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龙王口水库于2017年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对水源水质保护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从近年水质监测数据来看,龙王口水库部分水质指标不能稳定达到水源水质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费县龙王口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风险隐患,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拟对费县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编制单位在全面摸清水源地供水情况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形成《费县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增加1.28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增加0.23平方千米,新增准保护区8.99平方千米。保护区调整后,将对龙王口水库水源水质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项目参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完成如下流程:2024年11月25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费县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1月26日—12月25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2024年12月,对拟调整保护区利益相关村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均持支持态度;2024年12月20日,费县朱田镇政府召开听证会,县直部门代表、利益相关法人组织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会,会议形成《听证会笔录》《听证报告》;2024年12月,征求县直部门意见并按照意见修改完善;2025年1月2日,《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论证;2025年1月—2月,完成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现按照流程要求,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