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行政复议申请须知
1、申请人应当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4、属于县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对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不再受理。
6、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7、申请人应规范用语,认真填写申请事项,申请书等文本按照提供的格式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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