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5-07-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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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5〕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二、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四、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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