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实施办办的通知 | ||||||||||||||||||||||||
2018-12-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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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费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打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推行“四化四办一平台”“费县办事不费事”品牌实施方案》(费发〔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窗受理”运行方式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对县级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窗发证”。 一表申请。将各部门项目建设审批申报表内容整合为《费县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自动转化为各部门专用表格,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向各部门另行提交申请表单。 一口受理。综合窗口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综合受理,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各自受理项目申请。 一窗发证。各审批部门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办结,审批证照(批文)通过网上流转和窗口传递的方式归集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上传电子证照,并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发放纸质证照(批文)。 二、综合窗口的设置及工作职责 县政务管理办、发改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人防办、消防大队等相关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共同推进落实“一窗受理”运行机制。 (一)综合窗口设置 综合窗口由县发改局、住建局、政务管理办共同组建,窗口人员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组成。 县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人防办、消防大队等相关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窗口,作为综合窗口的后台保障,对综合窗口受理的本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批。 (二)综合窗口职责 综合窗口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报建的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协调会审、跟踪督办和发放结果等工作。 1.统一受理。打破部门界限,窗口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的受理要求统一进行受理、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补正要求。 2.分类转办。对按审批阶段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分别转牵头部门办理:即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服务,县规划局牵头负责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服务,县住建局牵头负责项目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服务。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单个部门审批材料,直接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3.协商会审。对情况复杂的重大项目,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明确审批流程及报批所需资料,并向项目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意见。 4.跟踪督办。实时掌握审批进展情况,对各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 5.发放结果。汇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向申请人颁发证照(批文),实现一窗办结。 三、运行流程 (一)并联审批运行流程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为投资项目提供并联审批服务,其办理流程为: 1.前期指导。项目单位携带项目简介到综合窗口咨询,了解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综合窗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合指导咨询会,对项目建设进行前期指导服务,发放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告知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2.集中受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别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综合窗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进行预受理。 3.统一分办。综合窗口将资料分发至牵头部门及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书面反馈审查意见,综合窗口根据审批部门意见统一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或补正告知决定。 4.同步审批。各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对资料齐全、未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项目,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对需同阶段其他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应视同已取得有关文件,提前开展基础性审查工作,在获得前置部门批复文件后,同步出具本部门决定。牵头部门做好本阶段内的协调沟通催办工作。对需要进行联合踏勘的项目,可由县政务管理办组织联合踏勘。 5.证照发放。各审批部门纸质审批文件和证书归集到综合窗口统一发放给项目单位。 6.资料归档。项目单位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综合窗口在项目正式受理后分送审批部门存档,多个部门共同需要的纸质资料原件由牵头部门保存,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如确需原件资料的可在牵头部门调取查阅、复印存档。各部门应积极推行建立项目电子档案,逐步减少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实现建设项目报建档案管理电子化、自动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作为我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强化措施,打通投资项目审批“最后一公里”,为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强化简政放权。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不断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容缺预审、承诺审批等服务方式。要加大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向基层放权、向窗口授权,调配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人员充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提高窗口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质。 (三)加强联审会办。各部门要建立高效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做好项目审批的组织沟通和协调催办,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落实并联审批工作,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县政务管理办建立由有关并联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现场办公、协调落实,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作为各部门进入联审会办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认真核查,严格考核,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对改革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乃至拒不配合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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