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25-03-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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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王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县政府决定,任命: 王 鹏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 艳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圣莲为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列孙翔宇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 艳的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职务; 张富文的县国防动员办主任、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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