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9号关于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提案的答复 | ||||||||||||||||||||||||
2023-06-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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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提案”收悉,提案对我县民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认真分析,指出了民间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存在的必要性,民间救援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不断提升,已成为应急救援领域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根据救援工作的特殊性,成立民间救援队需要县应急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专业培训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领导下进行,协同有关部门配合参与救援。 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议。一是推动民间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成立民间公益救援队,应在“公益为公、志愿自愿、政府鼓励、自找控潜”基础上,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组织。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专业化培训,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全方位做好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保障,精准高效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切实做好民间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在各个领域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加强继续发挥志愿服务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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