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交警大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2021-01-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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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费县交警大队对2020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对照检查。现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布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费县交警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大队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文件通知、重要工作推进等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公开,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费县交警大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费县交警大队对政府信息公开未予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费县交警大队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2020年,费县交警大队对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法律、法规;警务工作动态、公告公示、路况提示、驾校考试、问题咨询与解答等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及时公开,在国家级报刊、电视台发稿(片)17条,省级报刊、电视台发稿(片)21条,利用“双微”、短信平台推送警示提示信息5.4万余条,通过媒体曝光事故28起、典型案例34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从事信息公开处理工作的人员业务不熟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所欠缺,对涉及的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等工作中推出的便民措施公开不及时,群众知晓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1、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处理工作,同时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2、提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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