,畅通网上办理、错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渠道,大力推行企业全程代办、群众专职代办等贴心服务,严肃整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费县办事不费事”品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以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政府工作方式、服务模式。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建设革新型政府
13.倡树鲜明导向。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勇于突破思维定式,敢于打破条条框框,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加强战略性思考、前瞻性研究,善于用市场手段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善于用改革精神探索改革路子,善于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面临问题,不断提高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并按规律办事的能力。
14.加快改革创新。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爽的状态,建立健全环评、安评、稳评、舆评“四评合一”和职责任务清单、底线任务清单、风险隐患清单、责任措施清单“四单联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用为先,加快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重点围绕亩产效益评价、政府投资项目质效管理、公共工程变更、应急信息互联互通等重大课题,开展系列专项改革创新,切实找到突破瓶颈制约的现实路径。各乡镇政府要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工作推进机制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5.宽容改革失误。准确把握当前已进入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实际,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经受挫折、发生失误的干部,最大限度予以宽容,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各级干部推进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五、坚持与时俱进,着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16.加强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学习活动,丰富学习形式,认真学习研讨,提高学习实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坚定不移把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17.提升工作本领。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找准推动工作的突破口,真正成为各自领域的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课题,及时学习新理论、新政策,主动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确保跟上时代步伐、跟上发展需要。坚持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磨品质、长见识、强本领,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组织动员群众能力。
六、坚持令行禁止,着力建设廉洁型政府
18.严守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县长办公会成员、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长办公会成员要带头落实外出请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县政府全体人员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19.加强团结协作。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制度,重要决策事项一律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以及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县长办公会成员要自觉做到形势认同、任务认同、责任认同、感情认同,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县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服从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工作。
20.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信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出国考察、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细化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21.扛牢主体责任。每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班子主要负责人与成员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不断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巡视巡察,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务生态。坚持以党建统领政府各项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县长办公会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全面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6月中旬前)。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制定排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6月下旬至2020年9月)。由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教体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住建等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竣工后,县教体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县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移交教体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县教体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已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县教体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行政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住房保障、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工作推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教体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整治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乡镇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士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花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伟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宋建强 县委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于 腾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立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张晓红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闫茂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丁籍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庄秋雨 县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唐立新 费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花伟、陈士文、张伟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审计专报》(2019年第3期)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级在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加强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涉农扶贫领域,针对齐鲁惠农“一本通”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惠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目标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采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部门单位自查的方式,全面梳理惠民惠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信息确认、执行使用、发放管理等环节,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发放、使用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多头发放管理和环节过多等问题,让惠农“一本通”发挥应有效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2017-2018年度中央、省、市、县纳入齐鲁惠农“一本通”的项目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2.2018年度省审计厅反馈疑点数据、市县审计部门核实问题整改情况;
3.重大事项追溯至2017年度以前。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主要治理以下内容:
1.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是否存在发放方式不统一、流程不规范、要求不明确,“一人多卡”或“一卡多人”等问题;
2.惠农补贴项目是否存在应纳入未纳入“一本通”管理问题;
3.是否存在对补贴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已死亡人员、应退出未退出人员、不该享受政策人员继续享受补贴,或者存在重复领取补贴、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4.是否存在基层人员利用制度缺陷、监管空隙,采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一本通”补贴资金等问题;
5.是否存在混淆发放资金类别,导致“一本通”发放资金数据核算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6.是否存在有关惠民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不知晓等问题;
7.是否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办卡环节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8.是否存在资金未按政策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发放、滞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方案列举问题事项,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工作,对所归口管理的惠民惠农项目资金执行使用、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认真分析研究整改对策,及时纠正规范。
(二)县审计局负责对前期全县齐鲁惠农补贴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对“一本通”银行账户(卡、存折)开设、使用、注销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一本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实施步骤
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自2019年6月上旬开始,至2019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3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级协调小组)。各乡镇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6月14日—6月30日)。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系统内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彻底摸清补贴项目资金发放规模、范围、标准、流向,深入查找资金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厘清县、乡、村三级工作流程和职责。对2018年省审计厅反馈疑点数据、县审计局核查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行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和表格,于6月30日前报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迎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7月上旬将对县区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做好迎查准备。
2.抽查结束后,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梳理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督导整改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推动惠农资金规范发放、政策有效落实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和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分类施策,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完善、违法违纪等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分类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惠农项目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研究,规范各类惠农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强化专项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形成管用、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三)严格督查督导。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本通”项目资金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专项治理相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自觉做好问题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排查不彻底,甚至推诿扯皮、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
附件1
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
为保障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级协调小组)。现将县级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长满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刘宝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夫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马 刚 县农商行行长
李振刚 县扶贫办副主任
黄玉明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
武继东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薛克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医保局副局长
夏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祥宗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县级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行动进行指导、督促、交流和通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县级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唐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查仲环、县审计局主任科员王玉梅、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曾丽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立业务组和督导组,负责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费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为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张 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邵长满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张少华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副 指 挥:贾俊友 县许家崖水库管理处主任
刘高祥 县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孙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勇 县应急局局长
许庆秋 县水利局局长
赵学振 县气象局局长
王立群 县武警中队队长
秘 书 长:张 勇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金玉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魏晓声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庆星 县人社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张富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张学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刘沂夏 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田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花 伟 县教体局局长
王瑞鸿 县卫健局局长、县医管办(医改办)主任
闫国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文士学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崔高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 峰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挂职)、县招商办主任
王超凡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地震监测中心主任
石增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贾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东升 县公路局局长
刘 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安 康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阚士杰 县电信公司经理
张传东 县火车站站长
范 博 县商务局局长
王 磊 县供销联社主任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发栋 县果业局副局长
郑益民 县寿保公司经理
卢 奕 县财保公司经理
魏开强 县石油公司经理
张智海 县许家崖水文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许家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许家崖水库防汛抗旱工作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家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许家崖水库管理处,贾俊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费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三到”
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费政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三到”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三到”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努力打造“六型”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政府系统内集中开展“三到”活动,即县长办公会成员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局局到”,县长办公会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班子成员“企企到”,乡镇长(含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下同)行政村“村村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提出的“打造六型政府、建立六项机制”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讲大局、聚合力、实担当、盯落实、防风险、兜底线的工作定位,深化“四评合一、四单联动”工作机制,动员政府系统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唤醒内心自觉,扛牢主责主业,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作风,积极实施“一线工作法”,切实把情况掌握、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把措施定细,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摸实情。开展“三到”活动,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走访,既要做到局局到、企企到、村村到,更要覆盖各层次群体,全面走访,全面了解,确保情况心中有数、问题全面掌握,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沉下心、真走访。活动能不能取得好的效果,求真务实是关键。要坚持把开展“三到”活动作为扛牢主责主业、全面掌握实情、密切联系群众、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思想认识、主责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浮在表面、流于形式,做到既人到身到,更情到心到,真走访、真帮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坚持重实际、求实效。全县各单位情况不同、村庄千差万别、企业层次不一,开展“三到”活动既考验政府系统各级干部的担当和作风,也考验智慧和能力。活动要立足实际、力求实效,坚持一局一情、一企一案、一村一策,在全面走访调研、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理清思路、制定帮扶措施、助推更好发展,让精准贯穿“三到”活动全过程。
三、活动内容
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
(一)“局局到”活动。县长办公会成员到分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走访活动。
1.深度了解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谈心谈话等方式,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见面,听取单位“四张清单”落实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全面掌握一线资料。
2.梳理存在问题。把防范风险、排查隐患、化解难题、保持稳定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了解部门存在问题和困难;对标上级政策要求,对标底线任务节点,指导部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精准整改、妥善化解。
3.理清发展思路。帮助部门厘清职能、干部厘清职责,坚持权责一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定目标、出规划、强措施,把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突破。
4.推动任务落实。认真贯彻“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紧盯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底线任务,传达政策要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
(二)“企企到”活动。县长办公会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到规模以上企业和优质成长型企业开展走访活动。
1.系统宣传政策。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传达国家和省、市、县近年来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帮助做好政策研究、解读和宣传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政策,加快转型升级。
2.帮助解决困难。围绕“解决企业问题月”活动要求,关注企业在融资、用地、招工、技改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帮助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属地乡镇解决困难。
3.谋划发展思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支持企业制定转型升级发展计划,督促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自主创新,加速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规范企业发展。以“重大隐患整治年”为抓手,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建治理等底线工作,全面规范企业行为,督导企业健康发展,坚决杜绝法外之企、规外之人。
(三)“村村到”活动。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到辖区全部行政村开展走访活动。
1.掌握村情民意。深入了解村居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村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2.建立风险台账。密切关注农村“三资”管理、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建设摸底、土地卫片图斑整改、清河湖行动、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等方面问题,建立问题风险台账,及时有效化解,确保平安稳定。
3.发展乡村经济。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指导村级加强班子建设,理清发展思路,培育主导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
4.督促工作落实。树牢“一切工作落实到基层”导向,综合利用督查问效、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多种方式,提高村干部抓工作执行力,让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要求传递到最基层。
四、活动要求
(一)抬高站位搞活动。要准确把握当前各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自觉适应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把“三到”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的目标定位结合起来,与当前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形势认同、任务认同、责任认同、感情认同,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快速落实。
(二)强化担当搞活动。全县政府系统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主动认领任务,自觉加压加力,加快由“用嘴用纸用会抓落实”向“用心用法用力抓落实”转变。要准确把握活动要求,改进工作方式,要求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扛起主责主业;引导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勇于承担社会职责;指导村居依法依规处理好村级事务、落实社会治理村级责任。
(三)务求实效搞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推动责任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爽的状态,快速梳理一批问题,认真排查一批隐患,及时解决一批矛盾,有效化解一批风险,努力提升政府工作质效。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强镇放权目录清单的
通 知
费政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43号)和《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费办发〔2019〕63)等文件精神,决定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12项县级行政许可权下放至探沂镇实施。
探沂镇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等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脱节、缺位的情况。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8〕102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山东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鲁商字〔2018〕203号)、《关于加强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工〔2018〕3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省及临沂市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体系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产销衔接,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精准扶贫,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促进费县传统产业全面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政府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积极引导商贸流通、电商、供销、邮政、金融等行业企业积极投身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2.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本领。
3.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建设体系,增加服务功能,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县情,优先选择板材、山楂、板栗、核桃、西红柿、小米、脆枣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在网上开展销售推广,着力打造“费县山楂”“费县核桃”“费县西红柿”“费县金银花”“蒙山板栗”等农特产品品牌,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全县农村电子商务观念日益普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成为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农村物流配送等支撑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电子商务在便民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构建起全县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电子商务服务业充分发展,服务链条基本完备;努力建设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2.具体目标
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全县网络零售额突破20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特产品“上行”体系。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改造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3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改造和新建106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建设运营5个县域特色产业电商服务中心,建立较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物流配送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农户能通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购买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以及销售当地特色产品。
电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以全县57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为主,以发展电商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增加群众收入为目标,通过多方位精准施策,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筛选50家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现对57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帮扶全覆盖,强化农产品“上行”体系。
电商培训体系健全。结合农村双创和电商扶贫,加大对有一定学习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力度。同时,围绕农产品“上行”重点开展网店开设、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等电商专业人才培训500人次以上,重点完善培训后学员跟踪、网商转化等相关服务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在县内改造一处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具备良好基础设施和入驻电商企业数量较多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孵化园),打造一支本土化专业化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团队。中心汇聚政策解读、业务咨询、人才培训、创业孵化、信息发布、产品O2O展示、宣传推广、营销策划、网红直播、物流服务、品牌管理、数据服务及金融服务等一站式、全流程电商公共服务功能,支持企业与有影响力的第三方主流平台合作建设运营线上农产品扶贫馆和O2O电商扶贫馆等,能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增值服务,并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培育公共服务中心内生动力。
2.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整合县邮政、供销、农村淘宝店等资源,建设改造13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106个村级电商服务点、5个县域特色产业电商服务中心,实现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信息发布、农村金融、引导宣传、产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等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和产业升级服务功能。
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电商企业对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进行基础建设,配备电脑、打印机、WIFI等必要设备。原则上乡镇电商服务站优先利用现有优势资源进行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选择网络已覆盖的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利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公共场所等进行建设,同时承接农村物流快递配送服务,推动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县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群众能通过电子商务购买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以及销售当地特色产品)。
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农村电商小能手、复转军人、农村超市经营者当中遴选、培育乡镇级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带头人。建立站点日常管理、数据报送、便民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做好代买代卖、包裹收发、便民服务、自媒体(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宣传、台账管理等。
(二)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体系建设
1.以长寿费县为主题打造县域公共品牌
发挥费县作为世界长寿之乡的优势,结合费县全域旅游、历史人文、产业特色、农业结构,以天然绿色无污染和健康养生长寿为品牌理念,面向城市高端消费人群以及康养休闲和品质消费等目标市场,构建县域一级公共品牌和吃在费县、健康长寿差异化竞争策略。
2.打造费县二级品牌和行业品牌
以费县板材、山楂、板栗、核桃、西红柿、小米、脆枣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类为主,通过整体策划、品牌形象设计、宣传推广、网络营销等,推动实现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引导电商企业会同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旅游企业等开展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的网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等活动。
3.全方位开展线上品牌营销
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农产品营销平台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推介,拓宽销售渠道;探索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等电商业务,鼓励发展垂直电商、微商及旅游电商等多种业态,重点发展抖音、快手、淘宝直播、小红书、美拍等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更多农村品牌产品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广泛扎实推动线下品牌推广
召开县域一级公共品牌和子品牌发布大会,宣传品牌理念,扩大品牌影响。举办费县品牌电商节、旅游电商节、创新创业大赛、网红达人评选等丰富多彩的线下品牌营销推广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农村电商高峰论坛、产业大会和电子商务博览会等活动,发挥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册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导购网站、视频网站等线上媒体覆盖优势,实现品牌覆盖和品牌价值最大化。
(三)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建设
1.鼓励农产品研发与创新
整合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业相关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围绕费县农特产品开展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研发,重点研发面向城市主流消费人群、高附加值、适合网销的产品。
2.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检测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费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建设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为农特产品配置身份标识,实现产品信息的展示与追溯。对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地进行统一编码,建立电子化产地编码和溯源编码体系。探索“农户+合作社+网商”的质量控制模式,推进品控从“线下”向“线上”扩展,实现关键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4.加快网销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引导制定县域特色网销农产品相关标准,鼓励农户、经纪人、合作社和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作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标准宣传和推广。鼓励县域企业开展“三品一标”及SC认证。
5.深入开展电商扶贫“帮村联户”
开展电商扶贫“帮村联户”活动,筛选50家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现对57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帮扶全覆盖,深化“三帮三带”措施(“帮网上经营、带线上增收,帮产业发展、带线下增收,帮创业就业、带经营务工增收”)。
(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县级仓储物流中心
依托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国内知名物流公司合作,建设县级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电子商务数据汇总(大数据热力图),补充购置车辆等设施设备。
2.建立县乡村物流网络
健全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县到村1天以内、县到偏远乡村2天以内完成配送;各乡镇服务站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统一分拣、统一揽收,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使行政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到70%,基本解决县城到农村物流的“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广泛整合全县冷链基础物流设施,灵活采用新建、租赁、入股或合营等方式,集成冷库、保鲜车辆等冷链资源,为生鲜农产品“上行”提供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和低温运输等服务。
4.建立物流管理制度
针对仓储物流体系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配送员考核制度、收发件登记流程、问题件处理流程等工作规范,为实现“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奠定基础。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开展电商普及性培训
结合农村双创和电商扶贫,加大对有一定学习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开展网店开设、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等实操型培训,重点完善培训后相关服务机制。培养一批知理论、懂业务、会经营、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全民电商创业就业热情,为全县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2.开展电商专业性人才培训
面向电商从业人员、返乡大学生、乡村服务站点运营人员开展阶段性实操培训。重点培训网店策划、注册开立、设计装修、农产品网销、运营推广,以及店铺卖家后台操作、店铺常用工具软件、网店基础数据分析、社交媒体营销以及团队建设等内容。
3.管理机关和企业高层培训
面向全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互联网+”县域电商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政策解析、电商精准扶贫模式及案例等内容。面向电商、涉农企业管理人员、创业青年,培训电商产业发展趋势、平台政策变化及应对、新型电商模式创新与传统企业转型策略等内容。
三、实施步骤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从2018年底启动至2020年完成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8月—2019年4月)
对全县经济发展、产业特色、电商基础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汇总,全面了解全县电商发展情况,制定、修改、完善《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示范项目相关信息、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广泛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全面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体系、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等各项目建设。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5月)
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经验,构建我县电商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为示范项目推进的领导责任主体,县商务局为项目的牵头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为项目的分工责任主体,承办企业为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
(三)强化政策支持
贯彻落实县域电商精准培训扶贫、电商精准产业扶贫等政策,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在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完善政策支持,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由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制度,建立项目审核、监管、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工作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内容、资金安排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报道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举措、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推进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工作,委托权威机构对我县县域电商进行顶层规划设计,制定符合我县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加强督查考核
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时限,严肃纪律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纳入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费政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张 钰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民武装、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联系县税务局。
刘恒波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张钰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镇域经济、政务公开、外事、行政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交通、公路、铁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镇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县外事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山东新沂蒙航空产业园有限公司、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各民主党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公路局、济南铁路集团公司临沂车务段费县站。
邵长满同志:根据县委安排参与县政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畜牧、渔业、农机、果业)、水利、扶贫、气象、烟草、蚕桑(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规划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渔业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局、县国有林场总场、县水利局、县水利资源中心、许家崖水库管理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鲁坤天蒙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县丝绸公司。
联系县气象局、县烟草公司。
刘秀光同志:负责退役军人、信访、社会稳定、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联系县交警大队。
朱玉祥同志:负责统计、环保、工业经济、民政、电业、邮政、盐务、通信、石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
联系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盐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费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费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费县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中国石化费县分公司。
谭成亮同志:负责发展和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园区建设、科学技术、双招双引、招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商务、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
联系县科协。
李 鹏同志:负责金融保险工作,协助朱玉祥同志负责工业经济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地方金融中心。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费县支行、临沂银监分局费县办事处,驻费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黄 芸同志: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县文化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县教体局、县体育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县党史中心、县档案馆、县红十字会、县新华书店。
许永江同志:协助黄芸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民生事业拓展推进办公室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齐可营同志:根据县委安排参与县政府工作。协助邵长满同志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福金同志:根据县委安排参与县政府工作。协助谭成亮同志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高祥同志:协助刘恒波同志负责城乡建设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县管理部。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3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
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费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5号)和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原则,增强光荣牌的严肃性、庄重性和荣誉激励作用,确保光荣牌悬挂工作有效落实、规范运行。
二、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
三、工作落实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统一制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组织协调落实全县光荣牌悬挂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人武部、公安局要合力承办、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共同落实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深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工作中要注重找缺补差、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宣传动员工作实效。
(二)摸底建档。各单位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三)审查公示。县公安局负责审查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是否被判处刑事处罚,是否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县人武部负责审查现役军人有无被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对审查合格的对象,各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集中悬挂。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集中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该项工作要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
(五)完善总结。2019年5月1日前,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悬挂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谋划,细化方案,确保集中悬挂工作规范有序、庄重热烈。
(三)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公安、武装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会同县人武部加强对光荣牌悬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注意事项
附件
注 意 事 项
1.各单位所需的光荣牌统一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安装时所需配件(每块光荣牌配4只螺钉及塑料胀管)及有关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光荣牌数量根据各单位优抚数据库和信息采集数据进行分配。有悬挂要求的家庭,各单位要统一组织悬挂。安装悬挂位置应尊重家庭的意愿,一般应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稳固。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客厅醒目位置摆放。各单位集中悬挂工作情况(包括影像资料、图片、总结等),要及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本次光荣牌悬挂实行废品销毁制度,严禁外流,在悬挂过程中如发现提供的光荣牌存在缺陷,不宜悬挂,可退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免费更换。在悬挂过程中不慎损坏的光荣牌,要登记在册,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弃。光荣牌在存储期间要确保防潮、防尘存放。
3.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公安局(武装部)收回,并通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费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提高农村用水方便程度,推进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任务目标。按照省市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护”的工作思路,集中利用两年时间,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提升、联网扩网等措施,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整体提升,健全完善水质合格、水量可靠、保护到位的水源安全体系,规模大、标准高、建设质量好的供水工程体系,机制灵活、管理规范、运行长效的运营管理体系,专业优质、高效便捷、周到满意的服务保障体系,职责清晰、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管体系等五大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确保“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用水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资金来源
(一)2019年1月—3月启动规划和方案编制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全县统筹,从水源、水厂、管网、用水户、管理体制等方面编制建设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划要按照“平原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供水,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丘陵区坚持能连则连、能并则并,实现规模供水条件下的户户通;偏远山区确因地形等因素只能单村供水无法入户的,要在水质合格、水量可靠的基础上实现定点供水”标准,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提升、联网扩网等措施,扩大供水工程覆盖范围,提升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尽量不采用单村供水形式。农村供水要达到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卫健委要求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四项标准。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将供水管网沿线的工业企业和村居纳入供水范围,同步封停未经批准的取水设施。
(二)2019年需完成的任务
1.村级通水入户方面: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工作重点村通水入户;未建设自来水工程和原有工程报废的村通水入户;主管道到村头的村通水入户;采用供水点供水的村通水入户。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运行不正常的工程提升改造达标;无水处理设施的村配套水处理设施;供水水质不达标的村更换水处理设施或置换水源;利用书房水库、钓鱼台水库作为水源新建梁邱水厂一处;提升改造马庄水库水厂、上冶水库水厂和龙王口水库水厂;农村饮用水水质水厂自我检测全覆盖。
3.建立工作机制方面:实施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建立水质监测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实现水质水厂自我监测常态化。
(三)2020年需完成的任务
2019年工程收尾、审计验收、档案整理、迎接检查考核、竣工验收、资产评估移交等工作。
(四)资金来源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依托费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为融资平台,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争取上级扶持或国债资金;从土地出让金中切块用于农田水利的资金等。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由一名副县级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水利、住建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整体推进、指导、调度、检查、通报、考核、评估等工作。
2.编制总体规划。从水源、水厂、管网、用水户、管理体制等方面统筹规划,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
3.编制实施方案。对市政府审定同意的规划进一步细化完善,编制《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由县政府批复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2月)
1.县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依托费县自来水公司(费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下同),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营管理。(2019年4月底前完成)
2.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要求,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负责城乡供水运行管理,原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经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评估后,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移交给县自来水公司,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补偿后退出承包管理或以入股形式参与管理。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推进改革。在工程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梳理、明确和落实各类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并做好资产登记、评估、移交,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流失。(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全面组织实施。严格“四制”管理,合理制定工期,科学组织施工,严格第三方检测,严把质量关,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组织水利、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全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农村饮水自备井和各类取用水单位自备井逐步封停,禁止私自采取地下水,全部纳入工程供水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1.建设单位初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县级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县级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迎接省市验收评估。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和县区工作进行评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1.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负责项目占迁补偿、施工协调、为供水企业搞好服务等;2.发改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指导协调,制定农村供水价格,研究保底水量、阶梯水价等政策;3.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整合筹措、协调、监督和绩效管理等;4.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技术审查等,组织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5.住建部门负责理顺城乡供水体制,扎实推进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组织县自来水公司统筹推进城乡供水管理、运营服务一体化;6.卫健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达标;7.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监管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8.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及时协调办理用地手续;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工程管网穿路的协调工作;10.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11.供电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用电配套,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12.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
(二)建立推进机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工作机制,负责对所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协调推进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周调度、周通报”。县委、县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民生事项,并列入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三)强化运行管护。饮水工程管护是工程长效运行的关键,要做好攻坚行动实施工程的验收、登记、移交。加大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饮水工程维修、农村水管员待遇等保障资金,实现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附件:费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费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邵长满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齐可营 县许家崖水库管理处党委书记
成员:周均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
唐恺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胜 县税务局局长
张学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田勇 县环保局局长
王瑞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医管办(医改办)主任
石增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贾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庆秋 县水利局局长
孔涛 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王伟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李伟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振合 费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松峰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金山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斌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强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茂学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戚万军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啸霄 胡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俊博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兆龙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剑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项目规划、资金、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推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的具体开展。齐可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辉、刘立新、闫勋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资金运筹组、工程运管组等4个组。攻坚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王中平等3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通报
费政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王中平同志自2017年2月到我县任县委副书记(挂职)以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意识、踏实的工作作风在省直单位派驻费县第一书记大组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同时结合省派第一书记工作实际,对市派、县派第一书记工作提出了许多指导性建议。在王中平同志的带领下,鲁成岩等29名省派第一书记(名单见附件)驻村以来,牢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使命,紧紧围绕“五抓五促”任务目标和“四联八建”部署要求,积极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队、农村党建的工作队、脱贫致富的服务队,扎根基层、忘我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两年任职任务,使任职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县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敬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王中平等3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附件:荣记个人三等功的省直机关选派任职干部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荣记个人三等功的省直机关选派任职干部名单
王中平 省委政策研究室选派费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鲁成岩 省人大选派费城街道西安田村第一书记
刘世忠 省人大选派费城街道山后湾村第一书记
宋丽军 省人大选派费城街道凤山村第一书记
李宗彦 省人大选派费城街道寺湾村第一书记
宋传超 省人大选派费城街道梨花湾村第一书记
毛 剑 省委宣传部选派费城街道汶山村第一书记
惠 扬 省委宣传部选派费城街道城北村第一书记
唐焕亮 省委宣传部选派费城街道新石沟村第一书记
李志勇 省国家安全厅选派胡阳镇胡阳社区第一书记
傅 广 省国家安全厅选派胡阳镇金阳村第一书记
张 成 省国家安全厅选派胡阳镇城头村第一书记
宋连景 省国家安全厅选派胡阳镇新阳社区第一书记
赵 洋 省国家安全厅选派胡阳镇新胜村第一书记
赵 琳 省档案馆选派梁邱镇夏家沟村第一书记
郭志敏 省档案馆选派梁邱镇燕山村第一书记
臧成刚 省档案馆选派梁邱镇新泉村第一书记
范德军 省工信厅选派梁邱镇甘田村第一书记
纪建富 省工信厅选派梁邱镇温泉村第一书记
孟现新 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派梁邱镇大花园村第一书记
杜 鹃 省社会主义学院选派大田庄乡渐富村第一书记
孙巧园 省社会主义学院选派大田庄乡东渐富村第一书记
于治富 青岛海事法院选派大田庄乡黄土社区第一书记
李 翔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选派大田庄乡齐鲁地村第一书记
李 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选派大田庄乡仓泉村第一书记
孟凡勇 青岛理工大学选派石井镇板桥村第一书记
乔海涛 青岛理工大学选派石井镇柴禾峪村第一书记
孟凡波 青岛理工大学选派石井镇鸭汪村第一书记
胡守义 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派石井镇富兴社区第一书记
房 鑫 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派石井镇高岩庄村第一书记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费政办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做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指导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改进内部审计方法,高标准服务本单位的内部治理,发挥好规范发展、权力制约、廉政监督、风险防范、资产保值和提高效益的综合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大力推动内部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转变;从手工审计为主,向手工审计和联网审计相结合转变;从内部审计独立作战,向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监督转变,逐步构建审计监督大格局。
二、完善内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每年应听取和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条件以及开展联网审计需要的权限予以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审计范围、工作流程、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职业道德规范、奖惩等内容。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加强审计过程管理,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整合审计资源,实施本系统内部审计人员集中管理、交叉审计,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责任追究。
(三)健全机构设置。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2个以上独立核算基层单位的,或者部门年度收入或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需要,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符合设置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应明确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水平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要重点监督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部门、单位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等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部门、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资金往来、收支结转情况。要重点关注乡镇的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资金、乡镇和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情况,加强对乡镇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其他资金、乡镇和村集体“三资”等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要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完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各部门、单位在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围绕部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管理控制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
(三)加强绩效审计。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测评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绩效水平,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方式,反映本部门、单位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揭示本部门、单位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本部门、单位领导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在审计目标上,逐步实现由“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逐步实现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转变;在审计对象上,逐步实现由财务活动向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转变。如实反映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部门、单位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四、严格质量管理
(一)强化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机制。改进审计现场作业管理,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深化细化审计现场实施,坚持揭露问题和深入分析研判并重,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内部审计价值最大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对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予以聘任。不断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诚干净、勇于担当、业务过硬的内部审计专业队伍。内部审计机构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审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工作。
(三)落实审计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基层单位整改推动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聚焦“人事因制”,深入分析、着力解决,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消除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现象。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本单位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水平。
五、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要抓重点、把重心,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设立内部审计指导员、实施内部审计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内部审计理清思路、规范提高。根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指导的针对性。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在实施审计时,将对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审计风险和选择审计方法的重要依据,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纳入审计报告,作为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的内容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三)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探索建立重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计划、有关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审计局备案制度。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将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参考依据。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在评估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全部落实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对已批复征地、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资金,坚持“分期分批、限期解决”原则,采取“一村一策”,抓紧落实解决。对2019年之后新征土地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不再出现新的资金滞留。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足额筹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先保后征”政策,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基金收款专用票据。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凡是政府补贴资金没有提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同步拟定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方案拟定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养老保险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应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备案。
(三)限时转送土地批复文件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复文件转送给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按批次或项目提供征地的具体批复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转送的征地批复文件30个工作日内,对因土地批复面积发生变化或养老保险方案需重新完善调整的,组织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并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和具体名单,再次核准之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四)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县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具体分配名单等材料之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将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县政府全面负责推进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指导被征地村居按规定程序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予以核准按时上报。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确定保障对象名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政府补贴资金数额,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健全协调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的协调机制,根据征地批复情况,搞好工作衔接,完善分配方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展情况,实行重点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费政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立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运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把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发展的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提升全要素生产力,推进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中实行“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高效优先,把“亩产论英雄”评价企业作为转变生产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力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统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施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对企业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和资源要素支持的重点对象,实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
(二)倒逼企业“对标赶超”。根据产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通过“亩产效益”评价,科学界定企业的总体发展档次和水平,增强企业自我对标、自我改造、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形成企业间“比学赶超”的发展氛围。
(三)培植壮大优势产业。鼓励企业转变对资源要素的利用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向产业两端、微笑曲线两端要质量、要效益,按照“亩产论英雄”,通过分类评价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形成强者更强、弱者变强的良性竞争生态,实现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的目标。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银行债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除外)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基础数据采集
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用地面积(亩)、产值(万元)、营业额(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增加值(万元)、实缴税金(万元)、耗煤量(吨)、耗电量(万度)、耗水量(立方米)、其他能源消耗(吨标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研发经费(万元)、年平均职工人数(人)等数据(具体数据说明见附件1)。
(三)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包括电、煤及其他能源)增加值占12%;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各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单位用水增加值占3%。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占20%;亩均增加值占20%;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3.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四)数据采集和更新
1.采集。评价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不在统计范围内的数据以主管部门认可的为准。由各乡镇(含费城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和县经信局、发改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局、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企业数据的采集和审核。
2.更新。评价机制建立后,评价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
(五)企业分级
1.综合评级。依据评价分数高低对企业实施分层级管理,划分为四个层次:
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的优质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综合效益相对较差、需要整治提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1%-70%之间的企业。
C类,倒逼转型类企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综合效益差,亟需重点整治、淘汰,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0%的企业。
D类,限期整改类企业。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
2.单项评档。对单项评价指标按照数值从高到低将企业分成三档:优秀(前20%)、良好(21%-70%)、一般(后30%)。
(六)调整规则
按各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企业的基础评定分,依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过去一年内获奖和受罚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加分、扣分、等级调整,并最终确定企业的评定总分和评定等级;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加分。①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加3分,此后每年加1分;
②纳入全县技改数据库,当年技改投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的企业加1分,当年技改投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企业加2分;当年技改项目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的企业额外加1分;
③一年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6件(含6件)以上或被评为省级新产品的企业加2分;
④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包括: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品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首次创建当年额外加2分;
⑤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企业研发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国内先进(领先)水平的企业,当年分别加3分、2分、1分;
⑥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政府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当年参加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加2分;
⑦企业上市(包括新三板),当年加3分,此后每年加1分;
⑧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2.扣分。一年内发生1起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或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且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理的企业扣5分。
3.降级。一年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且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理(或违规排放被处罚2次的)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企业,评价分类时在原有基础上(除D类)下降一档。
4.否决。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当年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C类(含)以下、存在闲置土地、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和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评价分类直接列为D类。
四、结果运用
将企业评价结果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作为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依据企业综合评定和层次划分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亩产效益高、要素供应多”的原则,加大政府掌握的资源要素在各类别企业之间的差异化配置和叠加运用。
(一)综合评级方面
1.优先发展A类企业。在重大产业布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信贷扶持、人才引进、品牌建设、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支持A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迅速做大做强。
2.改造提升B类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促进该类企业主动对标A类企业,加快“转调创”步伐,实现“弯道超车”,尽快向A类企业提升。
3.倒逼转型C类企业。及时预警C类企业绩效状态,指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向B类提升。
4.限期整改D类企业。按照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治提升无望的企业,要利用倒逼机制坚决予以淘汰。
(二)单项评档方面
对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亩均主营业务收入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土地需求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用能、排污权指标分配上给予侧重倾斜;对研发经费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工
1.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以及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和评级评价工作。确保参评企业数据真实完整、应采尽采。认真填写《费县规模以上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附件3),并分别将采集到的数据对口报送给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认真填写《费县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附件4),并将采集到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用地、实缴税金数据和评价结果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2.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口归集并审核各乡镇提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数据(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
3.企业评价牵头部门。县经信局作为全县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作为全县服务业企业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按时归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企业数据,分别形成全县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县级综合评价目录。
(二)进度要求
2019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2017年度全县参评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发改局;3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全县参评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发改局。县经信局、发改局归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提报的企业数据,2019年2月下旬形成2017年度全县数据总台账,2019年3月下旬形成2015和2016年度全县数据总台账,并分别按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2019年3月底前,县政府有关部门形成2017年度综合及专项评价目录(具体见附件2)。县经信局、发改局在归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数据和重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权重加权计算企业综合得分,并结合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一票否决”因素,分别形成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
2019年6月底前,承担企业政策调控和行政监管职能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目录,分别提出分类指导、扶优汰劣的政策建议,并报县政府研究,县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费县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系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坚实的客观依据,确保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企业问询、社会各界充分认可。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运用综合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亩产论英雄”的发展氛围。
附件:1. 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docx
3. 费县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docx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管理的
意 见
费政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项目准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入园工业项目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十大产业园区”建设,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新增工业项目是指企业准备通过新征地、盘活及租赁形式落户我县的所有工业项目。
一、新增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2013年修订)》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要求以及我县产业布局要求。
(二)投资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环保审批要求,选址需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四)投资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安全生产准入政策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入园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五)投资者有实际用地需求并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用地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当单层厂房层高超过8米时,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低层厂房,鼓励企业建设二层及以上厂房。
(六)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8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达到20万元/亩。费城街道和探沂镇的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4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亩。其他乡镇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达到10万元/亩,原则上新增工业项目落在“十大产业园区”。总投资额低于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单宗用地规模小于15亩的工业项目、企业原有用地存在闲置问题均不再论证新增用地,以盘活、租赁现有项目及厂房为主,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广、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研究。
(七)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并自愿接受招商部门可能安排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投资者需提交有关资信证明,需融资的必须提交融资能力有效证明。
(八)投资意向明确,且完成用地初步选址的项目方可提报初审。
二、达到上述准入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一)投资单位系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以及总投资10亿元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
(二)投资单位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传统产业整合提升项目以及具有潜质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等项目。
(三)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四新四化”要求,对全县新旧动能转换起重要作用的特别重大项目。
(四)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审核程序
项目审核需进行项目初审,由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意见,确定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联席会议需评审论证的项目。
(一)项目初审程序
1.项目落地单位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意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拟投资项目分别向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征求初审意见。
3.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分别进行产业政策、土地性质、规划、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评等方面的审核(附件3)。
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附件3)。
5.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税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审核,对项目亩均税收情况进行测算(附件3)。
6.初审单位要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定上会项目。
(二)上会评审程序
1.项目落地单位负责介绍投资单位、项目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等。
2.县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分别介绍项目审核意见。
3.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核情况,研究准入的各项经济指标,投资额、亩均税收、占地亩数等;研究项目选址及项目扶持政策,提出评审意见。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打分评议(附件4),根据评分情况优选落地项目。
5.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档,形成会议纪要,出具《新增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附件5)。
(三)项目落地单位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意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前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功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亩均产值、税收承诺、COD、NH3-N、SO2和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用能、用电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新增工业项目合同签批审核程序
(一)新增工业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合同签批程序。
(二)新增工业项目合同审批程序
1.入园合同文本原则上由项目落地单位和投资方签订并经项目落地单位法制科室把关完善,入园合同应使用标准合同文本(附件6),合同内容需按照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约定及要求拟定,同时需要签订新增工业项目承诺书(附件7)。
2.与县政府签约的项目,合同经县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完善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订。
3.项目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并完善后,由项目落地单位履行签约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五、新增工业项目评审领导体制
(一)成立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新增工业项目落地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核和监管的具体事务。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评审论证通过的新增工业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确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类项目入园,可参照本《意见》执行。《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的意见》(费政发〔2014〕1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费县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名单.docx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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