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强镇放权目录清单的
通 知
费政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43号)和《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费办发〔2019〕63)等文件精神,决定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12项县级行政许可权下放至探沂镇实施。
探沂镇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等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脱节、缺位的情况。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