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 ||||||||||||||||||||||||
2021-11-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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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抚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各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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