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卫健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45号关于提高我县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的提案的答复 | ||||||||||||||||||||||||
2023-07-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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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也是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力军。为解决乡村医生保障问题,提升乡村医生待遇,结合您的建议,我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村医“县招乡聘村用”用人机制,加大招聘力度,放宽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创新招聘办法,招聘具有资质的人员直接到村卫生室工作。2021-2022年,在全县卫生类事业编招考中,设置一定比例的“乡村医生岗位”,从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招聘,目前全县已招聘在编乡村医生13名。对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执业。 二是我县老年乡村医生退休后,县财政根据2015年认定的老年乡村医生工作时间,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乡村医生购买的养老保险为新农保。同时,根据《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购买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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