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号《关于建设绿色矿山打造集约化产业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25-08-27 作者: 点击数: | ||||||||||||||||||||||||
|
||||||||||||||||||||||||
李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绿色矿山打造集约化产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也确实存在您所提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上级的政策认真落实。 近几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厅、市局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严格建设标准质量和时间节点,做到应建尽建、应创尽创。截至目前,我县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共有3家,均为大型矿山,2023年已全部顺利通过省厅遴选,纳入山东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建成率100%。同时,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对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已纳入出让合同约定,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8部门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5〕4 号)要求,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矿山、安全矿山、和谐矿山。 关于矿山建设用地问题,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出台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矿业管理工作的支持。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