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16号关于加强蒙山区域保护,推进生态费县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
2023-09-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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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锋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蒙山区域保护,推进生态费县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期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强化蒙山区域保护,推进生态费县建设的建议”的提案非常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分析研究。认为加强蒙山区域保护管理,推进生态费县建设,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的具体实践,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切实可行的特点。做好保护工作,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休闲、娱乐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认真落实蒙山区域保护工作。根据提案具体内容和我局相关职责,结合沂蒙山区域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保护监管计划,全面有效开展保护工作。 (一)加强多方合作,确保生态保护效果。联合县国有林场、天蒙景区管委会、环保、市场监督、应急和薛庄、东蒙、上冶以及大田庄等相关单位(乡镇),抓紧制定蒙山区域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和保护目标,做到共同保护有章可循。畅通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积极协调与平邑、蒙阴、沂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完善的保护与打击联动工作机制,各县护林点、护林员建立信息互通联络机制,借助防火隔离网和进山口检查站等有利条件,共同管理好各关键卡口,对进出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不留死角,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确保蒙山区域生态保护效果显著。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任务做好保护工作。综合执法中队负责行政处罚,联合公安做好执法监督保障工作,相关资源所协助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做好巡逻检查监督保护工作,严禁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采石、建坟墓烧纸等违法违规行为。防火工作室结合防火工作,联合应急管理和国有林场做好卡口监控安装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造林绿化科联合国有林场、费城街道做好生态补植工作。林草湿地保护科做好森林抚育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借机乱砍滥伐,破坏林草资源。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做好蒙山区域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法制科负责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对超市、饭店、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电商交易平台、邮寄公司等进行筛查,全面摸排线索,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打击,斩断利益链条。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治意识。为切实提高执法中队的执法水平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举办培训班。计划每年2次聘请相关方面的法律专家,对执法中队及护林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及时组织收看山东省自然资源大讲堂,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案例剖析,真正提高队员的执法水平和护林员的法治意识。 (二)确立法律意识从娃娃抓起。国有大青山林场已连续2年进入大良村等周边小学与孩子们互动,有效激发了学生们的生态保护热情,县自然资源保护系统将在全县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扩大互动范围,全面提升、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三)通过进山手机短信、感应广播和周边村集体广播,开展法治宣传,时时提醒每一位进山人员,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助推保护工作。 (四)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效果。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举报电话(0539--5227882),同时对沂蒙山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动员各乡镇、林场开展巡逻检查,通过视频监控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排查,对胆敢以以身试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保护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联合各乡镇、国有林场做好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宣传工作。 (一)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悬挂条幅,以及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做好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宣传工作。 (二)联合天蒙旅游景区面向游客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景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蒙山区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 通过多措并举,确保沂蒙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对我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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