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卫健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10号关于完善我县高龄津贴制度的提案的答复 | ||||||||||||||||||||||||
2023-07-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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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霞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县高龄津贴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县按照《山东省老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对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对贫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对于百岁老人按照《山东省老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于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0元长寿补贴(省、市、县各承担三分之一)。对于85-99周岁老年人按照《费县发放高龄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85-9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津贴。 对于您们提出的按照年龄分段,细化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建立阶梯式补贴的建议。我单位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待相关政策落实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让老年人更好的享受老年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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